关于学生酬金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9〕6 号 关于学生酬金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东南大学助研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酬金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酬金规范发放管理要求 1.学生酬金范围 学生酬金包括勤工助学酬金、“三助”酬金(助研、助教、助管), 不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困难补助。 —1— 2.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管理 勤工助学酬金发放审批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管理。院系部门 发放的勤工助学等需要到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后,交财务处学生收费与 信息管理科备案、发放。 3.“三助”酬金发放管理 为了加强学生“三助”酬金发放管理,进一步支持学生参与教学、科 研活动,扶持科研创新,学生“三助”酬金等通过助研学金管理系统发放 管理,每月不超过限额硕士研究生 5000 元、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发放。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助研学金发放管理系统中岗位申请的管理,做好发 放管理系统中学生、导师及院系的人员管理工作,强化助研学金发放工作 的考核与监督,以备检查。 二、申请受理与发放管理 学生“三助”酬金通过助研学金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学生其他酬 金发放业务及“三助”酬金限额以外的发放则需通过网上预约报销中的 “酬金申报”申请和预约,并依法按照劳务进行税务处理。 正常工作日内财务服务窗口均可受理学生酬金发放申请;财务处按预 约报销单据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收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完成批量发放到卡。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受理及发放时间顺延或另 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2— 如有疑问,发放事宜可咨询财务处学生收费与信息管理科(电话: 83793583),税收政策可咨询财务处会计事务管理科(电话:83792462)。 本通知自 5 月 1 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9 年 4 月 18 日 (主动公开)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9 年 4 月 28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