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pdf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目录清单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68006002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202MB1922576T4000168006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2178805)、预约地址(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旅局窗口)、 预约网址(http://fy.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2199327 咨询方式:0558-2266141 审查标准:1.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要素齐全,数量充足; 2.所有涉及的证件证书须合法,在有效期内; 3. 所有需要市县等部门确认的材料,须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4.所有申请事项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对应要求。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 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 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文物行 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受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申请材料: 无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 员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 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3.决定: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批准的,根据决定进行办结 ,制作证照/批文。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文化 旅游体育局 王峰 颍州区文物 管理所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审查 0.2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文化 旅游体育局 臧涛 颍州区文物 管理所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文化 旅游体育局 熊光辉 颍州区文化 旅游体育局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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