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杰出教学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20〕229号).pdf
校发〔2020〕229 号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杰出教学奖”实施 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0 年 12 月 28 日 (主动公开) —1—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东南大学 2020 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和《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 方案》 ,强力彰显“学在东大”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立 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重视 人才培养、重视立德树人、重视改革创新的教学文化和育人氛围, 经研究决定设立东南大学“杰出教学奖” 。为做好该奖项的评颁工 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杰出教学奖”,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 体作用,推广和宣传在教书育人中取得重大成效的先进典型,激 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基础 问题和突出现实问题,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进行不懈探 索、实践和创新。 第二条 “杰出教学奖”的评颁对象为我校长期从事一线教 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实践,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 培养模式、培养体系、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内容、方式、方法 的探索实践等方面做出重大的创新性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 响, 对推动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发挥显著示范作用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杰出教学奖”设“教学成就奖”“教学卓越奖” 和“教学新秀奖”三个类别,其中“教学成就奖”不超过 1 人, —2— 奖金 100 万元人民币/人; “教学卓越奖”不超过 15 人,奖金 20 万元人民币/人; “教学新秀奖”不超过 15 人,奖金 10 万元人民 币/人。以上三类奖项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 第三章 评颁时间 第四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当年教师节大会颁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东南大学杰出教学奖评选委员会”,负 责该奖项的评选工作。由学校校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处、研究生 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团委、纪委办公室(监 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 务处,负责奖项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评选委员会委托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和抽取的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校级推荐专家委员会。推 荐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学校评选委 员会。 第五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教学成就奖”“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 三个类别的申请人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师德师风是“杰出教学奖”评选的第一标准,正师风、 立师德、铸师魂,能够在育人过程中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 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学生 全面成长成才筑牢科学思想基础。 —3—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把立德树人作为 人才培养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受到 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能够将科学研究新进展、实践发展新经验、社会需求新变化等引 入到教学实践中。长期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教学经 验丰富,经校、院(系)两级督导、同行专家、学生评价等共同 认定,教学效果显著。 第八条 “教学成就奖”“教学卓越奖”和“教学新秀奖” 三个类别的申请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教学成就奖”申请人在学校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长期 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艺术精湛,具有教授级职称。申请人对 高等教育有着深入系统研究和鲜明独到的教育思想,通过不懈努 力和探索,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重构知识体系、改革教学方式、 建立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形成了在国内领先的一 流人才培养体系,其教育贡献度在国内同类高校中有重要影响且 为教育界和社会认可。 2. “教学卓越奖”申请人在学校工作满 10 年及以上,具有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 5 年来一直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满足学校 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申请人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 教学过程中大胆探索,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有重要成果,在教学 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并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发挥了引领 和示范作用;近 5 年来经督导、同行、学生等综合考评,课堂教 —4— 学效果为优秀。 3. “教学新秀奖”申请人在学校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年龄 不超过 40 周岁。近 5 年来一直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满足学校教学 工作量考核要求;申请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 敢于探索,课堂外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学生互动,注重引导和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在指导学生 SRTP 项目、学科竞 赛、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成效显著; 近 5 年经督导、同行、学生等综合考评,课堂教学效果为优秀, 且在学校授课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 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有关奖项 获奖数不够可以空缺。 第十条 各院(系)实行限额申报,经院(系)党政联席会 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取消评 选资格;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校级推荐专家委员会对经审核后的院(系)候选 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推荐“杰出教学奖”相关奖项的候选人, 上报至学校评选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评选委员会本着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 则,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5—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 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6—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