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

DIE°4 页 237.603 KB下载文档
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

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学位办〔2018〕14 号)精神和要求、 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 [2015]1 号)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校研字[2017]186 号) 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学位字[2017]187 号)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我校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 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条 资格审查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审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遇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一) 未修满规定学分。 (二) 专业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未达优良(75 分)。 (三)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不得申请学位,解 除处分后可以申请学位。 (四) 攻读学位期间有过违法、犯罪等记录。 (五) 从取得学籍起超过 5 学年。 (六) 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七) 学历教育未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 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 申请人所修专业基础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优良(75 分)以上。 专业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未达优良(75 分),但每门课程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 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参加论文(设计)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 申请学位。 1 第五条 学位论文要求 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管理实践,要求从实际需要中发现问题。学 位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 及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的能力,要求内容充实,联系实际,观点鲜明,论据充分,结 论可靠,写作规范。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学位论文工作时 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不少于 3 万字。学位论文按照《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手册》格式要求撰写。对于学位论文盲审等有特殊要求 的论文,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撰写。 第六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培养单位要构建校内外导师合作指导的“双师型”导师团队。在合作单位遴选一 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实 践教学的导师。实现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培养单位导师和实践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 独立完成。 第七条 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完成后,填写《学位申请书》等表格,按期报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 办理学位论文送审等相关手续。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聘请至少两位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 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学位论文的评审人。学位论文评审人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评 审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培养单位的硕士生导师, 至少有一名来自企业(行业)的专家,论文评审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 各培养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聘请专家评审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如有一位评审人持否定意见,则由培养单位再增聘一位评 审人进行评审;如有二位评审人(含增聘)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在 不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前提下,申请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可重新参 加评审。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集中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 公开(涉密论文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答辩者,可由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出单 独答辩的申请,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单独答辩。 2 答辩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三名,指导教师不在其内)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 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须含一名企业或经济 管理部门的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 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 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 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 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 工程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在 两个月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 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 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九条 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 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 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四月、六月和十一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人 的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学校给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并对 授予学位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位评定委员 会组织复核并作出是否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公示结束后,学校印发学位授予文件, 公布学位获得者名单。 3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在获得学位过程中有学术不端、作伪造假 等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可以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 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 不同意见的,学位获得者对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学位申 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 诉讼。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9 月 1 日 施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人文类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