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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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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 行,2021 年 8 月教务处处务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 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 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 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各院系可根据需要 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三条 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文社、理 工、医学 3 个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 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 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 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1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 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第五条 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督 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 3%。 第六条 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 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部门推荐, 经教务处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 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 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 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 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计)等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三)教师教学能力综合评价。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 高级职务申请人、研究员系列转教师系列岗位申请人的教学 2 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四)发布督导工作报告。定期撰写和发布督导工作报 告。 (五)指导院系教学督导队伍工作; (六)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第九条 校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至少召 开 3 次校督导组工作例会。 第十条 在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 24 课时, 退休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不少于 32 课时。督导员在开展 各项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重视沟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及经 费,保证校督导组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督导员的实际工作 内容和工作量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 各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本科教 学督导工作,认真听取校督导组和督导员的意见建议,及时 整改。督导员工作表现列入所在院系本科教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 负责解释。原《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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