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 年第 2 号(总第 169 号).pdf
三 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目 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 主 委 会 任: 范付中 副 主 任: 郭忠义 【领导讲话】 吕大伟 聂建英 安伟同志在全市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 1 铮 吕宏伟 杜继英 安伟同志在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杨满怀 专班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 话 !!!!!! 12 李小青 张雪峰 秦建泽 彭海峰 【市政府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 知 !!!!!!!!!!! 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主 辑 部 编: 聂建英 副 主 编: 冯 峰 段周光 责任编辑: 杨新萍 理结果的决 定 !!!!!!!!!!!! 22 2020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ANMENXIA CITY 第 2 号(总第 169 号) CONTENTS 主 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编 辑 出 版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 辑 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 改造 提 质 工 作 推 进 办 法 等 四 个 办 法 的 通 知 地 址:三门峡市崤山路47 号 市政府办公大楼 网 址:www.smx.gov.cn 电 话:0398-2852172 邮 编:472000 准印证号:河南省连续性内部 资料(三门峡)审连 00010 号 出版日期:2020 年 3 月 12 日 印 刷:三门峡日报印刷厂 电 话: 0398-2889852 (内部资料免费赠阅) !!!!!!!!!!!!!!!!!!! 4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安 伟 同 志 在全市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20 年 2 月 7 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 我们召开全市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省政府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 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 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再部 署, 动员全市上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 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刚才, 各位副市长对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 安排部署, 可以看出大家研究工作都比较深入, 思路清楚, 措施具体, 要求明确, 我都 赞成, 希望各级、 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 就贯彻落实全省政府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和上午召开的市委常委会精神, 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 保持战斗状态不松劲, 坚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发生以来, 全市各级、 各部门坚持以保卫三门峡一方净土为目标, 把做好疫情 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省、 市安排部署, 采取了一 系列扎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 第一时间成立疫情 防控指挥部, 下设 8 个专项工作组, 统筹协调、 指挥调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常委 分包各县 (市、 区), 深入一线督导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各位副市长以及各级领导干 部积极主动作表率, 充分发挥人脉资源优势, 采取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的办法, 在整个 物资短缺的情况下, 千方百计协调争取重要物资, 有力保障了全市物资供应基本稳定, 特别是医护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保障没有受到影响, 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 效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是协调配合有序。 市卫健委、 公安局、 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等部门及广大医护人员、 基层干部自愿取消春节假期,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舍小家保大家, 英勇奋战在抗疫一线, 铸成了阻击疫情的全民防线, 在特殊时期作出了 积极贡献。 特别是各县 (市、 区)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实行网格化管理, 织密防控网, 严防死守, 严控进出, 确保了疫情无蔓延。 截至 2 月 6 日, 全市累计确诊冠状病毒肺炎 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7 例, 出院 2 例, 病例数量仅多于濮阳和济源, 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三是社会正能量 充盈。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 全市人民众志成城、 团结奋进, 广大民营企业和爱心 人士慷慨解囊、 捐资捐物, 仰韶酒业、 速达汽车、 开曼铝业、 锦荣水泥、 骏通专用汽车、 赛诺维医药、 深圳蝶变、 贵州鼎盛鑫矿业等 8 家民营企业累计捐赠现金、 监护仪、 医用 口罩等物资价值近 800 万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同时广大市民也积极向 慈善组织、 红十字会机构捐款捐物, 体现了患难见真情的人间大爱, 凸显了出彩三门峡 人的精神担当。 在此, 我代表市委、 市政府, 向奋战在全市疫情防控一线的广大党员干 部、 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爱心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对大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的辛勤 付出和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但从刚才志英同志发言情况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 峻。 从全国情况来看, 截至今日 8 时, 全国 31 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31161 例, 累计死亡病例 636 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 1540 例, 现 有疑似病例 26359 例, 特别是这几天每天新增确诊病例都在 3000 例以上。 可以说, 新冠 病毒已在我国形成比较大的污染面, 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 局部地区还有继续上升的趋 势, 拐点仍然没有出现。 今天已是正月十四, 马上将面临企业复工、 学生开学的关键时 期, 假期后、 上班后、 复工后、 开学后给疫情防控带来了新挑战, 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 播风险和防控工作难度, 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暴发期、 复工返程集中期和冬季流感高发 期三期叠加阶段,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进一步扩散甚至局部小规模暴发的风险。 同时, 从专家发布的病毒传播特点看, 部分病人早期体温不高或正常, 轻症病例较多, 存在隐 性感染者, “行走的传染源” 大大增加了防控难度。 从三门峡情况看, 我市疫情防控也 是全国的一部分, 目前全国形势整体仍处于相对被动局面, 大家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 不管是经济社会发展, 还是人口流动、 交通出行, 都与疫情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频率越 来越高, 目前我们采取的大都是自我防护措施, 复工、 复学都将为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 战。 要继续强化防范意识, 既不能盲目乐观, 也不能悲观失望, 决不能有丝毫麻痹, 决 不能有丝毫侥幸, 切实抓好防控工作,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 群防群治、 严防死守, 坚决 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我市实际, 我们提出了 “两个 减少、 一个提升、 一个目标” (减少人员流动、 减少人员聚集, 提升救治水平, 努力争 取确诊人数不增加、 疫情范围不扩大的目标) 的防控思路, 围绕这一思路, 下一步重点 要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一要全面落实 “四早” 措施, 千方百计阻击疫情扩散。 目前防疫工作的关键是我们 能否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抑制病毒扩散, 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在这场战斗中我们能 否取得全面胜利。 之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控措施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但马上企 业复工复产、 学校开学, 我们又面临一些新的污染源、 输入性威胁, 前段时间指挥部针 对复工复产人员返峡来峡情况已下发了通告进行专门排查,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的关键仍 然是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四早”, 重点要盯牢城市出入口、 小区出入口、 公共场所出入口 “三个口”, 减少流动、 减少聚集, 能不出来就不要出来, 能少出来就少 出来, 减少人群在公共场所、 社会上流动, 不串门、 不在公众场合扎堆、 不聚餐, 坚决 避免聚集性感染, 最大限度减低发病率和传染率。 同时, 对目前排查出来的疫区返 (来) 峡人员全部实行人盯人战术, 特别是对疫情较重地区返峡来峡人员, 采取 “人盯人” 措 施严格隔离 14 天; 其他地区返峡人员, 由专人监督其严格隔离 7 天。 对疑似、 发烧、 疫 区来峡人员、 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实行医学集中观察, 确保我市不再发生新的疫情。 防 控的主体责任是乡村、 街道社区、 单位、 企业四个方面, 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责任 落实, 出了问题要严肃问责。 二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筑起防疫工作的铜墙铁壁。 在这场战役中, 各县 (市、 区) 要落实好属地责任, 卫健要落实好救治责任, 公安、 交通、 市场监管、 财政、 商务等部 门要落实好保障责任, 基层乡村、 街道社区、 单位和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这是最基础 的工作, 也是最主要的工作。 要继续落实以城市社区和行政村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 控措施, 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前两天, 指挥部发布了 疫情管控通告, 对各社区车辆和人员出入通道设置、 公共区域消杀、 重点人员监测、 返 峡 来 峡 人 员 等方 面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 对 各 个 城 市 小 区 的 出 入 口 严 格 管 理 , 固 定 时 间 出 入, 每个家庭限定一人持通行证出入采购等措施, 各县 (市、 区) 要压实责任, 严格实 施, 各乡镇 (街道)、 社区 (居委会) 要全面负起责任, 强化管控措施, 加强社区管控。 现在是战时机制、 一级响应, 大家要继续坚守、 保持定力, 在这个问题上一点也不能含 糊。 为确保我市疑似人员摸排到位, 各县 (市、 区) 要及时准确做好线上三门峡疫情信 息平台填报工作, 目前开发区填报率 100%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97.58% , 卢氏县 95.3% , 渑池县 59.36% , 义 马 市 48.57% , 灵 宝 市 39.43% , 陕 州 区 31.85% , 湖 滨 区 5.81% , 各 县 (市、 区) 要持续跟进、 抓紧认真填报, 尤其是落后的 5 个县 (市、 区) 在 3 天之内必须 迎头赶上, 完成任务。 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三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 增强患者和社会信心。 目前全市确诊的 7 例患者中已有 2 例治愈出院, 在全省都是难能可贵。 下一步, 要继续把医疗救治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突 出任务, 紧盯未治愈病人和疑似病人这两类重点目标, 坚持 “集中患者、 集中专家、 集 中资源、 集中救治” 原则, 统筹做好医疗资源调配, 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医护力量, 及时 推广各医院救治病人的方法, 完善医疗诊疗方案, 加大中西医协同治疗力度, 全力以赴 救治患者, 最大程度地提高治愈率, 不断增强社会和群众阻击疫情的信心和斗志。 四要多措并举强化物资保障, 做好打攻坚战的充足准备。 从目前情况看, 这场疫情 不仅是一场遭遇战, 更是一场攻坚战, 大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充足的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基础, 如果物资保障储备供应不到位, 群众就难免 人心惶惶, 整个社会也会丧失信心。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公开发布 《关于公开采购或募 捐急需医用民用物资的公告》, 前面表扬的企业就是因为响应政府号召, 积极捐款捐物, 下一步各县 (市、 区) 要多主体、 多渠道、 多举措千方百计筹措物资, 确保物资供应充 足。 一方面, 要全力保障医疗防护物资。 统筹全市医用物资调配, 特别是目前紧缺的医 用口罩、 防护服、 护目镜等物品, 既要不等不靠, 深挖内潜、 盘活存量, 又要通过借助 商会渠道、 专人多路采购、 社会捐助等方式, 千方百计拓展筹措渠道, 积极争取上级和 社 会 支 持 , 把 有 限 的 资 源 向一 线 医 护 人 员 倾 斜 。 另 一 方 面 , 要 扎 实 做 好 生 活 必 需 品 供 应。 进一步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监测、 调度、 供应力度, 确保蔬菜、 肉蛋奶、 粮食等居民 生活必需品充足供应, 至少保障一周之内能够实现供需总体平衡和动态平衡。 依法严厉 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 囤积居奇、 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保持群众生 活平稳有序。 要落实口罩、 消毒液等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 防控物资、 粮油、 蔬菜等 重点物资的运输, 确保批发市场畅通, 商超稳定, 社区供应点及时加强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 避免市场脱销。 在交通运输方面, 省里已经实行 “AB 证” 制度来保证物资运输, A 证用于跨省运输, B 证用于省内运输。 目前在我市区域内一些保障生产和为百姓供应生 活必需品的车辆通行不畅, 指挥部研究决定凡是为企业复工提供重要生产资料、 为老百 姓提供生活必需品等, 在我市经常跨县域流动、 进出的车辆, 由工信、 商务部门联合办 理 三门 峡 区 域 内 通 行 证 , 也 可 以 说 是 C 证 , 为 应 急 物 资 运 输 车 辆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 各 县 (市、 区) 有需要可及时申请, 确保此类物资保障车辆在市域内畅通无阻。 交通部门要严 格落实 “一断三不断” 的要求 (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 应急 运输通道不断、 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 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急物资、 生活物资、 重点生产物资、 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五要加强社会管控,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依法依规坚决打 击违法的人、 违法的事和违法的言行, 维护社会秩序。 一是落实好指挥部出台的各项规 定。 前段时间, 我们指挥部已经出台了重点人员管控、 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 返峡人员 管理等通告、 公告 8 份, 提出了 “五要五不要”, 不仅对工作人员, 而且对领导干部提出 了明确要求, 这是我们从维护社会大局出发采取的措施, 必须一丝不苟地落实到位。 二 是落实好 公 安 局 出 台 的 《关 于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违 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它是依据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 和 《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 通告虽然不长, 但覆盖面比较广, 既 对普通百姓市民, 在这个关键时候, 应该尽什么责任、 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 都讲得 清清楚楚, 也对特殊的疑似患者、 确诊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为整个社 会面的管控, 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公安部门要按照 《通告》, 依法加大对发布 虚假信息、 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共同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网络安全保障。 三是落实好各县 (市、 区)、 社区、 小区各自制定的措施。 这些都是因地制宜的针对性 措 施 , 要 抓 好 这 项 基 础 工 作 落 实 , 切 实 把 乡 村 、 社 区、 小 区 防 控 管 牢 、 管 好 。 四 是 加 强心理干预, 疏导群众心理。 现在居民大都在家里, 时间长了难免出现心理波动, 要 高 度 重 视 群 众 情 绪 疏 导 。 根 据 国 务 院 要 求 ,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要 成 立 专 门 的 “防 疫 抗 疫 ” 心理援助热线, 市里已建立心理援助热线, 各县 (市、 区) 也要抓紧时间成立, 向防控 一线的工作人员和特殊时期其他人员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及情绪疏导服务, 帮助公众在心 理上有效应对疫情。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持续提高老百姓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性。 一是充分利 用农村 “大喇叭”、 社区 “小喇叭”、 短信提醒、 微视频、 微信群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 传媒体, 广泛宣传现在防疫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不断增强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 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回应群众关切, 增强及时性、 针对性、 主动性, 引导群众增强信 心、 坚定信心。 三是宣传强化市民 “人人有责、 人人尽责” 的责任意识, 增强 “在家休 息就是对全局做贡献” 的自觉, 引导群众遵守规定规矩, 传递疫情防控正能量, 凝聚全 市上下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七要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奋发担当作为。 市委出台了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关于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 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 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激励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干部担当作为, 表现好的推荐重 用, 表现差的严肃问责, 目前我市已有 2 名同志因为履职不力受到问责。 同时, 市委、 市政府已研究决定为防疫一线的干部购买防疫救助保险, 既是为大家解决后顾之忧, 也 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在这个关键时候勇于担当作为, 勇于奉献付 出, 也请各县 (市、 区) 把市委、 市政府对防疫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鲜明工作导向及 时传达到基层。 二、 紧盯目标任务抓重点, 牢牢掌握全年工作主动权 2 月 3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指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 必须坚持 “一手牵两头”, 一头坚决抓好疫情防控, 另 一头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 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特别是抓好涉及决胜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 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原定的事项要积极稳妥向前推进, 务必保 持好的发展势头,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因疫情受到太大影响。 今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 作,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已经作了系统部署, 刚才各位副市长又进行了具体安排。 这里, 我再强调几个方面: (一) 千方百计稳增长, 稳定经济发展基本面。 从全国全省情况看, 我市疫情相对 较轻, 而且近几天已经没有出现新增病例, 目前整体可控。 所以我们要在做好防控工作 的前提下, 及早着手推进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着力稳增长、 保运行, 确保经济形势不出 现大的起伏, 努力完成全年目标, 为大局做贡献。 一要强化经济运行调度。 要密切监测 经济运行状况, 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扎实做好 “六稳” 工作, 进一 步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 加强煤、 电、 油、 气、 运等生产要素保障, 特别是针对 已开工企业目前面临的原料供应短缺和产品积压两大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 帮助企业尽快解决实际困难, 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要积极组织复工复产。 在复工复产 时间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正月十六) 要求的基础上, 各级、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 提 早着手、 有计划地组织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 特别是以本地用工为主的一批中 小型企业, 高效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科学制订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 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和规模, 摸清工人底数和健康状况, 尽可能减少 用工人数, 实施错峰上下班, 确保企业有序复产、 安全上岗。 市里将成立企业组, 专门 解决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三要扩大 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有效投资。 投资是拉动增长的动力, 特别是当前出口、 消费仍将持续低迷的形势下, 稳 妥 扩 大 投 资 对 稳 增长 至 关 重 要 , 关 键 是 要 抓 好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 今 年 , 围 绕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创新发展、 开放合作、 城乡融合、 生态环保、 黄河安澜、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 七大领域, 谋划了总投资 2000 亿元的 260 个省、 市重点项目, 年度投资 700 亿元以上。 对这些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 要抓住春季这个项目施工的大好时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 加快推进宝武铝业、 310 国道南移等在建项目进度, 争取早竣工、 早见效、 早形成 增长动力。 对计划开工项目, 要抓紧排定时间节点, 能提前的不推后, 能在一季度开工 的决不推到二季度, 能在上半年开工的不拖到下半年。 对前期项目要强化服务, 盯住节 点, 做好各项手续的完善, 争取早日开工。 上半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 我们还要组织一 次项目观摩。 四要积极对接用好政策。 由于疫情影响, 现在正处于一个特殊的政策机遇 期, 不断有一些新政策、 好政策出台。 目前发改委、 财政部等部委以及国开行、 农商行 等金融机构已经制定出台了一批应对疫情的专项扶持政策, 各级、 各部门要认真了解政 策、 研究政策、 用好政策, 及时抓住政策, 让好政策第一时间使本地的项目、 企业受益。 比如, 最近国开行针对防疫物资设施购买出台了低息贷款政策, 我当天下午知道后就立 刻进行安排, 不到三天给了我们 3.5 亿元贷款, 但这个政策也只实行了三天就截止了, 变化非常快, 稍一犹豫就会错过。 各级发改、 财政、 金融等部门和银行要及时、 迅速抓 好政策对接, 争取更多资金落地,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效助力。 (二) 深入推进 “三大攻坚”, 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收官之年, 受疫情影响, 各项攻坚任务更加艰巨, 必须聚焦 “硬任务”, 啃下 “硬骨 头”, 坚决如期打好打胜。 一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最大的硬任务, 是重中之重。 今年要完成剩余 5 个贫困村退出、 5528 户 10231 人脱 贫任务, 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 当前, 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着以务工为主要 收入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就业、 乡村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两大突出问题, 如果不 想办法解决, 可能会衍生成为新的问题。 要多方想办法、 找岗位, 优先安排贫困户和边 缘户就业, 确保稳定增收, 高位脱贫不返贫。 同时, 这次疫情也充分暴露出我市的公共 卫 生 体 系 薄 弱 的 问 题 , 要 以 疫 情 防 治 为 结 合 点 , 加 强 乡 村 环 境整 治 和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确保贫困村硬件设施全面达标。 二要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 年是环境攻坚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 从全年来说, 我们要接受国家对三年来环境攻坚任务的综 合考核, 从当前来说, 我们马上要面临国家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考核。 国家下达我市的 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目标任务是 PM2.5 浓度下降到 75 微克 / 立方米, 我们目前是 78 微克 / 立方米, 这还是在 当前防疫特殊形势下交通运输、 企业排放影响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取得的, 随着今后一段 时间交通、 生产逐步恢复, 未来到 3 月 31 日 PM2.5 日均浓度需控制在 68 微克 / 立方米以 下, 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我市和洛阳市同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城市, 洛阳去年已经被 问责, 我们如果不努力, 完不成目标, 今年一定会被约谈、 被问责, 后果非常严重。 所 以 大 家 一 定要 严 格 落 实 好 各 项 管 控 措 施 , 坚 决 守 住 “蓝 天 白 云 好 空 气 、 绿 水 青 山 白 天 鹅”。 三要稳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这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特别是近期我省一些地方发生 了金融债务风险引发的社会问题, 惊动了省委、 省政府, 专门开会研究部署, 对我们也 是一种警示。 各县 (市、 区) 要周密防控, 稳妥做好各项风险处置, 牢牢守住不发生风 险的底线。 (三)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这既是我们稳增 长 的 当 务 之 急 , 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举, 我们要牢牢抓住产业转型升级这个关键, 推动全市经 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要大力实施 “三大改造”, 以工业 “三大改造” 为载体, 重点对 382 个项目、 160 家规上企业实施绿色化、 智能化改造提升, 规上企业覆盖率要达到 50% 以上, 基本实现应改尽改。 二要加快培育壮大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 集群方面, 持续推动速达在国内外开拓市场、 叫响品牌, 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 确 保 2020 年产量达到 5 万辆, 重点支持速达公司加大 在 德 国 、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等 “一 带 一 路” 沿线国家的市场推广力度, 争取尽快取得整车欧盟认证和出口销售资格。 打造铝精 深加工产业集群方面, 以新材料为引领, 积极引进汽车轻量化、 航空铝材、 汽车轮毂等 高端铝加工项目, 加快推进宝武铝业铝合金铸造、 东方希望锻造轮毂、 骏通公司铝合金 专用车等项目, 努力打造中高端铝产品生产基地。 打造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方面, 依托义 马、 陕州两大专业化工园区优势, 加快引进一批医药中间体、 化工新材料、 高端煤化工 等前沿化工项目, 加快推进开祥化工年产 10 万吨 PBT 二期、 中瑞年产 5 万吨己二腈等项 目, 努力建设全省最大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打造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方面, 持续培育 壮大电解铜箔、 压延铜箔等产业, 建设全国最大的动力电池专用铜箔生产基地, 打响 “中国铜箔谷” 品牌。 同时, 大力发展电力电子、 国防军工、 航空航天、 汽车船舶等领域 铜精深加工产品, 把铜产业培育成为工业经济新增长极。 三要积极打造绿色农产品种养 加工产业集群。 围绕果品、 菌菜、 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 大力发展绿色种植、 绿色 养殖、 绿色食品, 走绿色化、 品牌化、 特色化发展之路, 争创国家级、 省级农业产业园, 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进一步打响特色农业强市品牌。 去年灵宝市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今年要继续 努力, 再接再厉, 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仙坡果业入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 龙头企业, 要乘胜追击, 以二仙坡为主体, 继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 持续深化改革开放。 困难越多, 越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 把蕴含的发展潜能 充分激发出来。 抓改革, 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优化环境, 最有效的切入点是 “放管服” 改 革, 要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1234 工程”, 全面推进市县营商环境社会评价工作, 强 化评价结果应用, 实行 “四挂钩”, 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继续好转。 要坚持 刀刃向内、 自我革命, 大力推进 “放管服” 数字大脑建设,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 减少审 批环节, 真正实现权力 “瘦身”。 要利用这次疫情防控倒逼网上办公、 网上审批, 运用信 息化手段增强政务服务能力, 各县 (市、 区) 要及时对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加快 推进轻云视频会议软件的推广应用。 抓开放, 关键是要打造好开放平台, 加快中国 (河 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三门峡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 探索与河南自贸区共建跨区域联动产 业园区, 全力推进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申报工作, 争取尽快获批, 力争铜精矿 国检试验区尽快通过国家海关验收, 进一步完善开放平台, 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 (五) 扎实推进 “六城联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卫生城市、 城市试点、 产教融合城市试点、 “氧吧城市” 和数字 “无废城市” 试点, 不管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讲, 都是 为我们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激发新活力的有效抓手和载体, 必须积极争取, 认真谋划, 加快推动实施, 以此凝聚全市人民的精气神, 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备 足后劲。 今年要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在持续巩固新型智慧城 市建设成果的基础上, 全面开展数字城市建设, 不断扩大成果运用, 全面提高综合服务 竞争力和发展竞争力, 打造中西部环境最优、 效率最高地区。 抢抓国家推进产教融合改 革机遇, 以职教园区创建国家产教科融合试验区为载体, 全面启动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 城市申建工作, 聚集城市人气、 激发创新活力。 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和管理理念, 以 “无 废城市” 创建为载体,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 式和生活方式。 充分挖掘我市森林覆盖率高、 生态环境好、 地势地貌多元丰富的自然优 势, 加快推进山区森林化、 城市园林化、 廊道林荫化、 庭院花园化, 全面提升城市生态 品位, 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 “氧吧城市” 的品牌影响力。 (六)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 重 点 是 要 抓 紧 研 究 确 定 好 今 年 的 “十 项 重 点 民 生 实 事”, 集中财力办一些群众急需而又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市发改等各部门要广泛征求 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的意见, 尽早研究确定。 各单位要围绕交通出行、 脱贫攻坚、 就业 创业、 城乡住房、 社会保障、 教育卫生、 文化惠民、 旅游发展、 养老服务、 环境保护、 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 切实把民生实 事办在 群 众 心 坎 上 。 特 别 是 针 对 这 次 疫 情 中 暴 露 出 的 大 宗 民生 必 需 品 本 地 供 应 不 足 问 题, 今年市政府将重点开展城市蔬菜基地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 对有条件扩大产能 的 企 业 加 大 支 持 , 使 我 们 本 地 蔬 菜 保 障 能 力 从 目 前 的 50% 提 高 到 80% 左 右 。 各 县 (市 、 区) 要在平安建设、 科技创新、 乡村振兴等方面继续抓好落实。 同 时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 明 年 是 “十 四 五 ” 开 局 之 年 , 各 地 要 及 早 着 手 , 组 织 专 班 , 结 合 实 际 , 明 确 方 向 , 研 究 政 策 , 科学 编 制 “十 四 五 ” 发 展 规 划 , 重 点 围 绕 黄 河 流 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 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 谋划一批事关当前 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 特别是交通、 水利、 能源、 生态环保等基础支撑性项目, 完 善 “十 四 五 ”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库 , 争 取 更 多 项 目 纳 入 国 家 和 省 规 划 盘 子 , 为 下 一 步 发 展 备足后劲。 三、 改进方法, 强化作风,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 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节后返岗复工又带来新的挑战, 任务艰巨繁重, 来 不得半点虚功和懈怠。 全市各级、 各部门要拿出比平时更多的精力、 更高的效率、 更大 的力度, 抓具体、 抓深入、 抓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 压实责任, 勇于担当。 这次疫情既是对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考验, 也 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 “试金石”。 各级、 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 认识, 强化责任担当, 对全年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地谋划, 对重要工作亲自过问、 协调调 度, 明确工作举措、 工作节点、 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 奖惩措施, 压实责任、 传导压力,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 (市、 区) 要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 科学调配力量, 落实 好属地责任,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 复工复学、 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上, 要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确保各项工作 有序推进。 (二) 更新观念, 改进方法。 一个地方、 一个部门的发展, 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创 新, 思维方式停留在老套路上难有出路, 四平八稳推进工作创不出一流业绩。 特别是在 目前这个特殊时期, 常规方法已经适应不了形势需要,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 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大胆解放思想, 以开放的思维、 改革的精神、 创新的方法 1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来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经济发展, 采取超常规措施, 优化工作 推进方式, 广泛借鉴成功经验, 实干加巧干, 不断提高破解难题、 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 有条不紊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努力争取实现全年预期目标。 (三) 转变作风, 提升效能。 2 月 3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 强调,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这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以来, 各级部门迅速响应、 快速部署, 迅速进入 “战时状态”, 体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和 工作效率。 希望大家把这一良好的作风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 在各个环节都坚决做到令 行禁止、 步调一致, 对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 重大项目、 重大改革、 重大民生, 要建立台账、 明确节点、 压茬推进, 雷厉风行抓紧干, 锲而不舍持续干, 努力做到会不 开长、 事不隔天、 文不过夜、 案无积卷, 今日事今日毕, 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 一竿子插到底, 多到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 “两手抓、 两不 误”, 努力推动全市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发展是硬道理, 稳定是硬任务。 大家要不 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充分发扬不畏艰险、 无私奉献的精神, 坚决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沿, 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和省委、 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决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安 伟 同 志 在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20 年 2 月 11 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 我们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电视电话会议, 主要任务 是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常委会精神, 动员全市教育系 统的广大师生迅速行动起来, 积极做好家庭、 个人、 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 2 月 17 日具备开学条件。 刚才, 付中同志对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我完全赞 成, 希望大家按照讲话要求, 压实责任, 把好关口, 抓好落实。 下面, 就如何做好全市 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 保持清醒, 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是全国上下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也是当前工作 的重中之重。 从 1 月 20 日全国启动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 到现在已经 20 多天了, 形势 发展可以说惊心动魄, 目前总体还处于严峻复杂时期。 (一) 从疫情发展看。 一是总体人数还在上升。 截至昨晚, 全国累计确诊人数已突 破四万, 从 1 月 20 日全国只有几百人确诊到现在的四万多人, 总体趋势一直在上升。 二 是对病毒特点的认识还没有完全清楚。 前期, 钟南山、 李兰娟等权威专家研究疫情的潜 伏期一般在 10 到 14 天, 可是前几天钟南山院士经过剖析一千多个病例, 得出最长的潜 伏期是 24 天。 今天有报道称, 平遥一个 65 岁的老人 12 月 25 日坐飞机从武汉到运城, 从运城到平遥, 结果 2 月 3 日才发病, 潜伏期居然达 42 天, 不过这一现象目前还没有科 学结论。 无论如何, 对病毒的传播特点、 感染方式等重要问题, 我们仍然没有完全把握。 三是 阻 击 战 出 现 了 被 动 打 现 象 。 疫 情 最 初 是 由 武 汉 、 湖 北 出 来 的 人 ( A), 扩 散 到 全 国 (C), 这是疫情的 A 和 C, 但不知不觉被传染的 B, 还在到处跑。 现在第一轮的 A 和 C 已 经爆发出来了, 但是 B 还不知道。 网上有个形象的比喻, 前期找到 A 和 C 就像打鬼子一 1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样, 我们 知 道 在 哪 里 , 现 在 找 B 就 像 抓 特 务 一 样 , 不 知 道 特 务 在 哪 里 。 专 家 反 复 说 要 减 少 聚 集 和 流 动 , 主 要 是防 特 务 , 鬼 子 都 很 清 楚 , 就 是 B 不 好 找 , 特 务 不 好 找 , 所 以 病情本身比较复杂。 目前我市共确诊病例 7 例, 其中 2 例是家庭传染、 二次传染。 安 阳市曾出现一例是从湖北回来的大学生, 自己没事家人却被传染, 濮阳市的第一例, 是一位打烧饼的老人, 不知道谁给传染的。 所以从目前情况看, 专家判断疫情依然是复 杂严峻的。 (二) 从疫情形势看。 目前, 还有很多隐患和风险, 需要大家引起高度警惕。 从居 民状态看, 从 1 月 20 日开始, 全国启动了一级响应, 我省是 1 月 25 日启动全省一级响 应, 到现在已经半个月了, 按照心理预期, 很多人已经开始出现焦虑、 恐慌心理, 抖音 等网络媒体出现了一些很滑稽的照片、 视频, 也暴露出大众心理进入了焦躁敏感期, 这 是疫情防控的天敌, 只要忍不住往外跑, 就会存在风险。 从物资保障情况看, 目前是全 国性短缺, 为确保湖北武汉的物资供应, 可以说是启动了准军事化管理, 所有生产防疫 物资的大型企业都由国家工信部派人驻点调度。 河南同样也面临物资短缺的情况, 特别 是信阳、 南阳等重灾区, 不断在网上、 报纸上求助。 我市也不例外, 但相对于疫情重的 地方, 我市总体消耗比较少, 在物资储备工作上, 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目前处于紧 平衡、 不充分状态。 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学校开学情况看, 人口流动势必会增加, 也 意味着隐患增加、 风险加重。 (三) 从工作本身来看。 这项工作要求很高, 大年初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召开政治局 常委会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继而武汉封城、 湖北封省, 全国各 地都启动了一级响应, 包括小区、 农村采取的一些极端措施, 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新型 冠 状 病 毒 虽 然 是 乙 类 病 毒 , 但 却 启 动 了 一 级 响 应 , 说 明 它 的 传染 性 很 强 。 越 是 这 种 情 况, 越是说明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具体到学校工作来讲, 省委常委会、 省政 府常务会两次开会专题研究, 明确提出要确保校园是一方净土, 不让疫情进入校园, 可 以说要求非常高。 今天, 我和付中同志一起来参加这个会议, 就是要明确告诉大家无论 从当前整体疫情形势来看, 从现实状况来看, 还是从上级对这项工作的特殊要求来看, 我们都没有退路, 唯一的出路就是千方百计打赢这场阻击战, 尤其是要确保在教育系统 完胜。 在中国传统家庭中, 学生连着千家万户、 联系着父母, 涉及面很广。 从人的感情 来讲, 中国父母对孩子的感情亘古以来是一种本能, 是一种责任。 从国家民族来讲, 学 生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 无论是从感情还是理智方面出发, 都必须确保校园绝对安全, 1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不能让学生受到意外伤害。 我省是全国教育大省, 学生数量在全国居首位, 校园的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不同于其他, 这是一场特殊战役, 也是必须打赢的硬仗。 因此, 大家一定 要认清形势, 保持清醒, 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力以赴抓好教育系统 疫情防控工作, 守住校园这方净土。 二、 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 扎实打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护战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 2 月 17 日具 备开学条件, 具体何时开学, 省里将根据疫情情况研判确定。 但不管何时开学, 教育系 统防疫工作一定要确保落实到位。 具体来讲, 要围绕 “三早、 一封闭、 一严管, 实现一 个确保” 的工作思路 (即早做摸排、 早做预案、 早做引导, 学校封闭管理, 严格按照一 级响应要求对学校、 教师、 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确保疫情不传入校园), 实现校园的绝对 安全。 围绕这一思路, 当前要紧盯开学前的剩余窗口期,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组织全面排查, 摸排建立学生、 教师健康档案。 这一步至关重要, 要抓好开学 前的最后几天窗口期, 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 把健康档案建立起来。 现在卫健委和大数 据 局 正 在 着 手 建 立 小 区 的 居 民 健 康 档案 , 要 利 用 这 个 机 会 , 把 学 生 的 健 康 档 案 建 立 起 来, 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网络, 这对于今后各项工作都是一个好的平台。 摸排工作要以学 校为单位,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 压实班主任责任, 按照谁摸排、 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 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 确保经得起检验。 开学之前要对每一个学生的健康状况和 1 月 25 日全省一级响应以来接触的人员, 都要摸排清楚, 建立台账, 为开学打下坚实基础。 开 学哪些学生能来, 哪些学生可能还不能来, 要做到心中有数, 尤其是有健康风险的学生 要隔离在校园之外, 学生功课可以通过线上辅导来解决。 二要加强防护教育, 强化教师、 家长、 学生的防护主体意识。 防护教育非常重要, 人 们 只 有 接 受 了 教 育 , 变 成防 护 主 体 了 , 我 们 的 工 作 才 有 实 效 , 强 加 只 会 产 生 抵 触 心 理, 工作就会大打折扣。 要强化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公众号、 微信群、 官微、 新闻媒体 以及网络课堂专题讲座、 视频课堂等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 引 导他们树立 “人人都是防护主体” 意识, 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要通过入心入脑的教育, 使所有师生清醒起来、 警惕起来、 主动起来, 倡导他们做一个懂教养、 有规矩、 守法纪, 爱生活、 爱自己、 爱他人的人。 现在是一级响应、 战时状态, 全国同时实施的是重大公 共卫生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刑法、 治安处罚法四部法律法规,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专门研究起草并在全市公布的十项措施以及整个社会的管控措施都是以这四部法律为依 1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据的, 市公安局公布了近期执纪执法情况, 已经处理了几十人, 这个时候不守纪、 不守 法的行为, 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今天湖北省卫健委党组书记、 主任都被免职了; 黄冈市卫健委主任, 在国家督查组询问下, 一问三不知, 失职渎职, 也被依纪免职。 现 在 是 四 部 法 律 并 行 时 期 , 对 学 校 来 讲 、 师 生 来 讲 , 要 严 格 按 照中 央 省 市 出 台 的 各 项 措 施, 不打折扣贯彻落实, 做严格执行的表率。 只有把这些遵纪守法变成集体意识、 集体 行为, 我们整个教育系统防疫工作才可能大头落地、 不出差错。 三要做好 疫 情 防 控 预 案 。 要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 开 学 之 前 一 定 要 制 定 详 细 完 善 的 疫 情 防 控 预案 , 并 报 送 当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报 指 挥 部 备 案 。 会 后 , 各 学 校 的 校 长 、 班 子 成 员 要 认 真 研 究 , 健 全 完 善机 制 , 制 定 周 密 措 施 , 明 确 责 任 人 , 确 保 防 控 工 作 万 无 一 失 。 一 旦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 比 如 师 生 有 发 热 、 咳 嗽 等 症状 , 怎 样 进 行 应对处置和应急管理, 都要有贴合实际的工作预案, 甚至还要进行必要的演练。 开学 前, 所有学校都要建立隔离区, 以备发现情况异常的学生进入周转。 必要的体温检测设 备、 消毒防疫用品采购、 直接参与防护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 也要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解决到位。 四要严格落实封闭校园。 现在是开学之前的待机期, 要严格落实 “一封闭”, 做好校 园管控, 严禁随便进出, 定期消毒, 将来一旦决定开学, 更要定期消毒。 开学要实行错 峰开学, 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优先开学,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部署, 毕业班的学生可 能会优先开学, 我们不能把这部分学生耽误了。 开学以后学生的封闭管理要更加严格, 校园内要实行划片管理。 疫情防护, 有两句最经典的话, 即减少流动、 减少聚集, 校园 除了要和社会相对隔开以外, 校园内部也要划片管理, 公共区域和教学区要区分开, 年 级与年级之间、 班与班之间、 楼层与楼层之间都要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 一般情况下不 要轻易走动, 落实到最安全的最小单元, 确保把风险系数降到最低。 教学管理要根据教 育局的安排部署, 能够在网上授课的, 尽可能在网上授课; 确实需要面授的, 要进行划 界管理, 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 确保高标准消毒。 教育局要好好研究网上视频教 学, 成熟之后, 进一步扩大推广。 从长远来讲, 网上教学也是未来发展方向, 这项工作 要及早谋划。 三、 加强领导, 强化作风, 全力守护好校园这一方净土 一要加强领导。 完善的领导体制是我们的制度优势, 也是现在最大的工作优势。 各 级教育部门要确实担负起主管责任, 从教育局到各个学校, 乃至各个班级都要实行 “一 1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岗双责”, 教育和防疫 “两手抓、 两不误”, 所有层级, 谁是主管, 谁是协管, 都要明确 清晰。 凡属于防疫防控工作, 有问题得有人解决, 有工作得有人部署, 整个系统从上到 下主要领导担主责, 分管领导担次责, 但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域要担主责, 学校校长对学 校负主责, 副校长负协管责任, 切实夯实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要强化统筹。 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已经成立了专班, 付中同志是组长。 各 县 (市、 区) 也要参照成立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 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 时上报, 由市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日常工作, 抓细致、 抓系统、 抓 深入。 各学校要加强工作调度和落实, 特别是学校要与家长多互动、 多沟通, 把各方面 力量充分调动起来, 统筹推进, 确保防疫工作上下贯通, 左右协调, 形成良性循环。 这 里强调一下,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情况, 一定严肃查处, 绝不姑息。 三要强化作风。 简单来说就是要严细深实。 严就是要严格按照一级响应、 战时机制 要求, 一丝不苟地落实好中央、 省、 市、 县各项决策部署, 严格按照目前启动的四部法 律依法办事, 坚决贯彻, 不打折扣。 细就是对防控工作要考虑得全面细致, 凡是能想到 的, 都要想到, 做到非常细、 非常全、 非常到位, 确保无纰漏、 无漏洞。 深就是深入, 各级领导干部对于教育系统的防疫工作, 一定要深入基层, 深入一线, 多调研、 多研究、 多指导、 多督查, 做到心中有数、 脑中有底、 口中有方。 心中有数就是整个教育系统有 多少学生、 多少学校, 都是什么情况, 如何抓、 如何保证, 一定要清清楚楚。 脑中有底 就是哪个地方可能是风险区, 可能是薄弱环节, 一定要有底, 薄弱环节一定要破解, 确 保底线不失守。 口中有方就是领导干部随时说出、 提出的措施、 案例, 必须一清二楚, 发出号令要管用、 有效, 不能信口开河。 实就是对于每项措施、 每项防控措施都要实用 管用, 发挥作用, 不搞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措施要有针对性、 指导性。 近几天王国生 书记到新乡、 南阳、 郑州检查指导防疫工作, 强调了一个共同要求, 就是这个时候干部 作风一定要深入、 要细致, 作风决定着这项工作的成败。 越是这个时候, 越需要我们多 付出多动脑, 跟师生站在一起, 强信心、 暖人心、 聚民心, 需要领导干部严细深实, 强 化担当, 多付出一点, 多牺牲一点休息时间, 这也是在当前特殊时期一名共产党员的责 任担当。 如果这个时候还跟普通百姓一样, 那么作为党员就是不称职的, 本身我们的岗 位就是要对百姓负责, 对全局负责, 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来奉献、 来付出, 没有任何理由可讲, 必须千方百计实而又实、 细而又细, 把责任扛在肩上, 措施抓在手 上, 做好各项工作, 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御阻击战取得彻底胜利, 向组织、 学生、 1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领 导 讲 话 学生家长、 社会交出一份信任合格的答卷。 一个社会、 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决定的力量, 他们是民族的 希望、 国家的未来。 在这个时候我们要自觉地负起责任, 守护好他们的健康, 守护好他 们的健康也就守护了民心、 守护了国家、 守护了未来。 在此感谢也拜托大家一定要认认 真真, 负起责任, 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好, 全力守好三门峡区域内的校园净土, 确保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 生活和工作环境。 1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 政府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 〔2020〕 2 号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 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 〔2020〕 1 号) 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对象、 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 以及户籍登记地在 我市、 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 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 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年 龄、 民族、 受教育程度、 行业、 职业、 迁移流动、 婚姻生育、 死亡、 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二、 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普查。 各县 (市、 区) 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河南省统计管 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要求, 认真做好我市普查各项工作。 普查取得的数据, 严格限定 用于普查目的, 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奖惩的依据。 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 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禁向任何机构、 单位、 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 严格质量控制。 各县 (市、 区) 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数据质量 是普 查 工 作 的 生 命 线 ” 意 识 , 秉 承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 坚 持 查 实 情 、 报 真 数 。 要 严 格 普 查 工 作 流 程 , 加 强 全 过 程 管理 , 建 立 严 格 的 数 据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 制 定 完 善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办法, 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 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真 实可靠。 1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三) 强化执纪问责。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各县 (市、 区) 政 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 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 违法 责任人, 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 织 (人事) 部门。 (四) 提升信息化水平。 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 使用平板电 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 各县 (市、 区) 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 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 查员业务培训, 提高其业务能力。 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 推进大数据 在普查中的应用, 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门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解决 普 查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领 导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统 计 局 , 具 体 负 责 普 查 的 组 织 实 施 。 各 县 (市、 区) 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要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和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作用, 广泛引导、 动员 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 招 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 强化协同配合。 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 各负其责、 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 公安、 卫生健康、 医保、 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 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 保障工作经费。 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 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 各县 (市、 区) 政府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 普查 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 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 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并保留其 原有工作岗位, 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 加强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 织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 采用多种手段, 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为普查顺利 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 政府文件 附件: 三门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5 日 附 件 三门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范付中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吕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权振国 (市统计局局长) 刘爱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市区域协作办主任) 李正民 (市公安局调研员) 乔娟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调研员) 陈鸿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焕银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成 员: 黄 周 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敏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崔飞飞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申召 (三门峡军分区保障处副团职处理员) 李 勇 (武警三门峡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段晋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新民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聂 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王宏军 (市民政局调研员) 黄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泽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 20 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中心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唐向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保民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李 丽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调研员) 马梅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伟兵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武峰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紫艳 (市事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马梅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 政府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 〔2020〕 3 号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 知》 (豫法政办 〔2019〕 20 号) 要求, 市政府对 2019 年 10 月 11 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虢国墓地保护管理办法》 (三政令 〔2002〕 第 3 号) 等 233 件规范性文件继 续有效。 二、 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的通知》 (三政 〔2013〕 66 号) 等 2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 件,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 由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报市政府印发, 逾期自 动失效。 三、 《三 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再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三 政 〔2006〕 19 号) 等 25 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宣布失效。 凡废止、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33 件)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件) 3.废止、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5 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10 日 22 三政 〔2006〕 35 号 三政 〔2007〕 44 号 庙底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办法 (试行) 三门峡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城市景观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才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奖励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实施意见 三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三 门 峡 市 旅 游 “一 卡 通 ” 景 区 (点 ) 年 票 制 度 工 作 方 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政 〔2007〕 53 号 三政 〔2006〕 33 号 三政 〔2005〕 30 号 三政 〔2004〕 36 号 三政 〔2001〕 63 号 三政令 〔2011〕 第 7 号 三政令 〔2010〕 第 6 号 三政令 〔2009〕 第 5 号 三政令 〔2009〕 第 2 号 三政令 〔2006〕 第 2 号 三政令 〔2002〕 第 5 号 三政令 〔2002〕 第 4 号 李家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2 三政令 〔2002〕 第 3 号 发文字号 虢国墓地保护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名称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33 件) 1 序号 附件 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23 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下放和保留、 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法 (暂行)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试验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双拥模范城 (县) 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槐扒黄河提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规范性文件名称 16 序号 续表一 三政 〔2011〕 42 号 三政 〔2011〕 36 号 三政 〔2011〕 31 号 三政 〔2011〕 12 号 三政 〔2011〕 3 号 三政 〔2010〕 68 号 三政 〔2010〕 51 号 三政 〔2010〕 27 号 三政 〔2010〕 24 号 三政 〔2010〕 18 号 三政 〔2010〕 3 号 三政 〔2009〕 67 号 三政 〔2009〕 41 号 三政 〔2009〕 37 号 三政 〔2009〕 7 号 三政 〔2008〕 51 号 三政 〔2008〕 38 号 发文字号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河南 (2010— 2020 年) 创建活动三门峡市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务中心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暂行)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实施意见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规范性文件名称 33 序号 续表二 三政 〔2012〕 70 号 三政 〔2012〕 68 号 三政 〔2012〕 56 号 三政 〔2012〕 48 号 三政 〔2012〕 47 号 三政 〔2012〕 46 号 三政 〔2012〕 45 号 三政 〔2012〕 27 号 三政 〔2012〕 4 号 三政 〔2011〕 81 号 三政 〔2011〕 79 号 三政 〔2011〕 74 号 三政 〔2011〕 70 号 三政 〔2011〕 53 号 三政 〔2011〕 51 号 三政 〔2011〕 44 号 三政 〔2011〕 43 号 发文字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25 26 三政 〔2013〕 63 号 三政 〔2014〕 1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暂行)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设体育强市规划纲要 (2013— 2020 年)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蓝天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三政 〔2014〕 34 号 三政 〔2014〕 29 号 三政 〔2014〕 26 号 三政 〔2014〕 17 号 三政 〔2014〕 2 号 三政 〔2013〕 58 号 三政 〔2013〕 51 号 三政 〔2013〕 47 号 三政 〔2013〕 42 号 三政 〔2013〕 35 号 三政 〔2013〕 17 号 三政 〔2013〕 14 号 三政 〔2012〕 85 号 三政 〔2012〕 80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保留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1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 三政 〔2012〕 76 号 意见 规范性文件名称 50 序号 续表三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三政 〔2014〕 63 号 决定 三政 〔2014〕 65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五小水利”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 三政 〔2015〕 54 号 决定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三政 〔2015〕 51 号 三政 〔2015〕 47 号 三政 〔2015〕 36 号 三政 〔2015〕 24 号 三政 〔2015〕 14 号 三政 〔2015〕 2 号 三政 〔2014〕 61 号 三政 〔2014〕 60 号 三政 〔2014〕 54 号 三政 〔2014〕 44 号 三政 〔2014〕 43 号 三政 〔2014〕 40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68 三政 〔2014〕 37 号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67 序号 续表四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27 2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21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 三政 〔2016〕 46 号 意见的通知 三政 〔2017〕 2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与县 (市、 区) 增值税收入划分 三政 〔2016〕 35 号 过渡方案的通知 三政 〔2016〕 40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85 三政 〔2016〕 44 号 三政 〔2016〕 43 号 三政 〔2016〕 27 号 三政 〔2016〕 25 号 三政 〔2016〕 24 号 三政 〔2016〕 23 号 三政 〔2016〕 17 号 三政 〔2016〕 8 号 三政 〔2016〕 7 号 三政 〔2016〕 6 号 三政 〔2016〕 2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84 三政 〔2015〕 55 号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83 序号 续表五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规范性文件名称 三政 〔2017〕 21 号 三政 〔2017〕 23 号 三政 〔2017〕 24 号 10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10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10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 〔2017〕 33 号 三政 〔2017〕 36 号 三政 〔2017〕 38 号 三政 〔2017〕 47 号 三政 〔2017〕 48 号 三政 〔2017〕 49 号 10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产业扶贫基地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1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巨人” 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11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1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11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1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政 〔2017〕 28 号 和办学效益的意见 三政 〔2017〕 20 号 10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108 三政 〔2017〕 18 号 10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三政 〔2017〕 7 号 三政 〔2017〕 9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6— 2020) 的通知 三政 〔2017〕 4 号 三政 〔2017〕 3 号 发文字号 10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101 1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县 (市、 区) 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99 序号 续表六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29 30 三政 〔2018〕 14 号 三政 〔2018〕 16 号 三政 〔2018〕 22 号 三政 〔2018〕 23 号 三政 〔2018〕 25 号 三政 〔2018〕 28 号 三政 〔2019〕 1 号 三政 〔2019〕 2 号 三政 〔2019〕 5 号 三政 〔2019〕 6 号 1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1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12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 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1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1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1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1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12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12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 (2018— 2020 年) 的通知 三政办 〔2004〕 58 号 三政办 〔2006〕 30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 三政办 〔2005〕 27 号 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13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130 12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的若干意 三政办 〔2000〕 45 号 见的通知 三政 〔2018〕 13 号 11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128 三政 〔2018〕 12 号 1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三政 〔2017〕 50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1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序号 续表七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规范性文件名称 三政办 〔2006〕 57 号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09〕 8 号 三政办 〔2011〕 60 号 三政办 〔2012〕 8 号 14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门峡银监分局、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推 三政办 〔2012〕 29 号 进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14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 〔2012〕 22 号 三政办 〔2012〕 17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 三政办 〔2012〕 9 号 办法的通知 14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43 14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政办 〔2011〕 66 号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三政办 〔2012〕 7 号 141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3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以奖代补考核 三政办 〔2010〕 61 号 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门峡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 三政办 〔2010〕 104 号 138 施意见的通知 13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13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独女户和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的意见 三政办 〔2008〕 56 号 13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 (间) 建 三政办 〔2008〕 27 号 设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三政办 〔2008〕 37 号 134 实施方案的通知 13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序号 续表八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31 32 三政办 〔2012〕 63 号 三政办 〔2013〕 12 号 三政办 〔2013〕 14 号 14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残疾人救助保障的意见 15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5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 〔2014〕 24 号 三政办 〔2014〕 45 号 三政办 〔2014〕 52 号 15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5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白天鹅红腹锦鸡保护区划界范围的通知 15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5〕 8 号 三政办 〔2015〕 30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 三政办 〔2015〕 16 号 案的通知 16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161 16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大学生创业 三政办 〔2014〕 54 号 引领计划的通知 三政办 〔2014〕 11 号 15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通知 159 三政办 〔2014〕 3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受理办法和三门峡市行 三政办 〔2013〕 45 号 政执法行为投诉办理办法的通知 15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153 15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 〔2013〕 23 号 三政办 〔2012〕 43 号 14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12〕 41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4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序号 续表九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三政办 〔2015〕 52 号 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 〔2015〕 51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 2020 年) 实施 三政办 〔2016〕 45 号 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36 号 三政办 〔2016〕 50 号 三政办 〔2016〕 63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 三政办 〔2016〕 60 号 行) 的通知 17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176 17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教育脱贫等 7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17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48 号 173 17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 三政办 〔2016〕 33 号 通知 三政办 〔2016〕 7 号 17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 三政办 〔2016〕 5 号 16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16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广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 三政办 〔2015〕 79 号 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保护整治工 三政办 〔2016〕 4 号 168 作方案的通知 16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5〕 77 号 165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落实 2015 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三政办 〔2015〕 44 号 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16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163 序号 续表十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33 34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 三政办 〔2016〕 71 号 务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74 号 三政办 〔2016〕 79 号 三政办 〔2017〕 2 号 三政办 〔2017〕 4 号 19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6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19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7 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政办 〔2017〕 1 号 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84 号 19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191 三政办 〔2016〕 83 号 18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18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三政办 〔2016〕 81 号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三政办 〔2016〕 82 号 188 和三门峡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的通知 18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8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村最低 三政办 〔2016〕 75 号 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三政办 〔2016〕 76 号 185 实施方案的通知 18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18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73 号 181 18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68 号 三政办 〔2016〕 67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 三政办 〔2016〕 65 号 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17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8 序号 续表十 一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17〕 16 号 三政办 〔2017〕 17 号 19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19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 〔2017〕 22 号 三政办 〔2017〕 36 号 三政办 〔2017〕 37 号 三政办 〔2017〕 38 号 三政办 〔2017〕 52 号 三政办 〔2017〕 54 号 20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20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三政办 〔2017〕 33 号 20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 (街道) 和行政村 (社区)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三政办 〔2017〕 30 号 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三政办 〔2017〕 32 号 203 的通知 20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 〔2017〕 23 号 2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和曲艺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 三政办 〔2017〕 21 号 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7〕 15 号 19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加快精密量仪产业发展的意见 199 三政办 〔2017〕 13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工作 三政办 〔2017〕 9 号 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19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4 序号 续表十 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35 36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18〕 2 号 21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政办 〔2018〕 20 号 三政办 〔2018〕 22 号 2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1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40 号 2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42 号 2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政办 〔2018〕 36 号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29 号 2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223 三政办 〔2018〕 25 号 2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三政办 〔2018〕 23 号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17 号 21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 三政办 〔2018〕 7 号 2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现代物流重点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1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4 号 三政办 〔2017〕 69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 三政办 〔2017〕 68 号 施意见 212 21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 三政办 〔2017〕 65 号 通知 211 2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 〔2017〕 59 号 序号 续表十 三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18〕 49 号 三政办 〔2019〕 2 号 22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2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2 规范性文件名称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件) 1 序号 附件 2 23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230 三政 〔2014〕 36 号 三政 〔2013〕 66 号 发文字号 三政办 (2019) 20 号 三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三 门 峡 市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与 传 播 实 施 办 法 三政办 〔2019〕 11 号 (试行) 的通知 三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三 门 峡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三政办 〔2019〕 13 号 231 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 三政办 〔2019〕 19 号 232 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48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三政办 〔2018〕 46 号 (2018— 2020 年) 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22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26 序号 续表十 四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37 38 三政 〔2014〕 16 号 三政 〔2014〕 35 号 三政 〔2015〕 9 号 三政 〔2015〕 22 号 三政 〔2015〕 38 号 三政 〔2015〕 48 号 三政 〔2016〕 36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 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工业聚集区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门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4-2017 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白天鹅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 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7 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三政办 〔2007〕 6 号 三政 〔2017〕 12 号 三政 〔2014〕 56 号 三政 〔2010〕 28 号 三政 〔2009〕 12 号 三政 〔2008〕 55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2 三政 〔2006〕 19 号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名称 废止、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5 件) 1 序号 附件 3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6〕 31 号 三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三 门 峡 市 城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货 币 化 安 置 实 施 办 法 的 三政办 〔2016〕 62 号 通知 三政办 〔2017〕 58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20 21 22 23 24 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中深入实施 “百店示范、 千店 三政办 〔2016〕 12 号 提升、 万户受益” 工程的意见 三政办 〔2016〕 61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19 三政办 〔2014〕 14 号 三政办 〔2012〕 69 号 三政办 〔2012〕 65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 17 16 18 发文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加快全市人民防空入口疏散地域 三政办 〔2011〕 43 号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 三政办 〔2011〕 67 号 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政办 〔2012〕 58 号 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名称 15 序号 续表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文件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 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 〔2020〕 3 号 各县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 城 乡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门: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 收办法》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 处置和征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优惠办 法》 等四个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 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0 日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 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办 〔2019〕 16 号) 精神,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 责, 高质量推进旧城提质和有机更新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结合我市 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坚持规划引领, 尊重居民意愿, 依法合理确定 “保留完善、 提质改造、 征收新 建” 标准 1.2000 年以后建造的;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 留住城市记忆和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保 留的, 予以保留完善。 2.2000 年以前建造的, 根据具体情况, 通过改造水、 电、 暖、 路、 气、 网, 建筑立 4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面更新, 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 居住条件能明显改善的, 予以提质改造。 3.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征收予以拆除新建: (1) 城市规划调整, 工业企业需出城入园的; (2) 完善路网结构修建公共设施需要的;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 (4) 私搭乱建集中连片需进行综合整治的; (5) 危房集中、 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需进行改建的; (6) 企业衰退, 土地低效利用, 资源浪费严重的; (7) 对规划实施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 (8) 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确需征收的。 不属前款所列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单元居民区, 预签征收协议签约率达 到 85%以上的,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予以征收拆除; 达不到 85%以上的, 按老旧小区提质 改 造 的 要 求 予 以 提 质 改 造 ; 多 数 居 民 户 要 求拆 除 的 , 也 可 以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危 房 鉴 定, 符合征收拆除情形的, 依法征收予以拆除新建。 (1) 1976 年以前建造, 砖混预制板结构, 抗震设防标准低的; (2) 四层以下, 老、 破、 小建筑, 不符合集约、 节约利用土地要求的; (3) 筒子楼等生活功能不全, 设施简陋的; (4) 通过提质改造居住条件得不到明显改善或提质改造成本过大的; (5) 其他宜予征收拆除的情形。 4. 旧城区老旧小区提质改造, 由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旧城 改造办) 按规划和城市设计予以审核, 由各区政府申报、 实施。 二、 优化产业布局, 改善人居环境, 大力推进企业出城入园 (一)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拓宽城市发展空间, 根 据旧城区总体规划, 工业企业、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搬迁退出; 其他商贸服务企业按规划 要求搬迁腾退。 所涉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迁腾退。 (二) 旧城改造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搬迁出城入园职责按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鼓励、 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聚集区的实施意见》 (三政 〔2018〕 22 号) 执 行。 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的搬迁处置职责按照 《三门峡市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处置 工作方案》 (三政办 〔2018〕 4 号印发) 执行。 其他企业的搬迁处置由企业所属的区政 4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府或市直相关单位负责。 没有主管单位的企业的搬迁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湖滨区、 开 发区负责。 企业搬迁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 做好企业出 城入园、 资产处置、 职工安置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 旧城改造区域内企业腾退出的土地由市旧城改造办统一按规划和程序安排出 让和开发利用。 土地出让金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之规定相应扣除后, 结余部分纳入旧 城改造提质统筹使用。 (四) 旧城改造区域内, 占地规模较大、 经济实力雄厚、 具备自主改造能力的企业 (或引入有实力的社会开发主体合作), 按照 “挂账收储、 自行拆迁、 公开出让、 收入分 成 ” 的 原 则 , 可 以 申 请 自 主 改 造 。 自 主 改 造 应 向 市 旧城 改 造 办 提 交 改 造 申 请 和 实 施 方 案, 报市政府同意后, 按规划要求,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和实施改造。 三、 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征收, 全力做好安置补偿工作 (一) 严格遵循 “决策民主、 程序规范、 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 的原则, 依法依规 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二) 市旧城改造办要严格落实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工作部署, 对规划范围内 旧城区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要积极组织, 及时指导, 确保统筹推进。 (三) 湖滨区、 陕州区、 开发区按照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根据属 地管理和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所属居民、 单位、 企业等征收 拆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 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风险评估; 组织进行清点丈量, 补偿核算; 全程做好协议签订, 款项兑付, 清表拆除; 负责回迁安置房分配、 交付; 做好征收拆迁 安置的档案管理、 信访稳定和涉法涉诉等。 (四) 旧城改造区域内, 各区所属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由各区自主实施, 自主 实施时, 也可以由旧城改造投建运营公司参与, 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在规定时限内按规 划要求和市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 依法依规实施征收补偿和改造建设。 (五) 市旧城改造办按照 “两随机一公开” 办法审核补偿安置资金, 责任主体的补 偿安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最终由审计部门予以审计监督。 四、 加强部门联动, 遵循市场规律, 高质量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 组建旧城改造投建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 负责旧城改造提质的投融 资、 建设和运营工作, 保障征收补偿、 安置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和产 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保障旧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4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 旧城区范围内的拟建项目, 按照旧城提质改造的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组织实施。 (三) 需要拆除新建的教育、 医疗、 文化、 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规划统一配建, 因规划 和 设 计 要 求 需 要 新 增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由 各 相 关 部 门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做 好 项 目 建 设, 也可以由旧城改造投建运营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运营。 (四) 需要新建、 扩建的水、 电、 气、 暖和通信等经营性基础设施, 原则上由相应 市政服务供应单位自筹资金, 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或由旧城改 造投建运营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运营。 (五) 建设项目的质量、 安全、 消防、 环保、 人防、 渣土运输等服务和监管, 由市 旧城改造办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 生态环境局和人防办等部门指派专人具 体负责。 (六) 旧城改造区域内的道路、 路灯、 公厕、 垃圾中转站、 绿地和景观等市政基础 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应在具备移交条件后一个月内交由相关部门接收管理。 (七) 旧城改造区域内的日常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仍由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 部门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八) 市法院负责协调指导涉旧城提质改造民 (商) 事、 行政纠纷的调解、 审理和 执行案件的办理, 加快办案速度, 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和快审快执等法律服务。 五、 简化审批流程, 落实 “放管服” 改革, 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一) 严格落实 “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 强力推进 “效能革命”。 市旧城改造办统 一组织、 受理和报批旧城提质改造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 “一张明白卡、 一次性告知、 一窗式受理、 一条龙服务” 服务承诺, 确保项目在行政审批 环节 “一次办好”。 (二) 项目规划条件、 土地收储、 招拍挂等土地出让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开发建 设过程中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各项 行政审批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由市旧城改造办负责办理。 (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组成专班, 负责上款所列事项 审批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在市旧城改造办申报后 10 日内审核完毕。 需要走网上审批流 程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在 7 日内办理完毕。 (四) 旧城改造区域内用地报批组卷、 土地性质调整、 用地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 4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标等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解决。 (五) 旧城改造区域内按规定需要对项目立项、 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等 进行评审的改造提质项目, 由市旧城改造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 旧城改造区域内土地勘测、 矿产压覆、 地质灾害、 节能、 水土保持、 文物保 护、 洪水影响、 地震安全性、 气候可行性和环境评价等工作, 由市旧城改造办统一组织 实施区域评估, 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区域内的项目全部共享、 免费试用评估 成果, 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 (七) 旧城改造区域内腾退出的土地由市旧城改造办统一按规划和程序安排出让和 开发利用。 旧城改造提质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 (省级扣除部分 除外), 按照综合平衡原则, 扣除旧城改造提质前已发行政府债券并已明确从旧城改造 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的还本付息资金和政府处理国企改革遗留问题资金后, 足额拨付市 旧城改造专户, 在收到市旧城改造办申请后市财政局 3 日内核算确认, 按程序报市政府 审批后 3 日内拨付到位, 专项用于旧城改造提质的征收补偿安置、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等。 (八) 旧城提质改造建设形成的市本级税收收入, 作为专项资金, 优先保障旧城区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征收补偿安置及招商引资奖励等费用支出。 市财政局在 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核算确认, 报市政府审批后 3 日内拨付市旧城改造专户。 (九) 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 依照有关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 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 旧城改造区域内, 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环评报告表编制, 地 质勘察、 规划设计、 监理等项目建设前期及小型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工程, 需要走政府 采购流程的, 由市旧城改造办依法依规按类别打包后, 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及流程统一组 织采购。 (十一) “放管服” 改革等有最新规定的, 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 紧抓政策机遇, 发挥部门优势,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住房城 乡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文化广电旅游局、 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和人 防办等部门, 要紧盯国家政策, 安排专人与市旧城改造办对接, 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和设 计要求,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国家、 省有关棚户区、 老旧小区、 文化旅游、 教育卫生、 环 4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环 卫 、 园 林 绿 化 和 道 路 交 通 等 政 策 性 资 金 和 项 目 资 金 的 申 报 工 作 , 确 保 争 取 资 金 无 遗漏。 七、 广泛开展招商, 注重招商质量, 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旧城改造提质 市旧城改造办坚持 “大招商、 招大商、 招好商” 的原则, 统筹组织实施旧城改造提 质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兑现、 落实资金奖励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符合优惠政 策规定的, 市旧城改造办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超出优惠政策规定范围的, 市旧城改造办 在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签订相关协议。 八、 强化目标管理, 加强督查考核, 确保旧城改造提质工作顺利推进 市旧城改造办负责旧城改造年度拆迁任务、 建设项目、 投资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在 报请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同意后, 纳入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台账, 实行统一管理。 市委、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导, 市旧城改造办负责考核各区、 各有关部门旧城 改造提质工作项目实施及职责履行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市区旧城提质改造工作, 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中规定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 依照本办法执行。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 处置和征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 (三办 〔2019〕 16 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鼓励、 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聚集区的实施意见》 (三政 〔2018〕 22 号) 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 《三门峡市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 〔2018〕 4 号印发) 精神, 顺利推进企业搬迁腾退和旧城改造提质工作, 根据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旧城改造提质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僵尸企业”、 仓储物流企业及根 据城市规划应予实施征收拆迁的其他企业。 二、 时间要求 出城入园的工业企业须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向三门峡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聚 4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集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搬迁申请和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其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须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搬迁腾退;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搬迁腾 退; 国有 “僵尸企业” 和其他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迁腾退。 三、 职责分工 (一) 旧城改造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搬迁出城入园职责按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鼓励、 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聚集区的实施意见》 (三政 〔2018〕 22 号) 执 行。 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的搬迁处置职责按照 《三门峡市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处置 工作方案》 (三政办 〔2018〕 4 号印发) 执行。 其他企业的搬迁处置由企业所属的区政 府或市直相关单位负责。 没有主管单位的企业的搬迁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湖滨区、 开 发区负责。 企业搬迁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做好企业出城入园、 资产处置、 职工安置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 湖滨区、 陕州区、 开发区是企业征收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旧城改造办) 负责制定配套政 策, 协调配套补偿资金, 合理安排企业腾退搬迁时序。 (四)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发区、 湖滨区机电制造业园区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等 要认真做好出城入园企业的承接工作, 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 确保企业 “出得快、 落得好”。 四、 政策措施 (一) 分类推进。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应当搬迁退出, 其中出城入园的工业企业要加快搬迁处置进度,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 按 《三门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鼓 励 、 扶 持 市 区 工 业企 业 搬 迁 至 产 业 聚 集 区 的 实 施 意 见 》 (三 政 〔2018〕 22 号) 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不能出城入园的工业企业, 依法予以搬迁处置和征 收补偿。 国有 “僵尸企业” 要按照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 同步推进搬迁处置和征收 补偿工作, 依法征收后不影响其按照 《三门峡市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方案》 (三政办 〔2018〕 4 号印发) 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商贸物流企业要按照旧城改造提质的规 划和时间要求尽快搬迁腾退,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 可以优先按规划选址新建。 (二) 政策鼓励。 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 按房产货币补偿数 额 10% 予以奖励。 为活跃商贸经济, 鼓励商业、 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 停车设施等经 4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营性资产进行对价调换。 工业企业、 国有 “僵尸企业” 也可以按等价置换的原则, 选择 商业用房、 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予以对价补偿。 被依法征收的国有企业, 可根据职工 安置等需要, 在总应补偿款范围内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补偿费用。 (三) 自主改造。 旧城改造区域内, 占地规模较大、 经济实力雄厚、 具备自主改造 能力的企业 (或引入有实力的社会开发主体合作), 按照 “挂账收储、 自行拆迁、 公开出 让、 收入分成” 的原则, 可以申请自主改造。 自主改造应向市旧城改造办提交改造申请 和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后, 按规划要求,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和实施改造。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 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办 〔2019〕 16 号) 精神, 有序推进旧城改造 征收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 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居民住房的补偿 (一) 房屋补偿与安置 1.产权调换 (1)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①被 征 收 房 屋 和 安 置 房 屋 实 行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等 面 积 调 换 , 对 应 公 摊 面 积 随 附 予 以 调换。 ②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 超出部分及对应的公摊 部分按安置房屋综合造价, 由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 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的, 超出部分及对应的公摊部分, 由被征收人补缴价款, 超出 10 平 方米以内 (含 10 平方米) 部分, 按安置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10 平方米至 30 平方米 (含 30 平方米) 以内部分, 按安置房屋综合造价上浮 10% 结算, 30 平方米以上部分, 按安置 房屋综合造价上浮 20%结算。 ③国有土地上非完全产权的房屋, 可依法评估后予以补偿安置。 (2) 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 4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①按照有关宅基地政策确定的有效宅基地面积, 以 1∶1.5 的比例确定应置换安置房 屋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应置换建筑面积)。 ② 为保障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遏制抢建抢盖等不法行为, 实行 “多建不多赔, 少建不少得” 的置换补偿办法。 对每分有效宅基地上平均现有住房面积 (含附属物) 大于等于 100 平方米、 小于等于 200 平方米的, 每分均可置换补偿 100 平方 米安置用房和 10 平方米商业用房及 15000 元现金, 其中不选择商业用房的, 可调换成 10 平方米住房予以补偿; 每分有效宅基地上现有住房面积少于 100 平方米的, 不足部分 由被征收人按 280 元 / 平方米向征收人补缴差价款, 该项收入纳入征收项目收支核算。 ③ 按照户籍和集体经济分配等因素核定人口后, 因宅基地政策出现 “人多地少” 导 致居住困难的, 由征收人按先例提出解决办法, 报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以 下简称市旧城改造办) 审批。 ④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置换建筑面积的, 参照国有土地上被征收 人的结算办法执行; 所选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应置换建筑面积的, 不足部分, 征收人 按安置房屋综合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3) 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就近安置, 选择异地安置的, 参照土地基准地价和区域同 类房屋市场价确定调整系数, 调整安置房屋面积。 2.货币补偿 根据旧城改造规划和建设需要,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外地户籍或不在本市 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 根据被征收人申请, 依法评估确定。 (2) 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 根据被征收人申请, 按照应置换建筑面积以安置房屋综 合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3.2008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施行后建设的违章建筑, 一律不 予补偿。 (二) 其他补偿与奖励 1.装修补助 为使安置房屋达到简装修入住条件, 对被征收人应置换建筑面积以 130 元 / 平方米 予以补助。 2.搬迁补偿 4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以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 按每户 1200 元发放 1 次搬 迁补偿费。 (2) 被征收人选择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 按每户 1200 元发放 2 次搬迁补偿费。 3.临时安置补偿 (1) 选择货币补偿或以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 一次性发放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 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 临时过渡期暂定 42 个月 (考虑环保管控等因素)。 (3)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 原房屋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下的 (含 60 平方米), 每户每月 900 元; 60 平方米至 80 平方米之间的 (含 80 平方米), 每户每月 1000 元; 80 平 方 米 至 100 平 方 米 之 间 的 (含 100 平 方 米 ), 每 户 每 月 1100 元 ; 1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 每户每月 1200 元。 (4)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 按每宅基户每月 1200 元给予补助, 同时再给予每宅基 户每月 400 元生活补助; 宅基户超过 4 口人的, 每增加 1 口人每月增补 400 元。 4.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 积极签订协议、 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 征收人结合工作实 际, 按 5000 元至 20000 元给予每户不同档次奖励。 (三) 安置房交房标准 安置房屋是质量合格的毛坯房。 有入户防盗门、 通水、 通电、 通网线、 有线电视入 户、 燃气设施到厨房、 暖气设施入户门。 (四) 税费缴纳 1. 被征收房屋的水、 电、 暖、 气、 有线电视已交过相关设施费用的, 安置房屋不再 重复交纳。 2.安置房屋在应置换建筑面积以内, 依法免征契税。 3. 被征收房屋已缴纳过维修基金且有结余的, 安置房屋缴纳维修基金时对结余部分 不再重复缴纳。 (五) 住房保障 征收过程中, 对经济困难、 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 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保 障条件的, 统一纳入公租房分配范围, 优先予以安排。 市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合 理的租住价格, 实行有偿租住, 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 商业用房的补偿 4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一) 商业用房性质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二) 选择产权调换的, 按照 “依法评估、 各计各价、 等价置换、 结算差价” 的原 则, 予以补偿安置。 (三) 选择货币补偿的, 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四) 被征收人的房屋经营损失, 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商业用房的平均租金水平, 按 6 个月计算确定, 并按 20 元 / 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偿。 (五)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 按 50 元 / 平方米给予搬迁奖励。 三、 企业的补偿 (一) 对被征收房屋、 建筑物、 附着物及相关土地的价值, 依法评估确定。 (二) 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运输、 安装、 调试费用及物资拆卸、 包装和运输 等费用, 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 依法评估确定。 (三) 停产停业损失 1.符合下列情形的,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 有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2.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 体标准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等规定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 依法评估确定。 3.对作出征收决定时, 已经歇业或停止生产经营的, 不予补偿。 (四) 为活跃商贸经济, 鼓励商业、 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 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 产予以对价调换。 (五) 工业企业、 僵尸企业也可以按等价置换的原则, 选择商业用房、 停车设施等 经营性资产予以对价补偿。 (六) 被依法征收的国有企业, 可根据职工安置等需要, 在总应补偿款范围内采取 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补偿费用。 (七) 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 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 10% 予以 奖励。 四、 公建房屋的补偿 5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教育、 医疗、 文化和体育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需拆除新建的, 原则上不予补偿, 按 规划统一配建。 五、 其他房屋的补偿 (一) 单位产权, 职工长期居住房屋的补偿 1. 由产权单位与职工协商, 根据具体情况, 可参照 “房改” 政策, 先 “房改” 后补 偿安置; 其他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房改” 收入纳入征收项目收支核算。 (二) 历史上自建房屋的补偿 无权属证明、 来源难以查明的, 如因黄河库区移民等历史原因, 单位或个人在旧城 区自建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 采取一次性补偿加优惠价购房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1. 自建 房 屋 按 《三 门 峡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三 门 峡 市 国 家 建 设 征 用 土 地 地 上 附 着 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三政 〔 2013 〕 66 号 ) 执 行 , 或 依 法 评 估 后 , 一 次 性 补 偿 给 被 征 收人。 2.按照户主第一顺位近亲属的户籍和长期生活居住所在情况, 以 30 平方米 / 人确定 享受优惠价购房面积; 优惠价以安置房屋的建安施工平均价格确定。 优惠购买面积以现 有住房面积为基础。 3.其他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三) 国有土地上 “住改商” 房屋的补偿 1. 沿街一层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房屋经营损失可参照商 业用房予以补偿: (1) 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3) 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 改变住宅外立面, 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窗, 经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4) 有合法经营证照的。 2.房屋按居民住房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经费补助和工作奖励 (一) 各区、 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处置拆迁任务的, 按核拨补偿费用的 8% 给予工 作经费补助, 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特殊问题处理、 信访稳定等工作, 对被征收的困 5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难群众进行帮扶、 救助、 协助搬家等措施, 以及因拆迁引起行政复议、 诉讼所发生的诉 讼费、 律师费等, 工作组交通费、 电话费及延长工作时间、 节假日加班、 误餐等支出。 (二) 各区、 各有关部门提前完成处置拆迁任务的, 另给予资金奖励: 提前 10 天完 成任务的, 按照征收拆迁建筑面积以 5 元 / 平方米予以奖励; 提前 15 天完成任务的, 按 照征收拆迁建筑面积以 10 元 / 平方米予以奖励; 提前 20 天完成任务的, 按照征收拆迁 建筑面积以 20 元 / 平方米予以奖励。 七、 附则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具体情况, 按照 “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 依法依规、 公平合理” 的原则, 由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研究处理, 以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市区旧城提质改造工作, 市政府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 依照本办法执行。 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 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办 〔2019〕 16 号) 精神,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我市实 际, 制定本办法。 一、 行政审批方面 (一) 严格落实 “最多跑一次” 改革, 按照 “效能革命” 有关要求, 三门峡市旧城 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旧城改造办) 统一组织、 受理、 报批旧城提质改造建设 领域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认真履行 “一张明白卡、 一次性告知、 一窗式受理、 一条龙服务” 服务承诺, 确保项目在行政审批环节 “一次办好”。 (二) 项目规划条件、 土地收储和招拍挂等土地出让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开发建 设过程中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各项 行政审批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由市旧城改造办负责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组成专班, 负责以上所列事项审批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在市旧城改造办申报 5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后 10 日内审核完毕。 需要走网上审批流程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在 7 日内办理完毕。 (三) 旧城改造区域内土地勘测、 矿产压覆、 地质灾害、 节能、 水土保持、 文物保 护、 洪水影响、 地震安全性、 气候可行性和环境评价等事项, 由市旧城改造办统一组织, 实施区域评估, 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区域内的项目全部共享、 免费试用评估 成果, 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 二、 行政收费方面 (一) 市级以下 (含市级) 行政性收费, 除不动产登记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 费外, 其余依法依规予以减免; 市级以下 (含市级) 事业性、 经营性收费依法依规减征。 (二) 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屋建设项目, 依照有关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 法律服务方面 (一) 市法院负责协调指导涉旧城提质改造民 (商) 事、 行政纠纷的调解、 审理、 执行案件的办理, 加快办案速度, 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和快审快执等法律服务。 (二) 市旧城改造办安排律师团队, 为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 建设环境方面 (一) 优化投资环境, 严禁任何部门干扰开发企业自主经营。 (二) 各行政职能部门, 认真落实 “放管服” 改革精神, 积极做好建设项目服务工 作, 不得随意安排督查督导、 检查评比活动。 (三) 公安司法机关通力配合, 严厉打击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等破坏干扰施工秩序 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旧城改造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 资金奖励方面 积极引入国际和国内 500 强等有实力的企业在旧城改造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 总部或公司, 建设高端教育、 医疗、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基本建设投资额或建设城市综合 体、 康养中心、 五星级酒店等高端商务项目有形投资额, 分别在 3 亿元、 10 亿元 (含 3 亿元、 10 亿元) 以上的, 按投资额千分之二予以资金奖励; 投资额分别在 6 亿元、 30 亿 元 (含 6 亿元、 30 亿元) 以上的, 按投资额千分之三予以资金奖励。 六、 激励机制方面 (一) 凡引进第五条规定项目的单位, 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 20 万元、 30 万元资金 5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奖励。 (二) 凡引进第五条规定项目的个人, 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第一引荐人 15 万元、 25 万元资金奖励 (不含公职人员)。 (三) 对为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规 定条件的, 予以提拔重用。 七、 其他 市旧城改造办统筹旧城改造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签订协议, 监督落实, 兑现奖励。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