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师院字〔2020〕43号 关于改进科研经费报销的规定.pdf
上饶师范学院文件 饶师院字〔2020〕43 号 关于改进科研经费报销的规定 各二级学院,各处(办、馆、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 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 号)等文 件精神,加强“放管服”改革,发挥二级单位主动性和履行科研 经费使用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经 2020 年 4 月 15 日院长办 公会议、2020 年 4 月 17 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教职员工从事各级各类科研活动所获 得的经费(下列简称科研经费),包括各级纵向课题、学院资助 课题与课题配套、科研(教学)平台、教学质量工程、学科或团 - 1 - 队建设、博士启动金、政府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 二、单笔(一事一单,下同)报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含本 数,下同)的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含引进人才,下同)审批。 单笔报销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 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 人使用的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时,二级学院行政负责 人使用的科研经费加签联系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使用的科研 经费加签分管院领导。 三、单张报销金额 5 万元以上经学院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工作 小组审议通过的相关票据,由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审签 (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加签)。需经工作小组审签的还包 括单张报销金额虽不足 5 万元,但科学研究需要并实际发生又未 有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相关票据。 四、科研经费涉及劳务费发放的部分,按照《上饶师范学院 劳务费发放管理规定(修订)》(饶师院字〔2020〕15 号)文 件执行。 五、使用上述经费进行公务接待(含餐费),严格按照“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执行。 六、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按学院国定资产购置及 报销程序办理。 七、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涉及招投标采购 - 2 - 的,按《上饶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订)》(饶师院字 〔2020〕23 号)执行。 八、开展科研活动涉及人员出差、出国(境)等审批手续的, 按《上饶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饶师院字〔2019〕 74 号)、《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 (饶师院字〔2020〕17 号)等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九、横向课题经费报账审批权限,按《上饶师范学院横向课 题管理办法(试行)》(饶师院发〔2016〕11 号)执行。横向 课题项目实行二级学院领导下的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按 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书,确 保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法取得横向课题经费。为规范与 加强我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主持人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执行,并自觉接受依托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权 益。 十、课题项目、学科平台、人才专项等负责人是上述经费使 用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按预算安排使用科研经费,对经费使 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严禁以任 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经费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 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经费支出 内容,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责任。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 - 3 - 关人员责任。 十一、在科研经费报销审核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 二级单位 、财务管理部门需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于不当或 违规使用行为要及时提醒和教育,问题严重者要报请学院追究当 事人责任。 十二、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经费变更调整 工作。充分利用我院科研管理系统中立项项目经费预算模块功能, 在项目立项后将包含项目信息、经费预算等内容填入科研管理系 统。报销过程中发挥科研管理系统作用,根据预算进行报销。 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审计处负责对重大科研项 目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经常性审计,对一般科研项目进行抽 查审计。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之前发布的管理 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上饶师范学院 2020 年 4 月 17 日 上饶师范学院办公室 - 4 - 2020 年 4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