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嘉兴学院科技处.pdf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 OO 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三章 罚 则 第四章 附 则 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 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 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 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的方针。 第六条 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 干涉。 第七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2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 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 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 评审工作。 第二章 第九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 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 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 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 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 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 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 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3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 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 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 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十五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提出获奖 项目和人选及等级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第十六条 罚 则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 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 会决定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 取科学技术奖的,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取消推荐资格或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八条 参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 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科 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 员会。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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