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3〕 28号 东理城 党 〔 ★ 关于印发 《 杂翘咀「郛勃州娉鳐撕洼党员 攵 孝 囤 崔 I彐 作 镬 驷 巨 尹 亍 彗 彳 丿 草 h泥 妄 旬 》自 跏 各 党`总 支 (直 属支部 )∶ 经 院党委研 究同意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城 市学院新 生党员 , 教育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东莞 委 员会 0月 ; 徉↓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 10月 12日 印发 东莞理下学院城市学院新生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贝刂 第一条 为 了切实保 证新 生党员质量 ,进 一步加 强新生党员 的教育管理工作 ,充 分发挥其先锋模 范作用 ,根 据 《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 《中国共产 党发展 党员工作 细则》(试 行 )的 有关要求 , 结合我院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新 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 、 “ 三 ” 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 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 从严 治党的方针 ,促 使广大新 生党员的信念更加坚定 ,思 想更加 成 熟,作 风更加扎实 ,作 用更加 突 出。 第三条 新 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注重从党的规定 、党的要 求 出发 ,严 格质量标准 ,坚 持实事求是 ,积 极稳妥 的推进各项土 作。 第二章 新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第 四条 新 生 中党员入校后 ,必 须 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入校 时如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 ,缺 少入 党材料的,要 及时催要 : 预各党员从原发展单位转 出时预各期 已满 的,原 则上须退回原发 展单位办理 转正手续后再接转组织关系 ,同 时向新 生党员做好解 释工作 。 -2- 第五条 新 生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 由各系党总支专人 统一接 收。并对新 生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进行登记和审查 ,之 后到院党 委组织人事处组 织科集中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手续 。对持有党 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而没有档案材料的新 生党员,各 系党总支可 以 先接收登记 ,待 查明其档案材料后再编入相应党支部 ;有 党员档 案材料 而没有组 织关系介 绍信的,暂 时不予登记 ,并 催促其本人 尽 快转接组织关系。 第六条 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申存在 问题的,要 在 三个月 内 积极与原发 展单位及其上级单位沟通 ,之 后仍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 : (1)只 持有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 ,没 有党员档 案材料 的 ; (2)只 有党 员档案材料 ,没 有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 的 ; (3)组 织关系介 绍信党员信 息与党员档案材料在姓名 、转 出地和转入地等方 面信息不一致 ,属 弄虚作假 的 ; (4)不 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 ,或 无故不转组织关系 的。 第三章 新生党员入 党材料审查 第七条 各系党总支要指派专人严格按 照党章和有关规定 对新 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进行认 真 审查 ,重 点看材料是 否齐全 、 , 手续是否完各 、程序是 否规范等 ,并 详细填 写 《东莞理 工学院城 (以 下简称 “《 登记 》 记 表 查登 材料审 组织 生 档案 市学院新 党员 ” 表 》 )。 对于 能够认定 党员资格 的新 生,其 《登 记表 》报院党 委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各案 ,档 案材料 由各系党总支保管 。对于审 -3- 查 过程 中存在 问题的新 生,要 将 《登记表 》、党员档案材料 、各 系党总支调查 过程 中产 生的全部材料报院党委复核 。 第八条 '新 生党员的党员档案未提供 的、材料不齐全 的,或 手续不完各的,各 系党J总 支 要在审查后 十个 工作 日内主动与原发 展单位及其上级单位 取得联 系 ,了 解党员本人及其档案材料相关 情况 ,并 请他们 给予情况说明,或 者补充相应材料 。 第九条 院党委对各系党总支上报的新 生党员档案材料进 行复核 ,并 提 出其是 否具各党员资格的意见。 第十条 在对入 党材料审查过程 中,经 过与其原发展单位及 上级单位充分 沟通 ,仍 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 予承认 党员资格 : (1)入 党时年龄未 满 18周 岁的,或 入 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 一年的 ; (2)弄 虚作假 、违反规定入党的 (如 异地入 党 ,即 在原学 校上学时或应届 毕业生毕业后 ,由 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 党 ); (3)新 生党员入校后 隐瞒其预各党员资格 、预各期满 时回 原单位 党组 织办理 转正手续 ,再 作为正 式党员转进的 ; (4)入 党材料不全 的 (如 没有 《入 党志愿书》 、入党前集 中培 训证 明、政审综合材料之 -的 ); (5)党 员档 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 (如 《入 党志愿书》 及相关材料 出 自一人 之手 、时间前后矛盾或 关键 处有涂改,介 绍 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等 )。 -4- 第十一条 对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 生,院 党委组织人事处 组织科 留存 《入党志愿书》、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档 案材料 , 将组织关系介绍信 复印件用机要件发回原发展单位 ,并 附简要原 因说明的函。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要具各党员条件的 , 可 以重新要求加入党组织。对于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生,要 指 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 、教育和帮助工作 ,使 其提高认识、正确对 待 ,并 争取早 日入党。 第四章 新生党员的教育培养 第十二条 新 生党员通过资格审查后 ,要 通过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集 中培训等方式,加 强教育和培养。各系党总支要及 时组织进行 一次谈话 ,加 强理想信 念教育 ,提 出相关要求。主要 内容有:学 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的重要性;强 化理想信念教 育,进 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努 力塑造新形 势下大学生党员的良好 形象;对 他们从王作 、学 习、生活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十三条 各 系党总支要及 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并接转组织关 系的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 ,确 保新 生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接 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使 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正 确 行使党员权利 。 第十 四条 新 生预各党员在校考察期必须满一年 ,同 时必须 参加 院党校培训 ,并 参加结业考试 。 引导新 生党员以提 高素质 、 -5- 增 强党性 、发挥作用为 目标 ,增 强党员观念,履 行 党员义务 ,实 践党员宗 旨,发 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新生预各党员院党校结业成绩合格的,可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转正手续;成 绩不合格,且 补考仍未通过的,延 长预各期半年 ; 延长期满补考不合格的,取 消预各党员资格。 第十五条 指派 卜2名 正式党员做新生党员培养联系人,及 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工作情况,有 针对 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 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要积极创造条件,让 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参 与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学生公寓等事务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骨干带头作 , 用。 第十七条 要及 时转接和 审核新 生入 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 , 加强教育和管理 ,避 免入党积极分子 的流 失。要及 时吸收表现 突 出的新 生入 党 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并 建 立大学生入党积极 分 子 队伍动态管 理机制 ,为 做好发展 学生党员工作奠定 坚实基 础。 第五章 新生党员教 育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十八条 各 系党总支加强领导 ,要 把新 生党员教育管理工 作列入 重要议 事 日程 ,建 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抓 实抓细各项工 作。 第十九条 本 办法 由院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 办法 自公布 之 日起施行 。 -6- 主学睥城市学睨∷ 附仵Ⅱ1|东 茅埤∷ ∷∷ 级新生党员∴ 组织档案∷ 材 ¨ ∷料审查登记表 ∷∷.Ⅱ ∷ ∷ Ⅱ ∶ Ⅱ∷ ∷∶ ∷ :接 ∷ ∷ ∷ ∷∷ ∷ ∷ 亲∵ ∷ 蓝 薨蛙主∷ 织 筚跷城肃莩∷ 夹 戾 转 茈 晚⊥ 级新 ∷ 组 ∷ :况 ∷Ⅱ ∶ ∷ ∷ ∷∷ ∷∷∷ ∷ ∷ ∷系情 登记表 i∶ ⒌ · 永Ι △⒎= 附件 1 东莞理丁学院城市学院 级新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审查登记表 时间 基本情况 : 姓名 性另刂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党员类别 正式/预 备 是 否 审查要点 1.年 龄 入党时是否年满 18周 岁 必备材料是 否齐全 ?如 不齐全 ,缺 什 么材料 ? 2.入 党 材 料 和入 党手续 有关材料是 否是本人填写? 是 否 有关栏 目填写是否规范、齐全 ? 是 否 是 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 是 否 签名 (盖 章 )处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3.存 在问题 初 审结论 审查人签名 : (党 总支盖章 ) 年 月 复核结论 (盖 章 ) 年 8 月 日 〓 叵古 〓 帏娴 w年 以 劝丶 椒 〓<帏 Ⅻ 髁叫削冬罂账燃惠烈擗瑙岷椒删瀹志 ° 驿 丬 古 叵罂〓 J畏 罂 烬忠 d〓 SS恝 堡舯悟督鲢肼 H哪 褓妖 S〓 最 昕鄄 巛璁F 〓⌒瓣碉 ˇ巛 形 Ν过 妾 ~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