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2011〕1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义务兵学费补偿-通知.pdf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助〔2011〕18 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1 年度普通高校学生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鼓励普通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 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先后颁布了《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 办法》(财教〔2009〕35 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 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财教〔2011〕510 号)。为做好我省 2011 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 于报送 2011 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 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1〕96 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 1 - 从 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 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补偿,对退役 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今后,这三项资助政策统 称为“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一)补偿对象 2011 年度我省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对象包括 年度我省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对象包括: (1)2011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2010 年和 2011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3)前两年漏报的 2009 年 和 2010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4)2011 年应征入伍的在 校生;(5)2011 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 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除此以外的,均 不属本次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对象。 (二)补偿标准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总金额,按其实 际就读年限和每学期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计算。 补偿金额 1. 1.补偿金额 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金额分学年计算,每学年 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 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 6000 元(超过部分不补偿,下同),补 偿总金额等于各学年应补偿金额之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 学后,其学费资助按学年计算,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 - 2 - 学费确定、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2. 补偿年限 2.补偿年限 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 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 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 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 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的年限即是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 后的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发放方式 3. 3.发放方式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 偿,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发放;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实 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中央财政将 学费补偿资金下达我省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划拨各高校, 由高校将资金逐一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 生,必须首先将学费补偿资金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退兵补偿学费资金清退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资金由毕业生户 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 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资金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上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补偿对象(补偿资格) - 3 - 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的学 生,仅指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 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普通高校学生中的往届毕业生、 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 考类学校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 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应征的高校学生,均不在 学费补偿范围。 应届毕业生指当年(应毕业年份)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 是在毕业一年之后入伍(例如 2010 年毕业、2011 年入伍),则属 于往届毕业生入伍,政策规定不对其进行学费补偿。被批准入伍 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 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法办理;暂 不能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学费补偿办法办理。本科双学位毕业生有别于第二学士学位毕 业生,其交纳的学费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本科 学制年限以及补偿额度上限。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 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 费补偿。 2011 年入伍的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等退役复学后再申 请学费资助。2011 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与入伍时间 无关)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2011 年 - 4 - 秋季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二)关于补偿标准 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 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 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 次学历的则不在补偿之列。 专转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本科)学习阶段 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年数计算学费补偿;在本科(硕士)学 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硕士)阶段实际学习年数计算学费 补偿,其以前专科(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年限。各类 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中职高职连读(五年一 贯制)学费补偿的年限,按其高职阶段实际学习的年数计算,最 多不超过 2 年。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 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 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三)关于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 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 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可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 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学生,仍按“实际 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确定补偿金额, 但贷款利息不计。少数在学校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 5 - 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与生源 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核实。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偿金额按申请人毕业年份的 9 月 2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计算,翌年毕业的学费补偿和 退役复学的学费资助不计贷款利息,我省采用管理系统统一计算。 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贷款利息有误的,由高校(审 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本金计算的利息核 改,并在申请表的核改处加盖公章确认。 (四)关于存档与保密 各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档案 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历年学费补偿原始资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各高校规范学费补偿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稽 查或组织专项审计。 高校学生一旦确定应征入伍股义务兵役,其身份信息就属于 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必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各 高校、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指定职能机构和专人负责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材料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保存和传递相关材料。 (五)关于网上预征报名 从2010年起,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学生发放学费补偿书面表 格,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报名 (网址: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客服热线:010-823 - 6 - 36088-202)。高校必须加强宣传并主动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及时 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 漏报的 2009 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申请 表格由高校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生持表到入伍 地征兵办按政策规定完成审核手续后将申请材料报送高校,可与 2011 年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学费补偿申报手续。漏报的 2010 年应 征入伍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补登记后才能 取得学费补偿资格(补报校验码由入伍地县级征兵办提供)。 2011 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的 应届毕业生,应尽快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不需输入补报校验码) , 再按规定办理学费补偿申请手续。2011 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应届毕 业女兵信息未进入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只要入伍证明材料齐 备即可确认该生已被批准入伍。 (六)关于入伍证明材料 高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入伍信息是否属实 时,必须查验《入伍通知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若受部队有关 规定限制而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则必须持县级征兵 办出具的书面证明。如果县级征兵办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 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则可向省政府征兵办反映(联系 电话:025-80855250) 。查验入伍通知书时要注意入伍时间,如果 是八、九月份入伍则可能是以士官或军队干部身份应征,就不得 进行学费补偿。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 7 -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 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的一般流程,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 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35 号)第八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财教〔2011〕 510 号)第十、十一条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就 2011 年度普通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有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学生申请 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1. 1.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2011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 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 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 1) 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 件 2); (2)将申请表送交高校财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 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 (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 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报 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 - 8 - 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 符合政策规定的 2009 年和 2010 年入伍学生参照上述办法申 请补报,补报时需附漏报原因书面说明。 退役复学生 2. 2.退役复学生 2011 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在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 助申请表》 (附件 3) ,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申请学费资助。 (二)县(市、区)审核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确认手续 1. 1.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确认手续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确认手续由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负 责,要在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预征报名系 统中审核提交学生入伍和学费申请信息。不能按时发放入伍通知 书的县级征兵办,还要出具书面入伍证明(明确标注学生姓名、 入伍年月、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审核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在校生由所在高校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学生户籍信 息、有效《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县级征 兵办已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2)确认并说明有无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有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如果没有就在申请表审核意见中说 明);(3)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学生信息(2009 年入伍补申 请者除外),登记并提交相关审核信息;(4)提醒学生及其家长在 - 9 - 收到学费补偿款后优先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为方便学生家长办 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可以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后,先到 县级征兵办审核入伍信息,再到高校审核学费补偿金额。 (三)高校审核 考虑到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具有自发性和 滞后性,高校要积极广泛地向在校生宣传学费补偿政策,高校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常年接受符合政策规定的学费补偿申请(已过 当年申报截止日期的申请表纳入下年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审核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 1. 1.审核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 (1)学生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后,高校有关部门应及 时受理和审核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学费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 (含在校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预征报 名系统中提交相关审核相关信息(有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请在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计算利息金额) ; (2)收到经县级征兵办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学费 补偿申请表原件(在校生不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 查验《入伍通知书》 (县级征兵办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确认 县级征兵办已经完整、正确填写学生姓名、入伍批准书号、入伍 通知书号并签字盖章(含日期); (3)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表中实缴学费、欠费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信息; (4)将正式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信息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 息系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计算表》 (附件 4, - 10 - 未经生源地审核确认的学生不得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未经生源地审核确认的学生不得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基本信 息必须与申请表一致,要确保各项日期和金额完整、正确,完整 填写后在系统中打印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5)完成书面审核和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 信息系统中打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受理回 执》(附件 5),加盖公章后交申请人。 审核退役复学生申请 2. 2.审核退役复学生申请 收到义务兵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请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和人武部要及时会同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对复学生申请资 格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由高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 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不得录入 校学生学费补偿计算表》(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不得录入 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不得录入)。 四、资金申请、拨付与材料归档 (一)资金申请(上报备案) 申请截止日 1. 1.申请截止日 2011 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申请截止日 为 2012 年 3 月 30 日(以管理系统提交和邮戳为准)。为保证符合 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资金,请高校最多提前 2 天报送, 亦不可延后报送。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向高校提交 的学费补偿申请,一律纳入下一年度申报,高校要及时受理并向 学生或其家长解释清楚。 申请所需材料 2. 2.申请所需材料 (1)高校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提交申请套表, - 11 - 包括: 《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与学费 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 6)、 《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 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明细表》(附件 7)、《 2011 年度江苏省普 通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明细表》 (附件 8)、 《2011 年度 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 (附 件 9)。没有学生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必须按时在省学生资助管 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零报”操作。 (2)书面报表和文字报告。高校将学费补偿申请套表(含零报) 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套),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费补 偿工作文字报告,以特快或挂号信方式邮寄(信封上注明“义务 兵学费补偿” )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全省高校学费补偿申 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育部申请补偿资金。 (二)资金拨付 资金预计下达时间 1. 1.资金预计下达时间 2011 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预计在 2012 年 8 月底之前下达,9 月底之前由高校拨付给学生。请各地、各高 校向学生或其家长解释清楚,不要频繁打电话催要资金。9 月 30 日之后仍未收到资金的,学生应首先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 询。高校对资金拨付有疑问的,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拨付操作与信息反馈 2. 2.拨付操作与信息反馈 (1)高校收到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 拨付给学生。有条件的高校,应通过 QQ 消息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 - 12 - 知学生查收资金。 (2)向学生拨付资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高校必须在省学生资 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拨付操作,打印《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 费补偿资金拨付清单》 (附件 10)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省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高校反馈的拨付信息后,要及时 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核对资金,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予以处理。 (三)材料归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实行申请备案制,高校对补偿申请进行终审,原始材料 由高校存档备查,主要包括:(1)资金申请套表原件 1 份;(2)每 名申请学生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计算表》 (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3)每名申请学生的学费补偿/学费资助 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证明)/退出现役证书复印 件;(4)其他相关材料。归档材料要按申请资金年份装订成册,汇 总表与明细统计表、明细统计表与个人申请表一一对应。要指定 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归档材料,若有人员变动,必须做好工作交 接。 五、工作要求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任务重、 难度大、影响广,今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 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第一年,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高 - 13 - 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 门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 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请各高校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方式报送备案材料,为避 免被遗漏,请不要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邮寄地址:南 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0024。 (三)各地、各高校要向毕业生及其家长全面、正确地解释义 务兵学费补偿政策,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学费补偿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联系人:陈忠斌;联系电话:025-83335380),以便研究答 复。 (四)以前我省有关文件关于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流程和材料 要求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 请表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 请表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计算表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受理回执 6.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 与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7.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 - 14 - 偿明细表 8.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 偿明细表 9.2011 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 学学费资助明细表 10.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清单 1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财教〔2011〕510 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兵役△ 资助△ 通知 抄送 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征兵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 15 - 附件 1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政治面貌 隶属关系 A 中央 出生年月 B 地方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就读起止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历 学号 学校资助中心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家庭联系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 16 -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 签字 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审查 意见 单位公章 元,实际获得 年 月 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元,实际缴纳学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书号为: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 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元,其中,代偿国 年 月 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元,其中,代 签字 年 单位公章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说明:1.请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 或 zbbm.chsi.cn)填写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 (自行复印填写无效) ;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持表到高校财务、学生资助部门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学生资助部门(用于集中录入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另一份带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 件以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 17 - 3.本表共两页:第一页由学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 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 4、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统一选 B“地方”; 5、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1)“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 费等(若有不清楚的,请到学校财务处核实后填写);(2)“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掌握学生各学年缴纳的学费明细和欠费金额,以便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计算补偿总 金额) ; 6、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的填写:(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名称”和“贷款银行地 址”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 188 号”;(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 称”填写到市级分行(如“工行江苏省南通市分行”),“贷款银行地址”统一填写学校地址;(3)“贷款银行还款账 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 7、统一选择“存入银行”方式向本人补偿学费,应注意:(1)“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要具体到“支行” 、 “储 蓄所”或“信用社” (如:工行南京市城北支行);(2)开户银行账号是指开户存折上的账号(不得填写银行卡的卡号); (3)开户银行地址要填写开户银行所在的详细地址(开户存折上的地址)。 - 18 - 附件 2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政治面貌 隶属关系 A 中央 出生年月 B 地方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当前就读学 历及年级 学号 学校资助中心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家庭联系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省(区/市)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 19 - 市(地/州/盟) 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 签字 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审查 意见 元,实际缴纳学费 单位公章 元,实际获得 年 月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 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日 元,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签字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书号为: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元,其中,代 签字 年 单位公章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说明:1.请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 或 zbbm.chsi.cn)填写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自 行复印填写无效) ;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持表到高校财务、学生资助部门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学生资助部门(用于集中录入省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另一份带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以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给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3.本表填写要求参照附件 1。 - 20 - 附件 3 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就读院校 政治面貌 隶属关系 A 中央 出生年月 B 地方 院系班级 复学就读 学历层次 学号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读和服役情况 入学时间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复学时间 申请学费资助情况(由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复学就读年限 申请学费资助总计(元) 复学后第 一年(元) 复学后第 二年(元) 复学后第 三年(元) 复学后第 四年(元) 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复学后应缴纳学费 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审查 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学生入伍前已获得 年共计 据规定,建议资助学费 年,总计 元。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签字 签字 元,建议资助学费 年,总计 年 月 元。 日 元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 书号为: 签字 同志经我办批准, 年 月退出现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退役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资助手续,最终核定学费资助共计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资助手续,最终核定学费资助共计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说明 说明:1.请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 或 zbbm.chsi.cn)填写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自 行复印填写无效) ;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持表到高校财务、学生资助部门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学生资助部门(用于集中录入省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另一份带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和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报送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 21 - 附件 4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金额计算表 一、学生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填写)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手机号码 申请类别 归档号 学历层次 学历明细 入伍批准书号 入伍通知书号 二、学费补偿金额(在以下三类中选其一) 第一类:毕业生入伍(含翌年毕业生) 入学年月 年 份 入伍年月 标准学制 学费情况 实际就读年限 应补偿年限 应补偿学费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应缴 实缴 欠费 本金 利息 贷款发放银行 —— —— —— —— —— —— 小计 学费 贷款 还欠费 1 2 3 4 5 合计 第二类:在校生入伍 入学年月 年 份 入伍年月 学费情况 标准学制 实际就读年限 应补偿年限 应补偿学费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应缴 实缴 欠费 本金(不计息) 贷款发放银行 —— —— —— —— —— 小计 学费 贷款 还欠费 1 2 3 4 合计 第三类:退役复学生 入学年月 入伍年月 退役年月 退役证书号 复学年月 标准学制 已读学制 剩余学制 年份 学费情况 学费标准 应补偿年限 应资助学费金额 应缴学费 1 2 3 4 合计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说明:1.本表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表(经高校相关部门、县级征兵办和县级 - 22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信息,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计算;补偿金额以本表计算结果为准,申请 表中补偿金额与本表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由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核改并加盖公章确认。 2.“申请类别”分为三类:(1)毕业生入伍;(2)在校生入伍;(3)退役复学。 “毕业生入伍”类包括翌年毕业学生 和补报符合补偿政策的 2009 年后入伍学生(注意不得重复申报)。 3.“归档号”是用于原始申请材料存档的编号,由系统统一生成,归档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2009 和 2010 年 度已经申报的,由系统补生成归档号,高校在存档材料上补标) 。 4.“学历层次”分为三类:(1)专科; (2)本科;(3)研究生。 5.“学历明细”是对学历层次的详细区分(括号中注明的是标准学制,并非实际就读年限) 。“专科”对应的学 历明细有:(1)高职高专(3 年) ;(2)五年一贯制(2 年) 。 “本科”对应的学历明细有:(1)本科(4 年) ;(2)本科(5 年);(3)专转本(本科阶段 2 年) ;(4)专转本(本科阶段 3 年)。“研究生”对应的学历明细有:(1)研究生(3 年, 含 2 年半) ;(2)本硕连读(硕士阶段 3 年) 。 6.填写“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时必须查验原件(部分未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必须由县级征 兵办出具明确标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的证明) 。 7.“标准学制”由系统自动判断; “应补偿年限”不得大于“标准学制” ; “实际就读年限”小于“标准学制”的, “应补偿年限”等于“实际就读年限”。专本连读、本硕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学生,其“实际就读年限”仅指与补偿学 历层次相对应的实际就读年限。 8.“年份”指与应补偿年限相对应的年数,从第 1 行开始填写,应补偿几年就填写几行。 9.“学费情况”中的“应缴”数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的学费标准 (不含住宿费等) , “实缴”数指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 “欠费”数指学生应缴而未缴的学费金额(不含学校按政 策规定减免的学费) 。 10.“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中的“利息”由管理系统后台计算:(1)系统根据入学年月和标准学制确定应毕业年 份;(2)发生利息的天数从毕业年份的 9 月 21 日起至补偿申报年度的下一年 9 月 30 日(翌年毕业生入伍、在校生入 伍等情况会出现天数小于 10 的情况,表示不补贴利息) ;(3)“贷款发放银行”在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工行江苏省分 行、农行江苏省分行、中行江苏省分行、建行江苏省分行、其它商业银行中按实际情况选一个填写。 11.“应补偿学费金额”由系统分学年按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高原则逐一确定,所有应补偿年份的补偿金 额加总后形成应补偿总额;其中, “还欠费”指按政策规定学费补偿款中应优先用于偿还的欠费(学校拨付资金时可 直接抵扣) 。 - 23 - 附件 5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受理回执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入伍批准书号 ;入伍通知书 号 ;归档号 ),应补偿总金额为 中:欠费 元,实际应拨付 元),已经受理。我中心将按 政策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预计补偿资金将于 年 元(其 月底前 拨付到您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户,届时如未能收到补偿资金 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 年 - 24 - 月 日 附件 10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清单 【年度: 高校名称(盖章): 序号 归档号 批次: 填表日期: 姓名 公民身份号 码 手机号码 年 入伍通知书 号 】 月 日 退役证书号 金额单位:元 申请类别 拨付金额 拨付日期 1 2 3 4 5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 29 - 传真号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