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民教协〔2022〕1号--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2年度课题的通知.pdf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文件 黑民教协„2022‟1 号 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 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 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员 2022 年 2 月 23 日—3 月 20 日 — 1 — (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 2022 年 2 月 23 日—4 月 10 日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采用 推荐和评审制。 1.黑龙江省民办教学协会会员应通过我会推荐申报,非我会 会员可申请入会后进行申报。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员最多可申报 6 项。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可直接报送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 书处。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 员最多可申报 5 项。 (二)报送方式 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附件 1),认真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附件 2),由所在单位根据推荐数量上限进行 择优推荐,推荐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和地方民办教育协 会)将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连同盖章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 3),我会会员报送到我会 后进行评审和推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报送到中国民办教育 协会秘书处。 — 2 — 三、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 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 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 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 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 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四、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 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根据结题鉴定结果, 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元,具体 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 五、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 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 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 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 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 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 1 项课题,且不能作 — 3 — 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 两项课题申请。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 性, 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 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 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 1/3。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 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六、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无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具体由课题 申请人自行设计,但原则上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材料统一 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 件二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原件扫描 pdf 格式版本和 word 版本,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请各推荐单 位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1230 号 黑龙江财经学院 联系人:杨璎琪 谷曜楠 — 4 — 电子邮箱:hljsmbjyxh@163.com 联系电话:0451—85911665 13284619111(微信同步) 0451—85911668/800 15146845911(微信同步) 附件: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5 日印发 — 5 — 附件 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立项课题的科学管理,统 筹规范有序地推动民办教育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立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和国家对教育工 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 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的学术支撑和方向引领, 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实践服务。 第三条 协会立项课题申报与评审,遵循下述原则: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和行业权 威性; 第四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立项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设立课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对 — 6 — 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进行立项审议,参与课题评审及相 关学术咨询。 第六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 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和 选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课题评审和立项;组织课题 的日常管理和结题鉴定工作;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向完成课题 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 推广等。 第三章 课题与规划 第七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项目)、重 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三类,采用分级分类立项制度。 其中,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通过公开发布或定向委托等 方式,依照有关程序立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实行总量控 制,每年由会员单位、地方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由协 会组织评审立项、日常管理和结题鉴定。定向委托课题资助因民 办教育事业发展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要课题研究。 第八条 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资助对民办教育改革 和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 第九条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主要资助对推进各级各类 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质量提升、办学特色塑造等具有支撑作 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 — 7 —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申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 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 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重大课题(项目)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申请重点课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 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 请;在研的协会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课题。课题立项后,课 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 1/3。 第十一条 公开发布课题申报要求和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课题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协会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提出客 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三)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 行复核,提出拟立项课题并根据相关程序报送协会有关领导; (四)对拟立项课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协 会与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签订有关协议,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 通知书》等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 8 —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的,需经常务理事 会批准;资助额度在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需经会长会 批准;资助额度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会长批准。 资助额度在 20 万元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遴选;资助额度 在 20 万元以下的,可定向委托或通过邀请招标、比选确定。 第十三条 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经费由协会资助或 筹措。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经费由课题组自筹,协会对课题 成果进行评审,鉴定优秀和良好者可以给予经费奖励或表彰。 第十四条 重大课题(项目)和重点课题负责人自收到立项 批准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 支出预算,报协会批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 助。 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 课题负责人、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 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 开题情况报送协会。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课题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 展研究工作,做好课题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在研究中期,应按 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协会。协会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 时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自课题资助期满 30 日内,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 — 9 — 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申请。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和协会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题。具体结题程序和规定将另行 通知。 第十八条 课题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 鉴定: (一)课题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 党政领导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 相关证明; (二)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名称与课题名称 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 证明。 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负责人应 当及时提出终止课题实施的申请,报协会批准;协会也可以直接 作出终止课题的决定: (一)课题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专家鉴定为不合格,二次鉴定 仍未通过的; (三)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 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 第二十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 — 10 — 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协会审批: (一)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二)变更课题完成时间; (三)变更课题经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 协会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 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臵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 资助单位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施行前 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 11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附件 2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 申请书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申 请 日 期 — 12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填报说明 1.课题负责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和《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等规定,实事 求是地填报《申请书》,保证填报内容真实; 2.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宋体 4 号填写。 3.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4.页面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 3 份,签字盖章后的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于左侧装订成册。 — 13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一、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课题名称 姓 负 责 人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最后学位 办公电话 最后学历 手 电子邮箱 机 通讯地址 微 信 号 联 系 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 姓 名 工作单位 编 职务职称 承担任务 主 要 成 员 预期的主要成果 □专著 □论文 □研究报告 □工具书 □其它 预期完成时间 特殊说明 — 14 — 主要成员需在纸质版申请书本页底端签字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二、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五年来主持的重要课题 (如已结题,请提供课题结题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主持人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完成情况 — 15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三、课题设计论证 ·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基本观点;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 16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四、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总字数限 1500 字以内)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完成本课题的时间、 资料、设备及研究手段等。 — 17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五、预期研究成果 阶 段 性 主 要 成 果 (限 报 10 项) 序 研究阶段 阶 段 成 果 名 称 号 (起止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 18 — 成果形式 负责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六、经费预算 序号 类别 金额(万元) 序号 类别 1 资料费 6 专家咨询费 2 数据采集费 7 劳务费 3 差旅费 8 印刷出版费 4 会议费 9 其他 5 设备费 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 19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七、课题负责人承诺保证书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保证按计划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接 受中期检查,不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同意本课题研究成果归中国 民办教育协会和课题组共同所有,同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本课题研究成果应 用于行业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对于研究成果比较敏感的课题,未经委托方同 意,课题组不能对外公开发表。 负责人签字: 年 — 20 — 月 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八、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本单位完全了解《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 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保证申请书 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 该项课题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有关条件。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1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2022 年度)申请书 九、推荐函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规划课题(学 校发展类)申报需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非会员应由地方民办教育协会予 以推荐。推荐函可直接在本栏填写,也可另附。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22 — 月 日 附件 3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2 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课题名称 申报人姓名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课题组成员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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