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非常perfect3 页 125.021 KB下载文档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pdf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继教院发[2016]5 号 一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生为具有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所指毕 (结)业生为取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结)业资格、不再具有我院学籍的 人员;所指成绩为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 等教学环节) 。 二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 册。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有开卷考试、闭卷考试。 3、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等)和结课考试成绩两 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一般以百分制或四级记分制(即优、良、及格、不及格)进 行记载。 4、课程考核结束后 1-2 周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工作。学 生成绩录入完毕后,按规定格式打印一份正式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交 教学单位(指校本部、教学点、函授站等,以下简称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 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将上学期成绩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打印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最后一 个学期的课程成绩记载安排须按有关毕业工作进程的要求办理。 5、学生对当前学期的成绩有异议时,可在下学期开学初成绩公布后的一周 之内向教学单位提交成绩核查申请。教学单位指派两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核 查工作,学生及其他非专门成绩核查工作人员不得查阅试卷。 三 课程免修 1、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提交有效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包括国民教育系列 的普通教育或成人教育专科以上成绩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北京 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成 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经认定的在线教育平台出 具的大学公开课程实名认证证书。 学生申请免修,其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及格分(百分制为 60 分)以上,证 书应为合格以上,且均应在申请免修前 4 年内取得。 2、持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成绩单或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与我校相同教育层次、名称相同 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3、持有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大学英语 四级及以上合格成绩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 可以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 4、持有经继续教育学院认定的优质在线教育平台(认定名单另文公布)出 具的大学公开课程实名认证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与我校相同教育层次、名称 相同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5、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 一。 6、获批免修的课程,在成绩册内记“免修”字样 。 7、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学单位提交规定格式 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成绩单、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学单位 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书、成绩单原件真伪,在与原件严格一致的复印件上签 名、盖章。学生的免修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与证书、成绩单复 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四 学期课程缓考、学期课程补考与毕业清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结课考试(不含补考、清考),须于考前至少 一周向教学单位提交规定格式的课程缓考申请。缓考申请获批后,学生须参加学 期课程补考,课程成绩如实记载。 未获批学期课程缓考而不参加学期课程结课考试的学生,其课程成绩以零分 记载。 2、学期课程结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以及未获批学期课程缓考而不参加学期 课程结课考试的学生,须参加学期补考(只安排上一学期的课程) 。补考成绩只 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课程结课考试 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学期补考,直接参加毕业清考。学期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3、在学制年限(不含休学)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凡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的学生均须参加毕业清考(2.5 年学制学生只安排 4 门课程考试,5 年学制学生 只安排 8 门课程考试)。毕业清考成绩的记载方式与学期补考相同。 毕业清考不得申请缓考。毕业清考后仍有成绩不合格课程的学生,不符合准 予毕业的学业成绩要求,不予发放毕业证书,达到结业条件者可予结业。 五 学业警示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学单位给予学业警示: (一)一个学期成绩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 4 门者; (二)累计成绩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 6 门者。 2、每学期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教学单位发出学业警示通知,并将学业警 示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六 学业成绩与退学、毕(结)业 1、在学制年限(不含休学)内,应予退学的学业成绩情况为:非艺术类专 业学生连续两个学期未获得学期课程缓考批准而不参加学期课程考核,且未参加 学期课程补考;艺术类专业学生累积两个学期未获得学期课程缓考批准而不参加 学期专业课程的考核。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可予以肄业。 2、在学制年限(不含休学)内,准予毕业的学业成绩情况为: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 3、在学制年限(不含休学)内,准予结业的学业成绩情况为: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存在有成绩不合格的课程。 结业后一年内经补考(考试安排同毕业清考)合格者,由结业生本人书面申 请,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继续教育院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 毕业证书随当年毕业生一并办理,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 一年内未参加补考或经补考仍有不合格成绩的结业生,继续教育学院不再受理其 毕业申请,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七 本办法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遇有与本办法相抵触 的之前规定时,以本办法为准。 八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