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pdf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 重要工具。搞好教材建设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 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做好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教材的选用及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 1.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4.评选优秀教材,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 第四条 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对教材选用、编写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主 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 3.组织教材的选用。 4.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5.组织评价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教材建设规划包括教材的选用规划及教材的编写规划。 第六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教材以及特色教材。优秀教材选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2.选新原则。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 技术的进步,新教材的选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第七条 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1.重点建设适合我院教学实际、符合我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我 院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材及实践指导书。 2.重点支持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或教研室的需 要。 3.重点满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建设的需要。 4.编写新教材须有针对性,考虑教学急需、国内尚无或版本缺乏适用性的 教材,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的空白等。 5.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 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的程序。 1.教学指导委员会每 2-3 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规划的申报工作,并确定该 时期内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 2.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需要,编写教材建设规划, 包括教材的选用及编写规划。 3.系教学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审核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并提交学院教学 指导委员会审议。 4.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该时期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进行审议,通过 的即列入“数理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 5. “数理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无故变更。 第四章 教材编写的立项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列入“数理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中的教材编写 项目进行咨询与指导,督促落实教材编写规划。 第十条 学院鼓励、推荐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教学经验的教师、专业带头人 等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的立项。对于出版社立项的规划教材的编写,学院将给 予一定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教材的编写工作。为充分调动教师编写优质、特色教 材的积极性,学校在成果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评等方面把教材编 写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二条 为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要求主编在编写教材的当年具有副教 授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讲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编的,须有两名副教授及 以上技术职务者推荐;并有本学科三年以上教学经验,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 讲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参编人员应有系统讲 授本课程 1 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立项的审批程序。 1.主编教师提交“数理学院编写教材立项申请表”及较详尽的拟编教材大 纲,同时提交拟编写教材在校内使用过的讲义或不少于三分之一章节的样稿。经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立项。同时确定立项教材的资助方式。 2.与外单位合编、预在我院使用的教材,由参编人按以上要求提出申请(附 预使用系(专业)的证明) ,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 第十四条 凡未列入“数理学院教材编写规划”的教材,一般不予立项,特 殊情况需补充立项的教材,须在申报立项时间之前提交详细的补充立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立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院不予选用。 第五章 立项教材的编写 第二十二条通过教材立项审批程序的教材即可进行编写。 第二十三条教材编写的具体要求。 1.要根据适用该教材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具体要求组织编写。 2.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 并对教材编写的全部工作和质量负责。教材编写应遵循先进性、适用性、系统性、 理论性的原则。 3.教材的编写要坚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调精益求精,反 对粗制滥造,反对内容陈旧、雷同、质量不高、低水平教材的抄袭和重复编写; 倡导改革精神,树立精品意识。 4.应根据“数理学院编写教材立项申请表”中的编写计划按时、高质量完 成编写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一般应提前三个月由主编教师提交 书面延期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5.编写完成的教材须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审稿,通过后才 能付诸印刷。 6.教材一经审定通过,由学校教材科组织出版、发行。在出版过程中,要 对教材的编校、装帧、纸张、印刷、定价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教材的出 版质量。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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