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团委概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资料下载 求是青年报 工作研究 各类专题 党员之家 2020/9/24 下午2:11:41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下载 > 规章制度 资料下载 表格下载 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团委文件 阅读次数:4563 [2013-05-24] 规章制度 站内搜索: 标题 请输入关键字... 高级搜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委发〔2013〕17号文件 精神,学校设立“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团建专项经 费”)。为规范团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 第三条 校团委是团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资金划拨计划的编 制,并汇同院系党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团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团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团日活 动、团员培训以及其他用于团员教育活动的开支,其中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正 常的组织活动的经费不得少于80%。 第五条 团建专项经费由校团委下拨,由各院级团委掌握使用。各基层团支 部支出报销时,应填写“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见 附件),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参与人数、活动成效以及经费开支明 细等,连同报销的票据,经所属院级团委审核后,填写财务报销汇总单予以报 销。院级团委应将“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留存一年 以上,以备检查。 第六条 团建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奖金、津贴、补贴等项支出,以及与团务工 作无关的开支。 第七条 对团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团委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院级团委须做好配合工作。如发现违规使用团建专项 经费的行为,将终止资助,直至整改好为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您是第 7615367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技术支持 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317室 邮编:310058 电话:0571-88206671 传真:0571-88206672 邮箱:zju_tw@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