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综指{20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安财综指〔2023〕9 号 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 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综字〔2023〕7 号), 现将 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 你们(详见附件 1),请对照绩效目标(详见 2、附件 3、附 件 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1.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3 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3.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4.2023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安远县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29 日 安远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