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友工委〔2022〕67号.pdf
中共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宝友工委〔2022〕67 号 ★ 关于调整友谊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中心) 、居民区(村)、公司: 根据宝山区《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街道 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运 行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友谊路街道消防 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陈一岚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邢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彤 王锁红 党工委副书记 林必德 办事处副主任 万 办事处副主任 韬 王得友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念强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1 黄启群 社区党群办公室主任 龚鸿飞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印亚东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钱静燕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周 浩 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李 俊 纪工委副书记 张卫领 总工会副主席 朱馨玥 团工委书记 罗玮良 友谊路派出所所长 金重冶 双城派出所所长 于 镭 长航派出所所长 唐 琴 司法所所长 黄 超 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曹 阳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 杰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倪天清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 心(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 导兼任,副主任由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兼任。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消防工作负责人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 络员。 2 以上人员如遇岗位变动,由该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党和国家消防安全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 处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消防安全信息, 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 编印、递送工作,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 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总结。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 1.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和评先评优衡量的重要内容。 2.统筹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3.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结合街道“三定”方案,明 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 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三)社区党群办公室 1.将消防教育纳入街道社区宣传重点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宣 传文化部门抓好消防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2.加强统筹策划,扩大宣传效应。协调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 动;指导街道宣传部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的有关政 策法规和重大事项。 3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报道 消防先进典型及重大消防活动,刊播发布消防重大事项公告和通 报;配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区消防突发事件的舆情研 判、媒体通联、信息发布和危机应对等工作。 4.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重大宣传活动。 (四)社区平安办公室 1.组织、发动小区志愿者队伍,参与消防宣传工作。 2.协调公安派出所参与配合相关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五)营商环境办公室 1.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消防工作。 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生 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 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消防水平。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消防技术改造项目,促 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六)社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 设监理等建筑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 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4 3.负责对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的法 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社区服务办公室 1.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各类民政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管理责任。 2.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社区自治办公室 指导、督促居委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 全防范公约。 (九)纪工委 负责监督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十)工会 1.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 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3.依法依规,参加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 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 从业人员开展群众性消防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 任,推进群防群治。 5 (十一)团工委 1.将宣传贯彻消防的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法制教育、普及 消防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消防活动, 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3.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知识,掌握 消防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十二)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区安全 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并制订本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社会单位和有关 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消防 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办辖区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 2.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监督 管理;对前述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6 4.综合管理辖区消防安全事故统计报告,通报辖区消防安全 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发布辖区消防安全信 息。 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辖区应急 救援协调机制。 6.承担街道消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消委会办公室的主要 职责。 7.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交通“五 进”宣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化学救援等工作进行管理。 (十三)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物 业管理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 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 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 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加强消防 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非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 景观灯光消防安全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7 5.依法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公安派出所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 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烟 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 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购 买、运输等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严格实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证明、运输许可。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易制毒化学 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3.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 法行为予以查处。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 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负责依法对本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行政审批;对大型群 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 督方案。 5.组织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突发 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8 6.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行政执法。对辖区烟花爆 竹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 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司法所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 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对经 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 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危险物 品行为。 2.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监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督 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队 1.配合监管部门拆除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并对相关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 2.配合街道做好所属领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9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11 月 1 日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3 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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