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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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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 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资质证照齐全 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 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 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 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 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 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 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 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 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 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 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 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 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 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 10 分。使用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 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 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 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 0-9 分 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 累计考核扣分达到 10 分以上(含 10 分),须列入负面清单 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 响,单次扣 1-3 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 单次扣 3-5 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单次扣 5-10 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 扣 1-3 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 1-3 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 1-3 分; 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 3-5 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 5-10 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 单次扣 5-10 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 1-3 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 1-3 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 3-5 分;造成严重影响, 单次扣 5-10 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 1-3 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 扣 5-10 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 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 1-3 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 5-10 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 1-3 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 1-3 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 5-10 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 5-10 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 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 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 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 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 扣除投诉人 3 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 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 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 5-10 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 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 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 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 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 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 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 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 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 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 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 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 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 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 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 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 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 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 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 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苏索企字〔2020〕16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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