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3年108号 2023-04-23.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华资产明义二十二号资产管理产品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 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 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 )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新华资产-明义二十二号资产管理产品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 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新华资产-明义二十二 号资产管理产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明义二十二号为新华资产2021年08月16日发行的固定收 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年费率为0.20%。明义二十二号 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在法律法规限定投资范围内的金融 工具,含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 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内权益类资产,主 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含ST、*ST以及新三板股 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境内债权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 行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剩 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四)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制的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或类型 中央国有企业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甲12号 成立时间 2006-07-03 91110000789957546R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 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务 注册地址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新华资产为公司控制的法人,不适用资金 运用关联交易比例要求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万元) 4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明义二十二号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20%,上述管理费率 参考市场中同类产品确定,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 (二)定价依据 公司作为产品的投资人之一,与其他产品投资人适用 同样的管理费率。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3-04-12 (二)交易价格 明义二十二号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20% (三)交易结算方式 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协议自申购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其有效购买(认购或申购)之日 起至其赎回之日止。 (五)其他信息 本次购买后公司将按投资计划进行赎回,且不产生后 续赎回费,赎回不再另行披露。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明义二十二号 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 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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