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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批前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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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 批前公示 为科学指导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鄄城县规划局委托 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了《鄄城县海绵城市 建设规划(2018-2035)》。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 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姓名、联系方式 以及意见建议书面提供至规划局或发送以下邮箱。 联系电话:0530—2417268 邮 箱:jcghj2012@163.com 鄄城县规划局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 一、总 则 本规划的主要目是结合鄄城县城市建设实际,综合考虑 本地降雨特征、地形、地貌、土壤特性、地下水文等因素, 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统筹协调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城市管渠超标径流排放系统,完善雨水综合管理体 系及城市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措施,并确定加强规划建 设管理所需要的相应管控指标,为鄄城县海绵城市建设的统 筹有序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1、规划目标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建成区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海绵城市改造,到 2020 年,实现 中心城区 1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到 2025 年,实现中心城区 3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 上述目标要求;到 2035 年,实现中心城区 70%以上的建成区 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鄄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北至苏北路,南至 金堤北路,东至德上高速,西至西环路,总面积 88.9 平方 公里。 2 第二层次为鄄城县县域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 1032.7 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重点研究县域整体的大海绵格局,来 为中心城区海绵系统的构建提供背景支撑。 3、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鄄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其中,近期为 2018-2020 年,中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 二、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1、县域生态格局构建 依托县域主要生态要素,构建“一带、一网、两廊、两 湖”的县域生态空间格局。 一带:黄河生态涵养带; 一网:由苏北总干渠、苏北五干渠、商羊河、杏岗河、 濮水河等众多河流构成的水系网络; 两廊:临濮沙河生态廊道和箕山河生态廊道; 两湖:雷泽湖和箕颖湖。 2、中心城区生态格局构建 城区构建“一湖、两廊、四带、多园”的生态空间格局。 一湖:箕颖湖; 两廊:濮水公园绿廊和陈王路绿廊; 3 四带:金堤西河、箕山河、杏岗河、商羊河的滨河绿带; 多园:箕山河湿地、生态潜流湿地、历山公园、孙膑公 园、金山公园、濮水公园、护城河公园、尧王生态公园。 4 三、海绵城市系统构建 1、河湖水面规划 规划至 2035 年鄄城县中心城区总水域面积约为 3.03 平 方公里,其中新增水域面积 0.53 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率为 5.8%。规划新增水域优先用于雨洪调蓄和净化雨水径流,同 时与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用地规划相协调。 中心城区内的坑塘,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和地块内坑塘占 地率提出以下控制要求: (1)道路用地中的坑塘,原则上可以填埋; (2)道路用地占用河湖通道的,原则上必须架桥,不 得降低原有河道的行洪能力; (3)绿地中的坑塘应予以保留,并结合生物滞留池、 调蓄池、渗透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改造。 (4)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坑塘,水域面积小于总地 块面积 10%的,规划地块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原有水域面积; 水域面积大于等于总地块面积 10%,小于 30%的,规划地块 水域面积不得小于 15%;水域面积大于等于 30%,小于 50% 的, 规划地块水域面积不得小于 30%; 水域面积大于等于 50%, 规划地块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原水域面积。 5 2、河湖水系岸线利用规划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生态岸线恢复到 42.5 公里,约占 总岸线长度的 74%,除河道与驳岸本身的规划改造外,应同 时拆除违法临水建筑,腾出蓝线控制线内的河道绿化空间, 扩大河道断面来保障行洪安全。结合驳岸生态系统的恢复, 引入景观休憩设施,提升城市景观。 3、城市重大生态设施规划 规划建设湿地公园 3 处,即凤凰湿地公园、古泉湿地公 园、箕颖湖湿地公园,主要用于水土涵养、雨洪调蓄、生态 休闲。 规划重点海绵公园 5 处,即尧王生态公园、农业科技观 光园、城濮公园、濮水公园、护城河公园,总面积约为 405.48 公顷。其他小型海绵公园绿地 20 处,总面积约为 109.95 公 顷,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控制、落实。 4、水生态保护与恢复 建立“河道—河滩地—堤岸—驳岸—缓冲带”的立体生 态恢复方案,实现水环境的改善,确保相应水体达到所属功 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目标:近期恢复水体溶解氧、提高水体透明度并保持水 体不再出现水质较差现象。远期通过持续运行,逐步恢复水 体生态净化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6 5、水生态修复工程措施 (1)湿地泡塘 指湿地浅坑,适宜分布在岸边湿地或者水质较差的区 域,对污染物的沉淀降解起到很好的作用,类似污水处理工 艺中的沉淀池。 (2)生态净化 规划采用水生植物种植净化法、投加菌种方法、生态浮 床技术等,形成微生物、植物生态净化系统,持续有效去除 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以促进城市水体达标水 质的长效保持。 (3)富氧曝气 在有条件的水景处设置水景喷泉,对水体进行富氧曝 气。根据水体在河道中的停留时间,沿河道设置曝气点,但 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与喷泉式的曝气增氧形式,同时人工 增氧不能影响水体的行洪排涝及其他功能。 6、防洪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各河流具体防洪 标准如下: (1)城区骨干河道达到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2)中小河道达到 10~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规划在中心城区护城河东西段向北至商羊河河段新建 2 座排涝泵站。 7 7、雨水管渠系统规划 规划近期无法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的地区,通过设置污水 截流管道、提标改造瓶颈管段等方式进行改善,远期结合城 市道路建设与旧城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制排水;其他新建区均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 年,重要地区(行 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为 5 年, 易积水地段为 20 年。 雨水管渠重力流向收纳水体,管材选用钢筋混凝土管, 管径要求大于 DN2500 时采用雨水暗渠。 8、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规划 对于靠近受纳水体的易涝区域,应打通该区域至受纳 水体的径流排放通道,降低内涝风险;对于靠近受纳水体, 在强降雨时局部积水但未形成内涝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 况适度改造;对于距离受纳水体较远的低洼区域,应改造 其上游径流汇集路径,避免超标雨水径流快速向低洼点汇 集。 低等级道路与高等级道路相交时,超标雨水径流汇集路 径尽量沿平行于高等级道路的方向设置,低等级道路中心线 标高与高等级道路的车行道外沿顺接,并使横坡渐变至与高 等级道路的纵坡相一致。 等级相同的两条道路相交时,在规划设置有超标雨水径 8 流汇集路径横穿交叉口的一侧,交叉口的竖向处理方式调整 为路拱标高与车行道外缘标高顺接;垂直于超标雨水径流汇 集路径的道路,其中心线标高与相交道路的车行道外缘顺 接、并使横坡渐变至与相交道路的纵坡一致;其他方向交叉 口竖向的处理方式保持路拱标高顺接不变。 规划在道路靠近排水防涝受纳水体的适宜位置,设置超 标雨水径流自路面排入受纳水体的排水口,保证超标雨水径 流及时排入受纳水体。 规划利用排水系统下游的城市次干道和支路作为道路 雨水行泄通道;利用中心城区水系作为河道雨水行泄通道, 确保超标雨水径流能够快速排放。 9、雨水调蓄系统规划 规划根据调蓄设施的位置、模式及功能,将其分为 3 类: 源头调蓄(小尺度)、中段调蓄(中尺度)、末端调蓄(大 尺度)。 (1)源头调蓄(小尺度分散式调蓄)。在进入市政管 网前的独立用地单元内,以控制径流排放总量和污染、雨水 资源利用等功能为主,针对中小降雨事件来设计的雨水调蓄 设施(主要有雨水池、生物滞留设施等)。规划此类调蓄设 施应结合地块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和用地性质进行设置。 (2)中端调蓄(中尺度节点调蓄)。规划设置此类调 蓄设施 6 处,总调蓄容积 1.08 万立方米。 9 (3)末端调蓄(大尺度错峰调蓄)。规划通过设置滚 水坝来实现雨水的错峰调蓄,结合濮水河设滚水坝 2 处,一 处位于舜耕路以东,一处位于凤凰路以东。 10、清水补给规划 规划利用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 放后的水对商羊河生态湿地定期进行活水补给,确保其补水 不仅满足水渠正常的水位需求,保障水体的流动性,同时满 足水体的景观游憩功能。 11、再生水资源利用 规划城区再生水总供水量为 3.0 万 m³/d,第一污水处理 厂供水能力 1.0 万 m³/d,第二污水处理厂供水能力 2.0 万 m³/d,再生水沿城区主要道路敷设,管材选用 UPVC 管、球 墨铸铁管。 12、雨水资源利用 3 (1)规划雨水回用总量为 1.85 万 m /d。 2 (2)规划城区内用地面积 2 万 m 以上的新建建筑配套 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建筑面积 3 万㎡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 2 建筑面积 10 万 m 以上的校园、居住区及其它民用建筑配套 2 建设中水或者雨水利用设施;每 1 万 m 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 3 于 150m (不含下凹深度小于 25cm 的下凹式绿地的调蓄量) 10 的雨水调蓄设施;路幅超过 60 米的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 水蓄水设施,其它道路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管控指引 1、规划控制目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结合规划用地 面积及建设情况,规划确定鄄城县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目标不小于 75%。 2、管控分区划分 一级分区:结合城市雨水排放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19 个一级分区。 二级分区:为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 并落实到各个管控单元,以管控单元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和建 设任务为依据,指导后续的设计与建设,共划定 23 个二级 分区。 3、分区管控指标 各级管控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如下: 11 一级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图 12 二级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图 13 单元编号 单元总面积(平方公里) 年径流控制利率目标(%) 设计降雨量(mm) JC01-1 3.05 81 32.8 JC02-1 2.71 68 21.2 JC03-1 3.73 69 21.9 JC04-1 2.95 78 29.6 JC04-2 2.41 78 29.6 JC05-1 2.94 78 29.6 JC05-2 1.54 78 29.6 JC06-1 3.04 76 28.1 JC07-1 3.29 72 24.2 JC08-1 2.44 68 21.2 JC09-1 1.55 74 25.9 JC10-1 2.10 79 30.5 JC11-1 3.18 79 30.5 JC12-1 2.18 69 21.9 JC12-2 0.96 69 21.9 JC13-1 1.76 78 29.6 JC14-1 2.79 80 31.9 JC15-1 2.36 79 30.5 JC15-2 1.56 79 30.5 JC16-1 2.19 80 31.9 JC17-1 1.48 77 28.2 JC18-1 1.51 81 32.8 JC19-1 3.32 68 21.2 14 总面积 52.0km2,平均年径流控制率 75%,平均设计降雨量 26.7mm 二级管控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览表 15 附图一: 16 附图二: 17 附图三: 18 附图四: 19 附图五: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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