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期《正风+肃纪+反腐》.pdf
中共防灾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正风·肃纪·反腐 第 6 期 ( 总 第 16 期 ) 防灾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编发 目 2016 年 9 月 18 日 录 一、问 责 历 史 二、问 责 条 例 三、问 责 案 例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一、 问 责 历 史 ◆党内问责制的历史沿革 自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责任追究以来,党内问责制度走过了 30 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初创、完善、成熟等阶段,党内问责实现了由党内事务 和行政事务并轨向围绕党的建设某一方面内容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转变。 ◆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责任追究问题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 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第一次明确提 出了责任追究的概念。但是,党的纪律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当时中央并没 有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围绕维护党的纪律开展的党内问责成效并不理想。这个 问题在十五大前夕得到解决。1997 年 2 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为《处分条例》(试行)),将党的纪律划分 为 7 类,分别是政治类纪律、组织人事类纪律、经济类纪律、失职类纪律、侵 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类纪律、社会主义道德类纪律和社会管理秩序类纪律。 十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出台,解决了问责事项 和问责对象的问题。但是,由谁来问责、怎样问责、问责的方式、问责的程序 等问题,无论是处于党章层级下的准则、条例,还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等都未有明确规定。这表明,该时期党内问责还处于初创阶段。 ◆党内事务与行政事务并轨的问责 为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 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 政建设,1998 年 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规定》。与前一阶段相比,该时期的党内问责有了明显的完善和提高。 2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这一规定最显著的特点是党内事务和行政事务并轨问责。2009 年 6 月中央办公 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也具有党 内事务和行政事务并轨问责且问责内容比较宽泛的特点。 ◆围绕党的建设某一方面内容展开的党内问责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是 2010 年 3 月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责任追究办法》)。与《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某些方面类似,《责任追究办法》既有明确的责 任划分,也有严格的责任考核和严肃的责任追究内容。它的最大贡献在于,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 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 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三个试行办法紧密配 合,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 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2010 年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责任追究办法》 和其他三个试行办法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或提供了配套 支撑,或提供了问责保障,解决了“做什么”“怎样做”和“保障做”的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了内外联动、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相互支撑的党内法 规体系,为其他方面党内法规的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可见,该阶段的党内问 责制度与之前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从与行政事项的并轨中脱离出来,围 绕党的建设某一方面内容开展问责;二是注重与上位党内法规的紧密配合和相 互支撑。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问责 2016 年 6 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下称《问责条例》),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开展问责的 党内法规。因涉及面广,事关党的建设全局,因此采用“条例”的形式。 3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与其他问责制度相比,《问责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问责 事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坚持党的领导、维 护党的纪律等。其次,问责对象既实现党组织层面的全覆盖,又紧紧抓住主要 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再次,问责的方式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党内问责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问责 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今后必然会有后续的贯彻、细化《问 责条例》的规则、办法或是细则出台;今后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必然会制 定出以《问责条例》为指导、针对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问责制度。 (作者:杨云成 来源:学习时报) 4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二、问 责 条 例 目 的 和 依 据 第一条 目的:为全面从严治党。 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指 导 思 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问指 责导 原 则 第三条 依规依纪 实事求是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党的问责工作 应坚持的原则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分级负责 层层落实责任 5 学 思 践 悟 第四条 知 行 合 一 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 问责主体: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 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 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责 任 划 分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 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 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 要领导责任。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 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 任。 问 责 情 形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 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 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 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 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6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2 党的建设缺失 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 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 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3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 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 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4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 活纪律不力 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政 的政治基础的; 5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突出的; 6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7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问 责 方 式 第七条 对党组织 对党的领导干部 1 检查 通报 1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 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 通报 诫勉 2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 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 改组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3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 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 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 职等措施。 纪律处分 4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 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问 责 决 定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 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 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问 责 执 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 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 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 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 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 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终 身 问 责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 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9 学 思 践 悟 第十一条 知 行 合 一 授 权 规 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解 释 机 关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和法规效力 ●本条例自 2016 年 7 月 8 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0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三、问 责 案 例 ◆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一单位七人被问责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 年 3 月至 5 月,山东省冠县县 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 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181630 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 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已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县物价局党组书 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等 7 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对巡视发现的 问题拒不整改,性质严重。 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 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 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造不实整改报告,欺骗组织,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等被问责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不整改,该问责的不问责,妄想蒙混过关。” 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被问 责。 2013 年 4 月,上海城建置业动用公款组织 16 人旅游三天。为应对组织调查, 城建置业相关人员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并编造考察报告,统一口径欺 骗组织。在 2015 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这一问题并及时反 馈问题线索。 对于巡视反馈意见,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并未深入调查进行整改,而 11 学 思 践 悟 知 行 合 一 是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 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 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 书记,轻信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215 人收“红包”1966 万,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被问责 2014 年 9 月,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 建青,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文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 警告处分。 因何事失职竟使一单位党政负责人双双被处分?这还要从 2004 年的一个协 议说起。2004 年 3 月,青海红十字医院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 协议是签订了,医院院长张建青和院党委书记杨文娟却忽视了对托管业务的监 管,对医务人员也疏于教育和管理。 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长达 6 年的时间里,省红十字医院近 8 成的 医疗科室和 215 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 1966 余万元。36 名 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 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 侦查 7 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建青、杨文娟不负 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 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 告处分。(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 学 思 践 悟 主 知 行 合 一 编:兰从欣 执行主编:边修蕊 责任编辑:陈 平 本刊地址:明德楼 3 层 303 室 联系电话:010-61596267 电子邮箱:jiwei@cidp.edu.cn 习近平这样谈问责 ★权责要对等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 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 现象! ——2014 年 1 月 14 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 会议上的讲话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 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 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 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 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 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 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 员的责任。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 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呈:学院领导 发:各部门、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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