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司法局法定职责.pdf
惠民县司法局法定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 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 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规范 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 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 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 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 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 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