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SX20230071宝山区水利管理所宝山区水利管理所(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方案).pdf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BSSX20230071 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宝山区荻泾(练祁河—石太路)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施工方案的申请。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整治河道 1463 米,疏浚土方 14571.72 立方米,开挖土方 877.46 立方米,回填土方 174.11 立方米, 新(改)建护岸(坡)2861 米、防汛通道 1292.50 平方米,种 植陆域绿化 341.10 平方米、斜坡绿化 2985.60 平方米、水生植 物 1868.26 平方米等。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 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受理号 BSSX20230044)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 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 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区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 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须的抢险物资, 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避免因施工而影响 河道防汛功能,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 部门报告。 五、因施工影响造成对河道周边护岸、绿化、道路等既有 设施破损的,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予以恢复;工程弃土弃渣、 泥浆和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须最大限度降低施 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将施工区域内的河段 进行清障。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工 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 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水务部门备案。 七、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 市水务 局@ 2023 年 8 月 23 日 抄送: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第四水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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