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 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 1 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 2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 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 年 8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