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的通知.pdf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高办〔2023〕1 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44 号)要求,经校外教学站点自检、主办高校年检、省级专家评议, 省教育厅确定合格教学点 78 个,整改教学点 44 个,撤销教学点 5 个。现将结论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年检结论为“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 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以下简称系统)按“保留” 填报,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陕西省 — 1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陕 教高办〔2022〕47 号)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 二、年检结论为“整改”的校外教学点,在系统按“停招”填报, 本次无需向省教育厅提交其他材料。对已备案但不符合《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2〕1 号)要求的“整改”结论教学点, 可从 2023 年起给予 2 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 生,但可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过渡期结束后,仍 不符合有关要求、未完成重新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将予以撤销,其 在籍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由主办高校妥善处置。 三、年检结论为“撤销”校外教学点不得再招收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学生,各主办高校、设点单位要有序做好在籍学生培养等相 关善后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7 日 (不予公开)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2 — 2023 年 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