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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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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大校发〔2015〕79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 、处(办) 、馆: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5 年 7 月 16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201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习教学是学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 我校学生实习教学管理,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学生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 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三条 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原则上提 倡采用集中方式进行实习,如确实需要分散进行的,学院须严格 执行相关要求,并加强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目的 1. 使学生对本专业的性质,特点,有感性认识; 2. 在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能 力,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 3. 初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的能力; 5.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实习场地建设 1. 实习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能满足实习教学内容的要求,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生产秩序安全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 进;便于安排学生食宿;就地就近交通便利等; — 2 — 2. 提倡和鼓励各学院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积极建 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二章 第六条 集中实习教学管理 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 审核汇总各学院的实习计划; 2. 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3. 协助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4. 检查全校的实习执行情况。 (二)学院职责 1. 拟定实习教学计划; 2. 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3. 建立实习基地; 4.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实习计划,并于实习开始前一 周将详细计划报教务处; 5. 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及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师生学习 《大连海洋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 6. 监督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7.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两 周内将实习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 8. 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 3 — (三)指导教师职责 1.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和落实实习计划; 2. 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备齐实习教学的物资和文献材 料,落实劳保护具。到外地实习的应提前安排好食宿,与实习单 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安排; 3. 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4. 掌握及检查实习的进度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5. 与实习单位配合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6. 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管理 1.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 的实习指导工作经验、熟悉实习场地环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的教师担任; 2. 对于初次独立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必须指定 专人协助进行指导; 3.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 1:15-20; 4.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找人顶替,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向学院申请, 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再由所在学院指派其他教师顶替。 第八条 学生管理 1. 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要严格遵守实习期间作 — 4 — 息时间安排。校内实习时须与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保持一致,校外 实习时以企业的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2.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 虚心学习; 3. 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 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 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 ①一天之内由带队教师批准; ②三天之内由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③三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实习结束时, 要写出实习报告,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和 数据的整理、实习收获等; 5. 实习中若有违反纪律的,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 有关部门汇报,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 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者,责任自负; 7.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 第九条 考核及成绩的评定 1.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 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2. 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①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且表现突出。实习报 告能对学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 — 5 — 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 问题; ②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 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 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能正确回答问题; ③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正确。 口试或笔试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④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内容 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 ⑤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潦 草,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 性错误; ⑥凡未能参加实习时间达 1/3 以上者,或擅自旷课达三天以 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⑦凡不及格者,应当办理重修手续,个人承担参加实习的一 切费用。 第三章 第十条 分散实习教学管理 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 审核汇总各学院的实习计划; 2. 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 6 — 3. 协助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4. 检查全校的实习执行情况。 (二)学院职责 1. 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分散实习大纲、分散实习计划。分散 实习大纲应有宽口径、多模式的特点,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分散实习计划应切实可行,并于实习开始前至少一周报教务处备 案; 2. 认真总结分散实习工作,撰写分散实习总结,实习结束 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3. 负责审批学生的分散实习计划,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与学生签订“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协议书”。实习开 始前一周内将分散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 分散实习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解实习大纲和基本要 求; 2. 指导教师按学生的联系结果进行必要的调配后进行编组 (每组学生尽可能不少于三人) ,并指定学生组长(副组长) ; 3. 对于自己联系有困难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实习 单位; 4.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 行检查指导,做好考核等工作。 — 7 —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管理 1.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 的实习指导工作经验、熟悉实习场地环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的教师担任; 2. 对于初次独立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必须指定 专人协助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学生管理 1. 学生可自主就近联系实习单位,并将联系结果报告指导 教师; 2. 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 成实习任务,记录实习日记,撰写实习报告; 3. 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 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4. 尊重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 习单位做好相应工作,维护学校声誉; 5. 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者,责任自负; 6. 分散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必须经所在学院同 意,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7.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 第十三条 考核及成绩评定 1. 考核工作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 型答辩、口试或笔试等形式; 2. 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人组成,一般 — 8 — 不少于三人; 3.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 记、实习单位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4. 分散实习成绩评定参照集中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共同负责 解释。 — 9 —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 10 — 2015 年 7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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