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6〕3号——附件2: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pdf
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 北农校发〔2014〕52 号 一、总 则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评选工 作的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充分听取与各位研究生相关的教师和研究生同学的 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评选工作真正成为调动学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积极性、激发 学习和科研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在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中进行评选,每年六月份进行。 三、评选要求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毕业生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 且评选时间范围之内均在校学习。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 守高校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助人。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思想上进,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三)学习目的明确,修完全部课程;硕士学位英语合格;每门课程成绩都不低于 80 分;通过论文答辩,能够如期毕业和获得学位。 (四)在学期间,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著作、科技成果、发明专利 等) ,或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 秀研究生干部”等)。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1.继续深造。 2.志愿支援西部建设或到远郊区县基层工作,并且工作单位已经落实。 3.在学期间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六)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资格。 1.违反宪法、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3.违反社会公德,在考试、论文写作、服从学校管理等方面违背诚信精神,造成不良 影响者。 4.在评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不及格、需要缓考、重修的课程者。 5.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等未通过者。 四、评选比例 获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人数占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 10%,其中推选 5%作为 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研究生处(部)的统一指导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评选步骤 1.评选工作在论文答辩之后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 3.报送研究生处(部)审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表彰。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 2000 元奖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 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