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pdf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 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 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 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 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 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 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 供。 (四)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 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 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 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 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 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 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 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 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 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 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 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 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 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公章)。 (五)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 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 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八)相片粘帖页,提供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与 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 25mmX35mm。) 以下材料由高校负责补充提供: (九)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 件,非在编人员提交和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 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表。 (十一)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