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合审计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pdf
国际联合审计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修订) 为充分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满 足学生个人发展目标、个性化学习与自我知识建构的需要,调 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 相互协调,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南京 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关于国际 联合审计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符合 学院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均可在学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转 专业申请。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报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法国 SKEMA 商学院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并报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学生只可申请在学院设置的专业间转专业,不能申 请转到南京审计大学的其他专业。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在大一学年末进行。符合以下 条件的在籍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指首次考试); 3.已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5 以上,且 成长积分名列本专业前 10%。 第五条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受校/院纪律处分;有 休学、复学或降级等学籍变更。 第六条 学院根据师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 核定各专业每年允许转入的学生名额,公开发布当年转专业的 具体指标。 第七条 转专业实施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交转专业申请。 2. 学院审核。学院按照转入专业的可接收名额,结合学生 填报志愿、成长积分及专业排名等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在转专业指标内依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公示。拟录取名单需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书面提出,学院负责调查与复核。公 示期满无异议或复查异议后,学院正式公布转专业审批结果。 4. 办理与备案。学院按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南京审 计大学教务处、法国 SKEMA 商学院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编进新专业班级学 习。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后的第一 学期,若出现两门课程不及格,学生可选择本专业留级或退回 原专业。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不涉及宿舍调整等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 细则》,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提 出转专业申请: (一)入学两年内参军入伍; (二)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5 及以上; (三)无不及格课程; (四)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我院 2020 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联合审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