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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上财行规﹝2019﹞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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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上财行规﹝2019﹞18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所)、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 2019 年 7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 9 月 24 日 - 1 - 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的培养、学位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直博项目的基本条件 凡开展直博项目的学科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3、具有完整的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经验,硕士研究 生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4、具有完备的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与管理制 度。 第三条 修业年限 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 年限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 超过三年。 第四条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直博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须修满不少于 40 学分。课程类 别主要包括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程、外国语课程) 、学位基础课、 - 2 -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他培养环节(学术讲座与报告、综合 考试)等。 第五条 资格考核工作要求 相关院(所)须针对直博生是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行资格考 核。相关院(所)统一组织对直博生的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进行全 面考核,相关院(所)党委(总支)对直博生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 养进行全面考核;相关院(所)须将资格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资格 考核一般安排在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 第六条 退出机制 (一)直博生在资格考核之前,不得申请退出直博项目。 (二)未通过资格考核或放弃资格考核的直博生,若尚可作为 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资格考核后申请退出直博项目,经本 人导师、院所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 且原则上在相应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完成退 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 作。 (三)通过资格考核的直博生,若因个人或学业原因不能继续 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或因学位论文无 法达到博士学位要求而能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在修业年限内申 请退出直博项目,经本人导师、院所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 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完成退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 求,并于退出后一年之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3 -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直博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八条 学籍管理与相关待遇 直博生自研究生入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管理,享受博士研究 生待遇。在同等条件下,直博生在我校学术创新、国际交流、公派 留学等项目中一般予以优先资助支持。 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直博生,若退出直博项目至硕士研究 生,一般不再享受研究生的相关奖励。 第九条 相关院(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所)的实际情 况,细化本院(所)直博项目工作要求,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 实施细则,并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 4 - 校内公开 2019 年 9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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