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杭州市科普项目类竞赛活动实施细则(2023年2月版).pdf
附件 3 杭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类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2023 年 2 月)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科 普项目类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组织,确保竞赛活动 规范有序、公正公平、节俭高效实施,依据《杭州市科学技术普 及条例》《杭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 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科普项目类竞赛活动,是以财政拨款 为主要预算经费,由市科协牵头负责组织,以科普委托项目形式, 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具体承办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 竞赛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科普作品创作大赛、大 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科普职业技能大赛、小小科普员科普知识讲 解大赛、科普研学征文比赛等。 第四条 开展竞赛活动旨在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专长优势,更 广泛激发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热情,持续打造科普品牌活动,协 力推动科普社会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共同营造讲科学、爱 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全民科学文化 — 1 — 素质。 第五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益、节俭、公正的原则,倡导公平、 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实施适度监管,维护参赛者及相关各 方的权益。 第六条 参赛人员通常仅限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学习或工作、 生活的公民。特邀外地展示项目或个人不参加竞赛奖项评定。 第七条 竞赛活动立项管理的归口部门是市科协科普部(以 下简称科普部),经费按科普委托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第八条 竞赛组织 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为项目委托方,即杭州市科协; 竞赛活动承办单位为项目受托方,即项目承接单位。综合竞赛活 动主题、参赛内容等因素,市科协可函商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竞赛 活动联合主办单位;项目承接单位结合竞赛组织需要,可联系协 商其他单位或社会力量为竞赛协办单位、支持单位,但通常各不 超过 1 家单位,且需相关参与单位出具书面函并征得市科协同 意。 第九条 竞赛活动成立组委会,一般由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 组委会主任,组员一般由竞赛活动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有关负 责人等组成,对外用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章,主要负责研究确 定竞赛活动议事规则、审议印发竞赛活动文书、指导督导竞赛活 — 2 — 动开展、处理裁定竞赛活动违规事项、研究主要经费预算安排、 审批公布决赛获奖名单等。 第十条 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一般设置在承办单 位,对外用项目承接单位代章,主要负责组委会相关会议承办、 竞赛活动协调、赛制规则拟定、报名事项处理、评审组织实施、 线下决赛颁奖、媒体宣传推介、预算经费执行、成果报告撰写等 工作。 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品牌、冠名等权属归主办单位。承办单 位、协办单位等其他单位未经主办单位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得利方便。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竞赛赛制 竞赛活动在竞赛组委会指导下,一般按海选征集 (基层推荐)、复赛评审和决赛颁奖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周期一 般不超过 1 个自然年。 第十三条 每届(次)竞赛活动都须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竞 赛活动方案、评分办法等,并通过市科协官方网络平台和竞赛媒 体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海选征集。承办单位海选征集或基层推荐原则上 不少于 100 个有效项目作品或个人参赛,并择优选出 30 个以上 作品或个人进入复赛评审。 — 3 — 第十五条 复赛评审。通常由专家评审和大众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形式进行,评审出至少 20 个作品或个人进入决赛。 第十六条 决赛颁奖。通常邀请 3~5 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 据评分办法现场评审。评审组设组长 1 人,由评委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决赛现场由承办单位为选手提供竞赛必要的投 影或 LED 大屏(白板、A4 纸、笔等)等器材设备。竞赛评审全 程应当录像,鼓励网络直播。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通常设个人奖和单位奖。个人奖项分 一、二、三等奖和创新奖(或优胜奖、鼓励奖)共 4 类。单位奖 设优秀组织奖 1 类。 第十九条 个人奖项严格按评审得分确定名次,且一、二、 三等奖额分别不超过 3、5、7 个,创新奖(或优胜奖、鼓励奖) 可设若干个但不能超过当届(次)竞赛活动等奖的总数。 第二十条 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认定,用以表扬发动广 泛、组织严密、成绩突出的单位,总数不超过 3 个。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纪律监督 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主办单位视情 选派纪检工作人员督察竞赛活动开展。 — 4 — 第二十二条 在竞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的反 映,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报告,并积极协调解决。主 办单位有权要求涉及问题的单位做出相应答复,并督促解决问题 措施的执行。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进行反映寻求妥善的 解决办法,确保竞赛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如发现主办单位纪检监督人员有违 纪行为,须及时报告竞赛组委会,由组委会经调查核实并作出相 应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 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列年度科普项目预算,根 据项目委托协议支出。 第二十五条 竞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承办单位统一 管理,用于大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 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竞赛经费一般只能用于组委会办公室基本运 维、赛事宣传发动、赛场环境布置、必要设备租用、专家评审服 务等,不承担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如保障人员、观摩人员等) 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各参赛单位在组织选手参加比赛过 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 5 — 第二十七条 竞赛组委会不向参赛个人或项目收取任何参赛 费用。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科协《杭州市大 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评审规则》(2021 年 8 月 24 日印发)等科普 竞赛规则与此细则条款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上级另有明文规 范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 6 — 本细则由杭州市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