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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助〔2011〕19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补偿-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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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助〔2011〕19 号 关于做好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校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 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 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 为经济建设人才,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 部印发了《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 538 号),明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 范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1〕9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政策要点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为:2011 年秋季学期起,退 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 以下资助: 1. 学费资助 1.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 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超过部 分由学生本人承担)。资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隶属关系下达到退役 士兵所在高校。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资助 2. 2.高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同等享受国家和 我省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以及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等高校自设资助措施。 3. 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 关规定,同等享受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三)资助期限 - 2 - 退役士兵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申请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 教〔2011〕538 号)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今年是首次执行,现就 2011-2012 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校广泛宣传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 项资助措施。 (二)今年寒假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高校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 费资助申请表》(附件 1)。 (三)2012 年 2 月 8 日前,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 门,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 年申请和拨付,高校要按要求正确填写学费标准和资助金额。 三、资金申请 (一)材料申报 1.将《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 名单汇总表》(附件 2)连同学生申请表原件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 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信息。 - 3 - (二)截止时间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截止时间 为 2012 年 2 月 9 日。为保证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资 助,请高校最多提前 2 天报送。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申 请。 四、工作要求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 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 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高校 务必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按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好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工作。 (二)高校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 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在工作中有 何问题,请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忠斌; 联系电话:025-83335380) 。 附件:1.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申请表 2.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 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3.《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 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 - 4 - 538 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退役△ 学费 资助△ 通知 抄送 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征兵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 5 - 附件 1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服役 部队 退役 证明 编号 入学 年月 出生 年月 联系 电话 照片 服役期间 公民 身份 号码 学 院 系 班 学生本人签字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本学年 本学年国家资助学费金额 年,学费标准: 元, 元。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高校上报申请资金时需将其中一份作为初审名单汇总表(本通知附件 2) 附件;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 6 - 附件 2 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汇总数 学生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退伍时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入学年月 学制 (年) 学费标 准(元) —— —— —— —— —— —— —— —— 资助金额 (元) 2012 年 2 月 9 日前 注:此表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2012 日前将书面报表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邮编:210024), 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报表;报送书面报表时必须附所有学生的申请表(本通知附件 1)原件。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7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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