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pdf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2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报考全日制直博、硕博连读和普通博士的考生) 依据《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2021 年 7 月)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实行“申请-考核”选拔机制,通过组织申请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 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进行选拔。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服务需 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学 术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烈、研究志趣浓厚的优秀人才标准,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现有利于提高学校博士生招 生质量、招生声誉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 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勇 张 威 成 员:成光林 吕朝锋 段元锋 边学成 陈海祥 赵 华 金立乔 申诉邮箱:jzxa@zju.edu.cn 成立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成员至少由 5 名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至少含 1 名研究生德育导 1 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制定材料 审核方案、评分细则和评价程序,并根据材料审核方案组织材料审核专家 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审核 1.直博生(全日制学术博士) 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当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材料提交要求,对考生提 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 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结合学科招生指标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审 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校内外免试生的相关通知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2.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学术博士、全日制工程博士)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 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结合学科招生指 标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3.普博生(全日制学术博士、全日制工程博士) 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材料 审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 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并评定初审成绩。博士生 招生委员会根据专家初审结果和生源情况,并结合学科招生指标确定初审 通过名单,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考核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 1. 直博生 按照学院关于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考核并录取。 2 2. 硕博连读生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核 考生对所从事课题的了解,已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技能、科研潜力 等方面的能力。 3. 普博生 经资格审核和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由不少于 5 人的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 道正派的本院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 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 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过程不少于 30 分钟。考生需准备不少于 10 分钟的 PPT 报告,全面展示自己的知识背景、学业成绩、取得研究成果、攻读博 士期间的研究设想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专家问答部分主要 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安排、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及 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 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官网招生专栏进行公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的复试通过名单上报学校,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教民厅文件相关要求或定向单位培养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 3 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完成政审、调档和签订定向 博士生协议书等流程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 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 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六、其它说明 1.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学院当年规 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2.考生应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 材料的,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或综合考核资格,直至 取消录取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相关人员,必须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 4.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 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2 年 1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