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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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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 试 行 )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审改革,根据《高等学校教 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校统筹、分级评审”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各级评审组织。 第三条 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科师资队伍情况、教师职务结构情况及 学科建设需要等因素,核定并下达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审指标。 第二章 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服务,具备良好的思 想政治素质。 (三)遵守教师职业操守和教学纪律。 第六条 基本业务条件 (一)任职年限 1.正常申请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应具备5年及以上任现职时 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国内博 士学位后任中级教师职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可申请评 2 审副高级教师职务;海外年薪制教师来校工作满6个月,经考察合 格者可直接评聘为副高级教师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合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教师 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获得硕士 学位后经2年考察合格者;获得学士学位后任初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职务:获得硕士 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者;获得学士学位后经1年考察合格者。 (二)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完成各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学校批准离 岗作访问学者或进修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减免进修期间的教学工 作量定额。 2.近5年未出现三级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 者延后一年申报,出现二级教学事故者延后两年申报,出现一级教 学事故者取消评审各级教师职务资格。 3.凡申请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坚持为本科生开课,并承担 指导实践性教学、导师小组等方面的工作。 (三)科研条件 除海外年薪制教师直接评聘副高级教师职务外,申请评审高级 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的学 术论文3篇,经学校组织的校外专家匿名评审获半数以上同意。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具体科研条件见相关要求。为鼓励教师提 高教育教学水平,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名获奖人)、国 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得者可视为完成国内A级 论文1篇或国外B级论文1篇或A级国家级成果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等奖(第六名及其以后获奖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 名获奖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得者可视为 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或A级省部级成果1项。上述奖项以最高奖项 为准,不重复认定,且每次申报至多可用于减免1篇论文。 3 (四)外语要求 1.申请评审校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职称 外语高级考试;申请评审省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四川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A级考试;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 务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职称外语中级考试。 2.申请评审校评学科教师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外语:在国外获博士学位者;任现职以来,经学校批准出国访学或 进修1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GRE成绩1200分以上(2002年10 月前参加考试成绩达到18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 以上,或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2006年9月15日前参加考试成绩 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WSK外语水平考试者;申报副高级教师职 务时外语水平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 考试者;独立出版译著1部(15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 立)并以西南财经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外文论文2篇及以 上者;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者;申请认定初 级教师职务者;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中级教师职务者;达到免试 年龄者(男满55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 3.申请评审省评学科教师职务者,英语免试条件按照国家及四 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要求 1.申请评审校评学科教师职务者,应具备完成教学、科研等工 作所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申请评审省评学科教师职务者,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章 第七条 校评学科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申请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须具备以下条件: 4 (一)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讲授或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 2.至少开设一门新课程。 (二)科研条件。 1.55岁以下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 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国内B1级论文1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55岁 及以上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 B1级论文2篇和B2级综合成果1项。 2.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三)指导研究生情况。任现职以来,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硕 士研究生。 第八条 “教学型”教授的评审。评审“教学型”教授主要适 用于担任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教学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评 审指标为当年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总数的10%-15%) 。申请评审 “教学型”教授职务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生课程,近5年实际授课 总课时应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总课时的20%(不包含折 算工作量)。 2.授课效果优秀,近5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各次学生全员评教中, 百分排位在前30%以上的次数占总参评次数的2/3以上,且在近5年 来由学校组织的各年度教学督导组评教中,排位在前20名以内1次 以上。 3.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学生评选的“心目中的好老师” 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4.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转变教学范式,取得教学类A级省 部级奖1项。 5 (二)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国内B2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2篇。 申请评审研究员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 第九条 备以下条件: (一)科研条件。 1.55岁以下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 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国内B1级论文1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55岁 及以上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 B1级论文2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 2.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二)指导研究生情况。任现职以来,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硕 士研究生。 第四章 第十条 校评学科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评审条件 申请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 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积极改进课程教学范式,教学 评价良好。 (二)科研条件。 1.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 级论文2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 2.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 (三)指导研究生情况。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任现职 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申请评审副研究员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研条件。 1.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 6 级论文2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 2.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 (二)指导研究生情况。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任现职 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审副高级以下教师职务,由学院(中心)教师职 务评审委员会制定条件。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其他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学校不具备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权的学科系列,除满 足四川省相关学科职称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者。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 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 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论文2篇方可 申报。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二)申报研究员职务者。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B2 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 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 论文2篇以及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 个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三)申报副高级教师职务者。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 和国内B2级论文1篇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 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2级论文2篇方可 申报。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四)申报副研究员职务者。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 科除外) ,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 国内B2级论文1篇以及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 7 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 B2级论文2篇和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 第一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通过“快速通道”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具备 以下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二)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正常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所需任职 年限。 (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与正常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相关要求相 同。 (五)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非年薪制 教师及国内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 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与《经济研究》)论文1 篇和国内A级论文1篇以及A级综合成果1项。申请通过“快速通道” 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海外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 名第一完成国外A级论文2篇和国外B级论文1篇以及A级综合成果1 项。 (六)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的非年薪制 教师及国内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 A级论文2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 (七)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能独立 从事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且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第七章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国家或四川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8 第八章 第十五条 评聘程序 申报、审核与成果展示。 (一)申请人根据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 料后报所在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后,将申请人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二)组织人事部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 申请人任职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科研处组织正高级教师职务 申请人展示科研成果,学院(中心)组织本单位副高级教师职务申 请人展示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 组织论文匿名评审。除海外年薪制教师直接评聘副 高级教师职务外,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独 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专家 匿名评审(申请人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 请求)。 第十七条 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各学院(中 心)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由 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议。 (一)对申请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者,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所在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 议。 (二)对申请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者,经评议后,根据学校当 年下达的本学院(中心)副高级教师职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产生拟任职务人选,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委员会审定,由学校聘任。 (三)对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经评议 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 员会评议。 (四)对申请中级及初级教师职务的人选进行评定,经公示七 9 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和聘任。 第十八条 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 (一)各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申 请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本学科 正高级教师职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报学校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各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 审高级教师职务者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报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的申请评 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全校正高级 教师职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任职务人选,经公示七 天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 (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 审委员会评审的拟任副高级职务人选进行审定。 (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的申请通 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教学型”教授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学型”教授的申请人应符合基本条件且 于每年年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查资格。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课堂考核。由学校“教学型”教授评审组随机抽取申请 人当年开设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各一门进行考核。 (四)评委评分。学校“教学型”教授评审组根据申请人授课 实际效果进行评分,并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任现职以 来,获得两次学校“优秀教师”一等奖或三次学校“优秀教师”二 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教师可免除课堂考核与评委评分环节,直接 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0 (五)学校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下达 的“教学型”教授职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任职务人 选,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评聘组织 学校、各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术水平 高、坚持原则、群众公认的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3。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方 案进行审定;对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评审;对“教学型”教授 职务人选进行评审;对副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审定;对申请通过 “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评审;受理复议申请;协 调和处理各级教师职务评审中的有关事宜。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人 事部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及人员结构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 学校研究后决定最终人选。 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三条 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分类设置。 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本学科正高级教师职 务人选进行评议推荐;对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 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由7名以上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 则上具有本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 副主任1~2人。 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1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评议推荐正高 级教师职务人选;评议推荐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 务人选;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评定中级及初级教师职务人选; 协调和处理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所在学院(中心)全体在 职教授(研究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不足7人的,可由现 有全体教授(研究员)共同推荐本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在职副 教授或副研究员参加)。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须由没有行政职务 的人员担任),副主任1人。 第二十五条 “教学型”教授评审组由学校组织,设主席1人(由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成员不少于30人(由教务处 和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学院(中心)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组 成员、学生代表若干名组成)。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机构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 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或拟任 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2/3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与申请人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在评审该申请人职务时应 回避。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 评审争议的处理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务评审有关 申诉和争议的处理。申请人对职务评审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组织人 事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组织人事部接到有关申诉后,会同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核实,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15日 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或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如存 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查实,除取消申报资格或评议权外,依 12 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章 第三十条 附 则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成果等级参照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 法》;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社会服务成果等均纳入综合成果认定 范围;完成科研成果中如所涉及科研项目,以项目立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6日起实行。为保持政策的连 贯性,2010年版《西南财经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中对申报各级职务科研具体要求的规定在过渡期内(2013年12月至 2016年1月)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过渡期内,教师科研成果认定必须确定所参照的 科研分类目录,如选择的是《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 则相应的科研条件参照2010年版职称办法的科研要求;如选择的是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则相应的科研 条件参照本办法的科研要求。 第三十三条 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国内年薪制教师,担任副高 级教师职务后,来校满两个聘期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教学、科研等 条件即可申请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 第三十四条 实行教师职务退出机制,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 假行为、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科研项目结项未通过等情况的, 取消相应教师职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授权学校组织 人事部负责解释。 13 附表:申报高级职务科研具体要求一览表 正高级职务 副高级职务 类型 教授 研究员 55 岁以下 国内 A 级论文 1 篇+国内 B1 级论 文 1 篇+B1 级综合成果 1 项 国内 A 级论文 1 篇+国内 B1 级论文 1 篇+A 级综合成果 1 项 55 岁及以上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B2 级综合成 果1项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B1 级综合成果 1项 非思政系列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B2 级综合成果 1项 国内 B1 级论文 1 篇+国内 B2 级论文 1 篇 思政系列 国内 B1 级论文 1 篇+国内 B2 级 论文 2 篇 国内 B1 级论文 1 篇+国内 B2 级论文 2 篇+B2 级综合成果 1 项 国内 B2 级论文 2 篇 国内年薪制 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海外年薪制 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校评老体制 省评老体制 校评及省评 年薪制 副教授 副研究员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B1 级综 合成果 1 项 国内 B1 级论文 2 篇+A 级综合 成果 1 项 国内 B1 级论文 1 篇+国内 B2 级论文 1 篇+B2 级综合成果 1 项 国内 B2 级论文 2 篇+B2 级综 合成果 1 项 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 国内 国内顶级期刊论文 1 篇+国内 A 级论文 1 篇+A 级综合成果 1 项 海外 国外 A 级论文 2 篇+国外 B 级论文 1 篇+A 级综合成果 1 项 国内 A 级论文 2 篇+A 级综合成果 1 项 快速通道 注:1.综合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果。 2.国内顶级期刊包括下述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科学》与《经济研究》。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名获奖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得者可视为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或国外B级论文1篇或A级国 家级成果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六名及其以后获奖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名获奖人)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 得者可视为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或A级省部级成果1项。上述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认定,且每次申报至多可用于减免1篇论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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