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逸仙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pdf
宝府〔2023〕5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 逸仙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3〕3 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高境镇逸仙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 原管辖范围包含逸仙一村北区和逸仙一村南区,逸仙一村北区 四至范围为:东至吉浦路,南至逸仙路 1321 弄通道并与逸仙路 1321 弄 62—63 号、74—76 号相邻,西至小吉浦河,北与逸仙 路 1321 弄 1 支弄小区相邻;逸仙一村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吉 浦路,南与三门路 555 弄小区相邻,西与逸仙路 1321 弄 5 支弄 小区相邻,北至逸仙路 1321 弄通道。调整后管辖范围包含逸仙 —1— 一村、三门路 559 弄、三门路 555 弄三个小区,四至范围为: 东至吉浦路,南至三门路,西至小吉浦河并与逸仙路 1321 弄 5 支弄小区、复旦软件园相邻,北与逸仙路 1321 弄 1 支弄小区相 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逸仙路 1321 弄 93 号。活动用房 设在逸仙路 1321 弄 80 号甲、逸仙路 1321 弄 66 号和三门路 555 弄 16 幢 2 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 字样。 2023 年 1 月 19 日 抄送: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地名办,高境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23 年 1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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