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pdf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1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134 0111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 1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 围。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 万元 100 万元≤M<300 万元 300 万元≤M<500 万元 M≥500 万元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0.15% 0.10% 0.08% 每笔 100 元 其他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1.50% 1.00% 0.80% 每笔 1000 元 3.2.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2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N<7 日 7 日≤N<30 日 30 日≤N<180 日 180 日≤N<365 日 N≥365 日 N<7 日 7 日≤N<30 日 N≥30 日 费率 1.50% 0.75% 0.50% 0.25% 0 1.50% 0.50% 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N<7 日 4 费率 1.50% C 类份额 7 日≤N<30 日 30 日≤N<180 日 180 日≤N<365 日 N≥365 日 N<7 日 7 日≤N<30 日 N≥30 日 0.75% 0.50% 0.25% 0 1.50% 0.50% 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 基金,假设 N 日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广发聚财信 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5%=57.5 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高于广发 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57.5)÷1.050=10,897.62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价值 优选混合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5 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0.10%=10.5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价值优选混合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 ×1.050×(1-0.10%)×0.7%×1÷(1+0.7%×1)=72.92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价值优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83.42)÷1.1500=9,057.9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 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 6.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 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 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7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 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 浙商银行、东莞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东莞农商行、 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厦门 银行、苏州银行、南商(中国) 、东亚银行、江西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 金、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大河财富、陆享基 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 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创金启富、普益基 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 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大智慧、 济安财富、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坤元基金、基煜基金、 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 东金融、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 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华泰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 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 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 8 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 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 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 证券、国海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 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 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 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 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 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阳光人寿、方 德保代、微众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9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