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21〕81号 专职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施实细则.pdf
院字〔2021〕81 号 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 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 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思政 〔202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 职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施实细则》。 一、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界定 (一)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是指已在安徽省高 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安徽省高校辅导员信息库登记备案, 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专职思政课教 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 从事思政教学,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政课教学工作量的专 任教师。 (三)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团 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岗位津贴发放时间规定:按月为发放周期,每月 第 1 页 共 2 页 结束后,次月第一周内,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 人进行考核活动,考核结果送人事处。 (二)岗位津贴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 (三)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 量要求,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发放 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 1000 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相应减 发或不予发放(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以前以其他形 式发放岗位津贴的,不再发放)。 (四)岗位津贴发放名单核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思 政部) 、学生处,按照上报给安徽省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 安徽省高校辅导员信息库的名单,于每月结束后一周内上报 给人事处。 (五)岗位津贴发放形式:由人事处按照马克思主义学 院(思政部)、学生处提供的名单,结合考核结果,单独造 表发放。 三、岗位津贴发放违规处理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学生处提供名单有 虚报、漏报、假报的,相关经办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人事处未按审批流程,违规发放岗位津贴,相关 经办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 (一)本细则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二)本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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