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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中国物流学会 2021 年 9 月 【领导讲话】 ............................................................... 3 何黎明:在 2021 传化集团供应链大会上的致辞 ...................... 3 【领导动态】 ............................................................... 8 贺登才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座谈会 建言制订《现代物流促进法》 ....... 8 贺登才参加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行业协会专家咨询会 ............ 10 【学会工作】 .............................................................. 12 关于 2021 第六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B 轮创”(创客亮剑) 环节活动 的开营通知.................................................... 12 【政策法规】 .............................................................. 16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 通知 .........................................................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 2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 ...................................... 25 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的决定.................................................... 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 ....... 35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 41 【行业资讯】 .............................................................. 47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做好跨周期调节 稳定合理预期保持经 济平稳运行等.................................................. 47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 50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解 读 ........................................................... 53 2021 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合推进会暨第 19 次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预告 ............................................................. 58 2021 年 1-8 月份物流运行基本平稳 ............................... 61 【会员展示】 .............................................................. 65 北理工团队在 UTD24/FT50 期刊《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发表最 新研究成果.................................................... 65 【中物联物流政策辑要(8 月号)】 ............................................ 68 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领导讲话】 何黎明:在 2021 传化集团供应链大会上的致辞 在 2021 传化集团供应链大会开幕式暨主论坛上的致辞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 何黎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尊敬的徐冠巨董事长,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杭州,受邀参加传化集团供应链大会,讨论和 交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新思考、新模式与新业 态。我谨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衷心的 祝贺! 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高度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变革时代。全球供应 链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美战略博弈和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从 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过去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步入了重构阶段。全球供应链重构并非全球化 的倒退,是全球化的再平衡。全球供应链的重心从增量发展转变为存量 竞争,从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效率和质量。以往为了经济效益最大化 而建立的漫长而复杂的全球价值链,已很难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世界政 治经济环境。未来,建立供应链弹性将成为跨国企业的优先目标,政治 因素将在涉及国民经济安全的关键产业的供应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党中央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 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代供应链是构 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畅通国内大循环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 和产业关联畅通。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运用现代供应链管理思维, 利用现代科技赋能,找准供应链薄弱环节和堵点,着力补足短板、消除 堵点、锻造长板,有利于加快打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环节, 推动供需精准适配,实现需求牵引消费,供给创造需求新的动态均衡。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中国同世界经济的联系 会更加紧密。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通过强化开放合作,吸引更广泛的全 球商品和资源要素集聚,并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更高品质的中国商品。推 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链条掌控能力,对于深度参 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合作,提升我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 能力,加快融入全球经济循环发挥更大作用。 我国在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过程中面临角色的转换,要做好引领变革 的准备。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牢牢占据价值链的高端,我国处于价值链中 低端,是全球供应链的制造中心、世界工厂,还处在全球供应链上的跟 随者角色。但国内国外政治经济环境都要求我国尽快改变跟随者的角 色。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我国产业升级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拓展, 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也逐渐不能容忍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上的地位,试 图与我国脱钩。因此,能否逐渐成为全球供应链的引领者是我国经济发 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国在技术层面要突破发达国家的 封锁,在发展模式层面要构建协同合作、互利互惠的贸易体系,在价值 观层面要凝聚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这几年,产业链供应链得到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 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 备的重要特征”。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高效和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被列为国家“六稳”“六 保”的重要任务之一,体现了供应链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尤其是在稳外 贸、稳外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中央将“提升产业链 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作为十四五期间“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 经济体系优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下一步供应链工作指明了新方 向,提出了新要求。“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 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 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增 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列为八大重点任务之一。今年 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 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 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冠疫情和贸易战已经证实了产业 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是后疫情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只有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 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 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标志着中央将供应链发展提升到国家 战略的高度,供应链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同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 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 84 号文件), 对供应链工作提出发展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办 84 号文件精神,2018 年, 商务部、中物联等八部门启动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共有 55 个城市,266 家企业,被评为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今年我们对试点 城市和企业进行评定验收,转入示范创建阶段,共有 10 个城市,94 家企 业成为首批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一直走 在全国的前列,杭州市、宁波市进入示范城市,有 15 家企业进入示范企 业,其中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从明年开始,我们将继续贯彻落 实国办 84 号文件关于培育 100 家供应链全球领先的企业的精神,坚持高 标准严要求,再吸收一批优秀企业和一些重要的城市进入供应链示范创 建系列中。 今年是传化创业 35 周年。从当年的小作坊,到如今营业收入超千 亿、利税超 80 亿的现代企业集团,包括智能物流、智能制造产业升级、 产城融合模式升级,传化在各个领域发展都在遵循着一条科技升级的主 轴,强化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不断链接、融合与突破。传化坚定不渝地 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自身持续壮大和蜕变,也赢 得了合作伙伴、行业组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 定。我认为,传化的发展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参与 者,一个重要探索者,传化的产业布局可以给在座各位与各家企业的发 展带来借鉴和启发。 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变革的时代需要思想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创新。今天 起,为期一周的 2021 传化集团供应链大会正式开幕。我看到本届大会汇 聚了很多优秀企业,衷心希望大家能在思维的碰撞中凝聚共识、加强合 作、相互链接,抓住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战略机遇,抓住产业数字化、数 字产业化的机遇,进一步携手谋求更好更快更优发展的同时,为提高中 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做出更大贡献。借此机会,我也代表中国物 流与采购联合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物流、采购与供应链事业发展的 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祝愿大家的事业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领导动态】 贺登才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座谈会 建言制订《现 代物流促进法》 8 月 31 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参加了全国人大财 政经济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的交通运输体系立法工作座谈会。座谈会 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主持,主任委员徐绍史、部分副主 任、委员出席会议,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 国法学会、中国海商法协会、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等部分行业协会/学会 /院校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加快构建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指示精神,旨在落实中央提出的交通强国战略,完善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好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与会代表就综合交通运 输、现代物流发展中存在的法律法规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立法或 修法建议。 贺登才在发言中介绍了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对于完善经济体系,增进 民生福祉,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他分析了现代物流立法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为现代物流立法是明确现代物流法律地位的需 要,是提升物流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需要,是协调现代物 流各利益相关方关系的需要,是建设交通强国和物流强国、促进高质量 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发展的需要,是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供应 链自主可控、国家整体安全的需要。 贺登才汇报了近年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相关院校联合开展的 《现代物流促进法》前期研究有关工作情况和初步成果,表达了会员单位 和业内企业的立法需求。他提出了《现代物流促进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和 内容要点,表示中物联愿意积极参与现代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立法 修法工作。 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贺登才参加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行业协会专 家咨询会 9 月 16 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在北京参加了人民 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2021 年第三季度行业协会专家咨询会。会议由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主持。来自物流、钢铁、机械、电力、电子信息 和房地产等行业协会的专家及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人民银行采取的主要货币政策措施、取得的成 效及下阶段政策思路。参会代表交流了三季度各行业运行情况及政策诉 求。 刘国强在讲话中对行业协会各位专家介绍行业情况、分析市场走 势,提出政策建议表示感谢。在介绍下阶段工作思路时,他指出,人民 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我为主、稳字当头,稳 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搞好跨周期设计,统筹今明两年 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加大信贷 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 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三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四是支持中小银行 补充资本。 贺登才在发言中介绍了物流业当前运行情况及涉及货币金融方面的 政策需求,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全面推进系统性提质降本 增效;二是大力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三是疏通缓解港口码头拥 1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堵局面;四是切实解决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是尽快打通供应链金融瓶颈制约;六是清理整顿货运车辆销售环节 “O”首付放款;七是适时启动国际航运价格垄断调查;八是逐步推行航 运服务收费人民币结算。 1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学会工作】 关于 2021 第六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B 轮 创”(创客亮剑) 环节活动的开营通知 各参营院校: 根据《中国物流学会关于举办 2021 第六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的 通知》 (物学字〔2021〕5 号)的通知精神,结合院校“A 轮研”环节实际 情况,现就“B 轮创”(创客亮剑-路演 PK)环节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向阳青春 创业创新 日日顺创客训练营“B 轮创”——全国大学生创业方案路演,PK,专 家点评,筛选优秀创业项目方案。 二、时间、地点及活动概述 活动时间:2021 年 10 月 23 日-10 月 24 日(周六、周日) 活动地点:中国·湖北宜昌市馨岛国际酒店(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 51 号) 活动概述:针对营员通过“天使学”、“A 轮研”产出的创新创业方 案,筛选优秀创客团队进入“B 轮创”,展示各自方案,决出优秀团队推 荐进入“C 轮训”(第二十次中国物流学术年会)。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流学会、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承办单位: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格审定:训练营专家评审团针对各院校初审并推荐的创客团队提交 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方案》电子版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创客团队将受邀 进入“B 轮创”,由团队派代表前往主办方确定的地点进行路演。 评审流程:主办单位将邀请业内专家、企业导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分 为四组在四个并行场地(会议室)进行现场展示和评审工作。各大学生创 客团队根据统一安排,按照既定出场顺序,进入既定评审场地进行现场展 示;如有因疫情原因,未能到场的高校,可通过“腾讯会议”形式连线评 审团,在线展示方案(具体安排后续通知,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展示时限:“B 轮创”展示时间 20 分钟(含演讲、演示等所有内容); 此外,导师点评和补充发言时间 5 分钟;每组共计 25 分钟。 温馨提示:建议各创客团队在前期进行角色设定及排练,抓住展示重 点并掌握时间节奏。 四、日程安排 “B 轮创”核心日程安排 日期 10 月 23 日 主题 时间 内容 院校签到 9:00-16:00 启动会 路演+评审 参与形式 到场 未到场 签到、了解评审流程、测试现场设备等 签到 / 18:20-19:00 “B 轮创”启动会 现场体验 观看直播 19:10-21:15 红组 黄组 蓝组 绿组 现场展示 腾讯会议 红组 黄组 蓝组 绿组 现场展示 腾讯会议 10 月 路演+评审 8:30-11:10 24 日 注:实际日程以当天安排为准。 五、报到及返程 报到时间:2021 年 10 月 23 日(周六)9:00-16:00 1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报到地点:湖北·宜昌市馨岛国际酒店(与 2021 年第十九次全国物 流园区工作年会同一地点) 住宿地点:另行微信总群内通知 返程时间:各校各团队路演完毕,即可自行安排返程 六、注意事项 1. 如因参营高校自身原因造成错过本次“B 轮创”路演时间,主办 方将不单独安排时间补演。 2. 学生及带队教师在“B 轮创”期间的行程、食宿、往返交通费、 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险,以及在宜昌期间其他花费,由各院校/学生自主承 担。 3. 院校需对参营学生的安全负责,并遵照执行各地各校以及湖北宜 昌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院校签到时需佩戴口罩并持有绿色健康 码,现场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 定执行。 4.请以院校为单位,填妥《附件:2021 第六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B 轮创”参营团队信息采集表》,并盖章回传至 RRSLMC@sina.com(截止时 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5.各创客团队不得将自己撰写的方案和日日顺提供的案例及相关信 息用于其他的竞赛或发予其他的企业、组织;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主办 方将对各高校提交的资料严格保密,在“B 轮创”开始前不提前应用或发 予其他的学校、组织。 七、“B 轮创”主办方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日日顺供应链(负责本次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东方 14 会员通讯 电 2021 年第 9 期 话:13132238735 联系方式 2:中国物流学会(负责本次活动咨询联络) 联系人:黄萍 电 话:(010)83775680;13301381866 创客训练营官方电子邮箱:RRSLMC@sina.com (请将附件发至此邮箱) 附件:2021 第六届日日顺创客训练营“B 轮创”参营团队信息采集表 1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政策法规】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 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1〕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 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1 年 8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 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 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 为核心,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 1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 局,现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 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 旅游主管部门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港澳 办、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所 有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 均为所有自贸试验区) 二、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 推进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措 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 法定检验。(交通运输部负责) 三、开展进口贸易创新 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综合利用提 高便利化水平、创新贸易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进口领 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商务部牵头,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不导致税基 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研究论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支 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 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 1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财政部、商务部、税务 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出台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 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 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 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 岸。(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七、推进开放通道建设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 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 货业务,积极向外国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航空 公司执飞该机场。(中国民航局负责) 八、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多式联运 “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等单 证。加快推进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实现铁路与港口信 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明确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的数据标准、交换规则及参 与联运各方的职责范围等。率先在国内陆上公铁联运使用标准化单证, 1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逐步推广到内水陆上多式联运,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实现陆 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 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单位 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 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创新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有益实践探索。通过司法实 践积累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条件成熟时形成司法解释,为完善国内相 关立法提供支撑,逐步探索铁路运输单证、联运单证实现物权凭证功 能。积极研究相关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 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 行、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 强化自贸试验区与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从国内市场需求强烈、对外 依存度高、国际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商品入手,上市航运期货等交易新 品种。(证监会负责;适用范围:上海、辽宁、河南自贸试验区) 十一、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 加强自贸试验区内现有期货产品国际交易平台建设,发挥自贸试验 区在交割仓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大宗商品期货 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以现货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已上市成熟品种为载体, 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 场,形成境内外交易者共同参与、共同认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期货价 1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境外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外汇管理 的开 户、交易、结算和资金存管模式。(证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上海、辽宁、河南自贸试验区) 十二、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 对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 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 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 果分批放行。(海关总署、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账户体系管理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币账户与 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人民银 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 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国 家外汇局牵头,银保监会配合)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 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 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知 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 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推进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工作。(中央 宣传部负责) 2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十七、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 将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 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 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交通运 输部负责) 十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 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有关地方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 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九、完善仲裁司法审查 明确对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 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认可企业之间约定在内地 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仲裁 协议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裁决在执行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支持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运营,为区内企业提供“事 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推 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简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 办法、细则、方案的,应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 效。各地区、各部门、各自贸试验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 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 2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排,主动服务大局;要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国务院自由 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成 员单位,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高自贸试验 区建设质量。各地区、各自贸试验区要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需调整有关行政法 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 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2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西部 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1〕1197 号 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铁路局、民航局 办公厅(综合司),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 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 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 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 通道,更大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现将《“十四五” 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沿线省(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 细化工作安排,强化配套政策措施,狠抓本地区任务落实,推动重大项目 实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十四五”支持西 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 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我委将积极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部门 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跟踪调度和评估督导, 及时协调解决通道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2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交规划发〔2021〕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将 《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下载: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pdf (来源:交通运输部) 2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9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 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经第 1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 年 9 月 3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9 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 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 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 改正,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者 1 年之内多次未报信 息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 2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16 年 6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 2021 年 9 月 3 日《交通 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 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 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 员); (三)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 (以下简称申报员); (四)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 人员(以下简称检查员)。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企业包括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无船承 运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包括港口危货储存 2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从 业资格管理。 本条第二款所称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是指托运 人委托检查员对其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箱过程、标牌标志、积载隔离等 是否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 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 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 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 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查阅相应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培训档案、年度考核材料等有 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检查核对相应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2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 序。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编制的考核题库和制定的考核程序,组织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 第九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组织本 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并向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提交报名申请及以下报名材料: (一)申请考核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其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工 作单位,担任其他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不再参加考 核。 第十一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经考 核合格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法制、安全、业务方面 的知识与技能。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 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 2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见附件),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资格证书》按照危险化学品国际水路运输和国内水路运输类型,细 分为包装、散装固体、散装液体等种类,并在证书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资格证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及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 资格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装 卸管理人员考核题库,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申报员 和检查员的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题库,组织装 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 核程序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 核工作。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考核程序 和编制的考核题库,组织开展辖区内仅从事危险化学品国内水路运输的申 报员和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由下 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实施机构的 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向组织考核的机关提交报名申 请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组织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 20 个工作 3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 成绩。 第十七条 组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的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 合格人员名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的,应当在《资格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至 90 日,由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或其从业单位所在地 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培训经历。 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 满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由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资格证书》 ;不 合格的,不予换证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换发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参加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时间未达到 16 个小时且培训不合格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 处罚的。 第二十条 经考核合格拟从业申报员和检查员的,应当向组织考核的 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近 2 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 1 个从业单位连续 3 个月的相应业 务实习经历,提交从业单位的实习证明; 3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三)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 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 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2 年内未从事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危险化学品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和从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需要聘用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水路运输企 业,应当聘用依照本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 查员。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资格证书》注明 的类型和种类范围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检查员的以下信息及时报送具有相应职责的管理部门,装卸管理人员信息 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 管理机构: (一)被聘用从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被聘用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编号; (三)被聘用从业人员的从业区域; (四)解聘从业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证号和《资格证书》编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 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第二十七条 水路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未取得 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者 1 年之内多次未报信息的,处以 3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和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 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并处以 5000 元的罚款: (一)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涂改《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doc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 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9 号).doc 3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 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9 号).pdf (来源:交通运输部) 3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 安全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网安〔2021〕1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车联网是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与汽车、电子、道路交通运输等领域深 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智能网联汽车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 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车、路、人、云端 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 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的新一代汽车。在产业快速发展 的同时,车联网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车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亟须健全完善。 为推进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加强车联网网 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强 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加 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全面加强安全保护。各相关企业要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按照 3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汽车、网络、平台、数据 等安全保护,监测、防范、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数据处于 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保障车联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防护 (三)保障车辆网络安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整车网络安 全架构设计。加强车内系统通信安全保障,强化安全认证、分域隔离、访 问控制等措施,防范伪装、重放、注入、拒绝服务等攻击。加强车载信息 交互系统、汽车网关、电子控制单元等关键设备和部件安全防护和安全检 测。加强诊断接口(OBD) 、通用串行总线(USB)端口、充电端口等的访 问和权限管理。 (四)落实安全漏洞管理责任。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网络 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明确本企业漏洞发现、验证、分析、 修补、报告等工作程序。发现或获知汽车产品存在漏洞后,应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漏洞 信息。对需要用户采取软件、固件升级等措施修补漏洞的,应当及时将漏 洞风险及修补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用户,并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三、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 (五)加强车联网网络设施和网络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各相关企业要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分级防护要求,加强网络设施和网络系统资产管理,合 理划分网络安全域,加强访问控制管理,做好网络边界安全防护,采取防 范木马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车联网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自 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 风险隐患。 (六)保障车联网通信安全。各相关企业要建立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 3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全信任机制,强化车载通信设备、路侧通信设备、服务平台等安全通信能 力,采取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必要的技术措施,防范通信信息伪造、数 据篡改、重放攻击等安全风险,保障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云、车与设备 等场景通信安全。鼓励相关企业、机构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安全信 任根管理平台,协同推动跨车型、跨设施、跨企业互联互认互通。 (七)开展车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国家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 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威胁、事件的监测预警通报和安全保障服务。各相关 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技术手段,对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 服务平台及联网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相关监测,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异 常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 6 个月。 (八)做好车联网安全应急处置。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 务平台运营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 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安全威胁、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 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 的补救措施,并按照《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做好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要按照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对所属网 络设施和系统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工作,并向所在省(区、市)通信管 理局备案。对新建网络设施和系统,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网络安全防 护等级。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定级 备案审核工作。 四、加强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防护 (十)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管理。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要采取必要 3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备等平台接入安全,主机、 数据存储系统等平台设施安全,以及资源管理、服务访问接口等平台应用 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侵入、数据窃取、远程控制等安全风险。涉及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服务业务等电信业务的,应依法取得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 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 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十一)加强在线升级服务(OTA)安全和漏洞检测评估。智能网联 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在线升级服务软件包安全验证机制,采用安全可信的 软件。开展在线升级软件包网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产品安全漏洞。加强 在线升级服务安全校验能力,采取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技术措施,保障 传输环境和执行环境的网络安全。加强在线升级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安全监 测和应急响应,定期评估网络安全状况,防范软件被伪造、篡改、损毁、 泄露和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风险。 (十二)强化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 务平台运营企业要建立车联网应用程序开发、上线、使用、升级等安全管 理制度,提升应用程序身份鉴别、通信安全、数据保护等安全能力。加强 车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及时处置安全风险,防范恶意应用程序攻击和 传播。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十三)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 谁负责”的原则,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要建 立数据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 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并向所在省(区、市) 3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 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要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收集数据,针对数据全生命周 期采取有效技术保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误用、滥 用等风险。各相关企业要强化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 升异常流动分析、违规跨境传输监测、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水平;及时处 置数据安全事件,向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报告较大及以上数据安全事件,并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提供必要技 术支持。 (十五)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使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 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要合理开发利用数据资源,防范在使用自动化决策 技术处理数据时,侵犯用户隐私权和知情权。明确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的 安全管理和责任要求,对数据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对 数据共享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 务平台运营企业需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 数据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向所在省(区、市)通信 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出境备案、安全评估等工作。 六、健全安全标准体系 (十七)加快车联网安全标准建设。加快编制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 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等要加快组织制定车联网防护定级、服务平台防护、汽车漏洞分 3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类分级、通信交互认证、数据分类分级、事件应急响应等标准规范及相关 检测评估、认证标准。鼓励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特此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4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 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1]4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2021 年以来,消费市场总体呈现稳步恢复态势,但恢复不均衡、基础不 稳固,7 月下旬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消费市场又带来新的影响。为 抓住“金九银十”、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在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 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确保 2021 年下半年和 2022 年上半年消费运行在合理区间,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 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力稳住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1.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制 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会 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扩大二手车消费。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推动 流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推动落实取消二 手车限迁政策。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规范市 场秩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 4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规模。 3.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 理体系,健全回收网络,优化回收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引导消费者 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 电;鼓励居民小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周转住房、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 方便居民开展家庭装修。 4.提振餐饮消费。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 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化、标准化、 集约化发展,加快餐饮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各地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 加强对地方传统美食的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品牌。推动餐饮业绿色低碳发 展。 (二)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5.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 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发展智慧商店、无接触配送、到家服务等,推进线 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支持鼓励传统商业场所、闲置厂房、体育场馆等改 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 景。因地制宜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丰富夜间消费场景和供给。 6.促进线上消费健康发展。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 化生产,培育更多“小而美”网络品牌。实施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加快促进生活服务业上线上云。 7.促进品牌品质消费。鼓励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 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开展新品首发首秀、时尚周、品牌秀、 4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创意展等活动。鼓励老字号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推出更多富含时尚元素、 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市场竞 争力。落实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8.壮大绿色循环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 “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淘汰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 保家具给予补贴。 9.扩大进口消费。促进跨境电商进口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 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扩大优 质消费品进口。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设置进口产品销售专柜、 专区,促进进口商品销售。 (三)优化提升消费平台载体。 10.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首批培育城市要按照总体 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问题导向、突出特 色,科学布局、循序渐进基本原则,围绕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 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消费时尚地标、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 善消费促进机制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 和辐射带动作用。 11.加快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鼓励各地打造一批人气旺、特色强、 有文化底蕴的特色商圈、特色街区。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便 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点等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 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 12.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 4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推动建设改 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业网点。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 覆盖面,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完善农产品 流通骨干网,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结合农村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收 节、民俗节、采摘节、赏花节、美食节等乡村特色促消费活动,吸引城市 居民下乡消费。 13.组织开展好重点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品牌商品产销对接活动, 引导特色品牌进街区、进商超、进平台,促进品牌消费。继续办好“中华 美食荟”活动,打造餐饮消费新热点。持续办好“老字号嘉年华”活动, 线上线下联动,营造老字号消费氛围。 14.开展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中秋、国 庆、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重点领域, 组织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 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进一步提升市场人气,释放消费潜力。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 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消费促进工作,推动消费持续稳定恢复。抓住消费市场进入传统旺季的 有利时机,制定促消费工作专项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 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促消 费工作举措及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好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 4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等已出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难点堵点, 研究出台新的促消费工作举措。落实好《商务部等 6 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 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 〔2021〕442 号)要求,推动相关行业持续恢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 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力度。优化服务业 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统计监测、应急保供等工作支 持力度。推动落实商务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积极协 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经营困难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推出适合行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贷、轻担保的专项融 资产品。 (三)抓好疫情防控。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常 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督促各类商贸流通企业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行业防控指南,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经营 场所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 口罩等要求,控制客流密度,把好疫情防控关。切实做好各类促消费活动 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专项预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安全防范 措施。 (四)夯实工作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消费市场新情况、 新问题、新需求、新动向,准确研判消费发展趋势。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统一样本企业及数据应用口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市场监测和 预警预测,及时发现报告市场异常波动并妥善处置,提升应急响应速度。 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优化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健全部门协作、联保联 供等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防疫保供、节日市场保供、重要商品保供等工作, 4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完善商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好“诚信 兴商宣传月”活动。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抓好标准 宣贯实施。 商务部 2021 年 9 月 15 日 (来源:商务部) 4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行业资讯】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做好跨周期 调节 稳定合理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做好跨周期调节 稳定合理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审议通过“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推动扩内需促转型增后劲 部署加快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提升供水和防灾减灾能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9 月 22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做好跨 周期调节,稳定合理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审议通过“十四五”新 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扩内需、促转型、增后劲;部署加快中小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供水和防灾减灾能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恢复态势,就业形势稳定。但 近期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也面临疫情散发、大宗 商品价格高企等挑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抓好常 态化疫情防控,跟踪分析经济走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 有效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加强财政、金融、就业政策联 动,稳定市场合理预期。继续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 策,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更多运用市场化办法稳定大宗 商品价格,保障冬季电力、天然气等供给。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消费的 4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措施,更好发挥社会投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科学布局和推进建设以信息网络为基 础、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新型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 民生。一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骨干网和城域网协同扩 容,开展千兆光网提速改造。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商业化规模化应 用。完善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泛在协同的 物联网。二要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打造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促 进融通创新。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 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建设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 民生基础设施。三要推动大学、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深度融合, 增强高水平交叉前沿性研究能力。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建设开 放式、专业化众创空间,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要鼓励多元投 入、推进开放合作。支持民营和境外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五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增强安全保 障能力。 会议指出,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要针 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一是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各地特别是北方地区要抓住当前施工有 效期,统筹集中资金,加快推进今年除险加固项目,优先安排处置病险 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确保工程质量。中央财政给予必要资 金支持。二是统筹考虑水库供水灌溉、防洪泄洪、生态等要求,修订完 善水库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应对极端灾害天气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科 4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学管护机制,明确建设和管护主体、责任及资金渠道,加强小型水库雨 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等设施,做好紧急情况下泄洪、人员转移等应急处 置预案,保证水库安全运行,造福人民群众。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4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第三批示范 物流园区名单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 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以点带 面推动提升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 知》,确定第三批 24 家示范物流园区名单(附后),取消 2 家示范物流 园区称号,并要求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示范物流园区工 作协调机制,抓好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示范物流 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优先列入本地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给予重点 保障。同时,积极推动解决园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示范物流 园区符合条件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自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 共分三批确定 78 家示范物流园区,已覆盖全国 28 个省(区、市)。相关 园区在强化基础服务、完善设施布局、创新发展模式、突出特色化经营 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区域物流业聚集 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入选物流园区的 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把物流园区示范 工作与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园区 5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互联互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构建以国内 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共 24 个) 北京市 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 天津市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河北省 河北新发地农副产品物流园 唐山海港物流产业聚集区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经济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 辽宁省 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 黑龙江省 哈尔滨龙运物流园区 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物流园 南京空港江宁快递产业园 浙江省 浙江德清临杭物流园 浙中多式联运枢纽港 安徽省 宝特芜湖现代物流产业园 宝湾(合肥)国际物流中心 江西省 上饶市新华龙现代物流园 山东省 金乡县鲁西南商贸物流园 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园 河南省 鹤壁现代煤炭物流园区 驻马店恒兴仓储物流及电子商务产业园 5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湖北省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 湖南省 湖南一力物流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鹧鸪江钢铁深加工及物流产业园 四川省 成都国际铁路港 贵州省 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疆物流昌吉物流货运周转基地 5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 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解读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交通运输 科技创新工作的总抓手。去年 7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与科学技术部签署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合作协议》,决定深化“科交协 同”,共同谋划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发展,推动交通 运输发展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 为落实合作协议精神和任务部署,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 布了《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要加强重点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 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快构建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 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关键作用。日前,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 司长岑晏青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编制思 路、主要任务等进行深入解读。 一、《意见》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岑晏青表示,《意见》的出台有三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 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创 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 5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们必须保持强烈的 忧患意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同时,总书记也十分重 视和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发出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动员令,党中央、 国务院先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两个纲要)。我们感到,交通强国首先是交通科技强国,科技 创新必然是交通强国建设的第一动力;同时,交通强国建设,也为科技 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场景,两部共同出台《意见》,正是落实总书记关于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纲要科技创新有关部署的战略谋划。改革开放特 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一 系列重大科技成果,有力支撑了交通运输实现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 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仍待完善,科技创新链条有待优化,高水平科技 创新平台和高层次领军人才缺乏等问题仍然突出,已难以适应交通强国 建设需要。特别是,两个纲要将创新作为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对科技 创新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未来一个时期,落实两个纲要任务,抢抓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交通运输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 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创新环境,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完 善科技创新体系。出台《意见》,正是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需求,加快 构建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战略谋划。 三是深化“科交协同”共谋交通运输未来的具体行动。自 2009 年建 立部际会商机制以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保持了长期务实有效的合 作。特别是去年,为凝聚两部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党中央关于加快 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的任务落实,在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 部长李小鹏和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关心推动下,两部开展新一轮会商并签 5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署合作协议,明确要印发《意见》、交通领域科技创新的中长期及“十四 五”规划。《意见》出台,既是两部落实合作协议的重要成果,也是两部 深化务实合作共谋交通运输未来的具体行动。 二、《意见》编制的总体思路 岑晏青介绍,《意见》起草过程主要体现了四方面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需求引领。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 存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足、部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储备不 够等问题,成为制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难题,《意见》任务布局 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需求引领,力争在关键领域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坚持协同融合,体现开放包容。交通运输具有点多、线长、面 广的特点,涉及各行各业,必须加强协同。行业内,《意见》任务布局注 重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出推动交通建筑、装备制造和运输服务产 业全链条发展。行业外,《意见》注重先进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提出 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集成应用。 三是坚持适度超前,体现引领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 为主导技术群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将推动交通运输 生产方式变革。《意见》积极关注前沿颠覆性科技攻关,布局自主式交通 系统、新型载运工具等任务,为引领未来世界交通运输发展谋篇布局。 四是坚持双轮驱动,体现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 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我国交通运输科技 创新仍然存在体系有待完善、链条有待优化等短板弱项,要深化科技体 制机制改革,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制度障碍。《意见》面向交通 5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运输科技创新存在的制度问题,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畅通成果转化 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任务。 三、有的放矢布局重点任务 岑晏青表示,《意见》按照强供给、兴产业、促融合、提能力、优机 制的思路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每一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此,他分 别进行了介绍。 一是强化交通运输高质量科技供给。从交通强国建设的急迫需要和 长远需求出发,按照“夯基础、补短板、锻长板、增优势”的思路,提 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攻克交通运输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现 代工程技术研发、加强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四方面任务。 二是推动交通运输产业创新发展。坚持交通运输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理念,提出促进交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重点交通装备业发展、推 动运输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交通产业创新发展载体四方面任务。 三是促进新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立足交通运输多学科交叉融 合与应用为主的特点,提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 促进先进制造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促进安全绿色技术与交通运输 融合发展三方面任务。 四是加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打造世界前列的科技创 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基地、 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协调发展、深化交通运输 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四方面任务。 五是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把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 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核心思想,推动科技创新 5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地,提出构建高质量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四 方面任务。 5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2021 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合推进会暨第 19 次全 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预告 2021 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合推进会暨第 19 次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 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届时来自全国各地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代表将汇聚于此。 10 月 21 日 周四 全天报到报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馨岛国际酒店(湖北省宜昌市东山 大道 51 号,电话:0717-6099999) 首期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 20 日报到) 时间:08:30-16:30 培训导师及主题: 贺登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新阶段物流业发展趋势与“十四五”规划解读 汪 鸣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 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培育方式解析 姜超峰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名誉会长 国家物流枢纽运营模式实操案例探析 张晓东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物流工程系主任 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路径分析 5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国家物流枢纽联盟一届三次理事会(闭门会议) 时间:17:00-18:00 参加人员:国家物流枢纽联盟理事、特邀理事、联络员;国家物流 枢纽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技术支持单位代表列席人员:国家物流枢纽 联盟信息采集单位代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领导;部分省市发展改 革部门领导 国家物流枢纽联盟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座谈会 时间:20:00-21:30 参加人员:国家物流枢纽联盟联络员、信息采集单位联系人 示范物流园区座谈会 时间:20:00-21:30 参加人员:示范物流园区参会代表 10 月 22 日 周五全天大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领导通报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 评审认定及布局建设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介绍“十四五”期间推进物流 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思路 ▶知名专家围绕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等热点问题专题讲座 ▶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优秀物流园区等高管分享物流节点 与网络建设、模式和技术创新经验及合作意向 ▶套开 2021 汽车新四化与供应链高端研讨会(14:00-17:30) 5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10 月 23 日 周六 时 分论坛 上午 间:8:30-12:00 分论坛一: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工作座谈会(定向邀请) 分论坛二:产业融合与枢纽经济 分论坛三:区域协同与多式联运 分论坛四:智慧提升与绿色发展 参 观 下午 18:00 参观结束返回酒店,会议结束 会议更多精彩内容将陆续揭晓,敬请期待!本次参会人数较多,请 各位参会代表尽早报名,以便会务组做好接待工作! 会议联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委会 于雪姣(18610081151) 陈 凯(18811446270) 宫士博(18604112939) 杨宏燕(13810445663) 何庆宝(15510125659) 吕 杨(13811116258) 郑 伟(15611027265) 黄 萍(13301381866) 传 真:(010)83775688 邮 箱:CFLPYQ@vip.163.com 会议通知链接: http://yqzwh.chinawuliu.com.cn/xwdt/202109/06/558883.shtml 6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2021 年 1-8 月份物流运行基本平稳 8 月份,受全球经济复苏趋势继续放缓、疫情散点式爆发和上年同期 基数等因素影响,物流主要指标有不同程度回落,但仍保持较快增长。 新动能物流需求稳中向好,物流市场发展韧性依然较强,企业盈利进一 步恢复,物流运行持续恢复、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仍有较好支撑。 一、物流需求增速小幅回落,市场发展韧性依然较强 (一)物流需求稳中趋缓,新动能发展良好 1-8 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205.2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 长 12.7%,增速比 1-7 月回落 1.3 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 6.8%。从累计 增速来看,物流需求保持了较快增长。综合来看,在基数影响下同比增 速连续三个月小幅回落,但两年平均仍保持 7%左右的较快增长。延续前 期的恢复态势,规模、增速均高于疫情前水平。 从社会物流总额结构看,工业物流保持平稳增长,新动能带动作用 进一步增强;进口物流需求增速进一步回落,但仍保持小幅增长;与民 生相关的物流需求仍保持中高速增长。 工业品物流保持平稳增长。1-8 月工业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 13.1% (去年同期增长 0.4%),两年平均增长 6.6%,较 1-7 月回落 0.1 个百分 点。从当月来看,同比增长 5.3%,增速回落 1.1 个百分点。从工业物流 结构看,随国内节能环保能耗双控持续推进,部分地区限产限电,纺 织、钢铁行业放缓明显,8 月同比下降 2.5%和 5.3%。高技术制造则保持 加速增长,增速较上月加快 2.7 个百分点,快于全部工业 13.0 个百分 点,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6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进口物流量增速进一步趋缓。8 月以来,受基数抬升(去年同期为增 长 9.7%)及内外需疲弱等因素影响,进口物流量增速连续两个月回落。 1-8 月进口物流量同比增长 0.3%,增速比 1-7 月回落 0.2 个百分点。 从结构看,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需求延续下跌趋势。铁矿砂、原油、 煤需求延续下跌,天然气进口量继续增加,铁矿砂、原油进口量有所下 降。农产品方面,肉类、粮食进口需求仍有所增长。 单位与居民物流保持中高速增长。1-8 月,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 同比增长 14.5%,两年平均增长 13.9%,比 1-7 月回落 1.9 和 1.7 个百分 点。8 月份,在疫情的扰动下,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整体高于疫情前水 平,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23.6%,明显高于 2019 年水平,显 示线上消费地位有显著上升。8 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同比增长 24.3%。在电商促销等因素影响下,线上寄递需求强劲,快递业务量保持 中高速增长。 (二)物流行业走势平稳,市场活力依然较强 1-8 月,物流业总收入 7.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8.7%,两年年均增长 8.4%,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疫情期间供应链可靠性与稳定性逐步成为物 流服务的重要标准,物流服务从低成本向品质服务转变。从年内走势 看,物流市场活力依然较强劲,物流总收入年内均保持 20%左右的增长。 二、物流行业平稳运行,企业经营依然承压 (一)短期因素影响较大,物流景气指数有所回落 1-8 月,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平均为 53.3%,仍均位于较高景气区 间,显示今年以来物流运行总体稳中向好。 6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进入 8 月份,我国进入生产建设淡季,同时受部分地区疫情反复和 高温多雨等因素的影响,物流业务活动增速有所放缓,物流业景气指数 较上月进一步有所回落,回落至 50%以下,年内首次降至临界点以下。 从供需看,物流供需两端均有不同程度放缓。业务总量指数比上月 回落 0.8 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比上月回落 1.5 个百分点。 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物流业景气指数有所回落,东部地区作为我 国主要经济增长区域,指数仍保持在景气区间。 从行业看,仓储业物流企业业务较为活跃,电商、快速物流企业业 务均保持较快增长。仓储企业业务量回升,周转效率提高。8 月份,业务 量指数为 54.1%,较上月上升 5.2 个百分点;设施利用率指数为 55.1%, 较上月上升 4 个百分点;平均库存周转次数指数为 53.7%,较上月上升 4.2 个百分点。随着 8 月中下旬国内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减少以及局 部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仓储业务需求回暖,接单量上升,货物周转效率 提高,库存水平下降。电商物流保持较快增长,增速有所回落。8 月份, 总业务量指数为 124.3 点,相比上月回落 1.6 个点。其中,农村业务量指 数为 123.2 点,比上月回落 2.9 个点。电商物流增速虽有不同程度回落, 但仍保持较快增长。 (二)海运价格高位趋升,公路运价基本平稳 1-8 月,物流供需总体平稳,物流服务价格稳中趋升。从不同运输方 式来看,大宗商品市场需求保持增势,进入 8 月大量兼营船舶流向外贸 市场,沿海运力供给偏紧,运价在 7 月较高水平基础上环比进一步上 涨。8 月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 1253.31 点,同比增长 20.9%,比上月回 升 6.8%;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 3027.91 点,同比增长 244.4%,比上 月回升 8.9%。公路物流市场总体平稳,短期因素影响下供不应求,运输 6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价格小幅提高。8 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平均 100.1 点,同比增长 1.5%,比上月回升 0.05%。 (三)物流企业经营总体改善,盈利能力仍待恢复 物流企业业务保持恢复增长势头,相关收入有所改善,亏损企业数 量持续减少。1-7 月,重点调查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超 过 30%,但比 1-6 月份有所回落。 亏损企业数量减少,亏损企业占比下降 7 个百分点,亏损额明显下 降。物流企业收入利润率回升至 4%以上,比上年同期提高 0.3 个百分 点。显示随着行业市场需求释放物流企业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盈利逐步 改善。但也要看到,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压力依然较大,物流业务成本增 长仍 40%左右,增速快于收入 5 个百分点。效益恢复进程尚不稳定,水平 尚不均衡。从数据来看,1-7 月收入利润率比上半年有所回落,同时小微 企业盈利水平恢复依然相对较慢,收入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 综合来看,1-8 月物流运行总体平稳,需求延续稳定恢复态势。从当 月情况看,受高温多雨、洪涝灾害等不利天气因素影响,部分区域领域 生产受到一定限制,物流主要指标呈现不同程度回落。 从后期走势看,下半年宏观经济仍有望保持稳定恢复的态势。在此 背景下,物流需求望保持稳定增长,随着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持续推进, 物流发展质量有望继续提高。加之物流业务活动预期指数趋于 60%的较高 水平,比上月提高 1.8 个百分点,显示企业对未来经营发展前景持续乐 观。综合来看,进入 9 月物流行业或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前三季度社 会物流总额累计可比增长在 10-12%。 6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会员展示】 北理工团队在 UTD24/FT50 期刊《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发表最新研究成果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李果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Does CSR Reduce Idiosyncratic Risk? Roles of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AI Innovation》在管理科学国际顶级期刊《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6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Management》上正式发表。该研究成果由李果教授及其博士研究生李娜与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 Suresh P. Sethi 教授合作完成。 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社会伦理 失范问题日益突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为厘清企业 社会责任、特质风险与人工智能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而为中国企业 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商业伦理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和管理支撑,北京理工大 学李果教授、博士生李娜等收集 1614 家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并开展相关实 证研究。该研究首次将人工智能创新纳入社会责任管理的考虑因素,首 次发现了中国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特质风险的 U 型关系。研 究指出,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创新能够抑制企业社会责任对特质风险的正 向效应,而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则能够削弱社会责任对特质风险的负向效 应。此外,研究还揭示了开展人工智能创新与履行社会责任在降低特质 风险方面的替代关系,即人工智能创新高的企业降低相同的特质风险需 要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应集中精力发展人工智能创新或履 行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在企业发展前期,应优先提升社会责任,加快 特质风险的降低;而在后期,企业则可通过提高人工智能创新水平突破 社会责任正向作用的瓶颈,进一步降低企业特质风险。当前,我国正处 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历史时期,该研究成果 将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 应用、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 发展理念,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 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和坚实的管理支撑。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简称 POM)是美国德克 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所选出的商学 6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院最顶尖 24 种学术期刊(简称 UTD 24)之一,是国际运营管理领域顶级 期刊,在国际管理学界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UTD24 列表覆盖了一般大学 商学院的主要专业。该列表广受世界各大高校认可,普遍将其作为商学 院排名、职称晋升、各类项目与人才计划评审的主要依据。该目录也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教育部管理学科等重要人才计划项目 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 POM 也是金融时报评定出的 50 本商学院顶级 期刊之一(Financial Times 50 Journals,简称 FT50)。FT50 是金融时 报对商学院进行排名的重要依据。 论文详情: Guo Li, Na Li, Suresh P. Sethi. Does CSR reduce idiosyncratic risk? Roles of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AI innovatio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2021, 30(7), 2027–2045. https://doi.org/10.1111/poms.13483 教师主页: https://sme.bit.edu.cn/gbszdw/gbjxzy/gbsglkxywlx/3ee06feed3 464635ad6e5d20752be232.htm 原文链接: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poms.13483 6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中物联物流政策辑要(8 月号)】 重大政策: 习近平在 2021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 上发表视频致辞 习近平向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 2021 年 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论坛致贺信 李克强出席 2021 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 演讲 政策摘要: 一、交通执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 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 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物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拟公布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二批)名单 的公示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 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区域物流 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 “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 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商务部:《关于 2021 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四、物流标准 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 导意见》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商贸流通专项)名单的通知》 五、绿色物流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 《关于命名天津市等 16 个城市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智能交通 装备研制及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六、科技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 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 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 统建设应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 国的意见》 地方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湖南省:《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专题聚焦:“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附件:2021 年 8 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6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重大政策: 习近平在 2021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 视频致辞 9 月 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 2021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 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 习近平指出,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 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坚持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享服务贸易发展机遇,共促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 习近平强调,中国将提高开放水平,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 面清单,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扩大合作空间,加大对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同世界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 加强服务领域规则建设,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 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 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习近平向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 2021 年可持续 发展大数据国际论坛致贺信 9 月 6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成立大 会暨 2021 年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论坛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设立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是我在第 75 届联 合国大会上宣布的支持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 2030 年议程为各国发展和国际发展合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当前,世界正 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科技创新和大数据应用将有利于推动国际社 会克服困难、在全球范围内落实 2030 年议程。 习近平强调,希望各方充分利用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平台 7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和本次论坛,共谋大数据支撑可持续发展之计,加强国际合作,合力为落 实 2030 年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李克强出席 2021 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9 月 3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视频形式出席 2021 年太原能源低碳 发展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并宣布论坛开幕。 李克强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高质量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习 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力争于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 实现碳中和。近年来,中国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调整优化能源、产 业结构,狠抓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前不久,全球规模最大 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中国正式上线。 李克强强调,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病毒迭代变异,世界 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全球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各 国应密切合作、共克时艰,努力实现谋发展与绿色转型并行不悖、相互促 进,推动转型升级。李克强就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秉持科学精神和务实 态度,合理推动能源清洁利用和低碳转型;二是结合历史责任和国情实际, 持续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三是强化政策协调和结构改革,携手实现世界经 济均衡、绿色、可持续复苏。 李克强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本世纪中叶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过程中实现低碳绿色发 展,这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 将坚持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全 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切实推进能源转型。在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的同 时,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手做“减法”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 行业产能规模;一手做“加法”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世界经济复 7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苏注入新动力。 政策辑要: 一、 交通执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 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8 月 27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 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中提到为保障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 将具备可移动罐柜和集装箱检验资质机构名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梳理的 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压力罐车 RD7)检验机构名单和取得 CMA 资质认定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检验机构名单转发各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月 31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具体包括四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下同)对 “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 4 项涉企 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其中, “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 经营”和“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两项许可取消省级初审 环节,由当事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 质认定”和“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两项许可直接取消。 7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二)实行审批改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实行审批改备案。企业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 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 认定”等 6 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 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 4 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 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 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要依法查处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为, 将失信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认定”等 29 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要强 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 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 要依法及时处理。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 35 批)公示》 9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 35 批) 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包括了客车、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客车、等三类产品,共 计 61 个车辆型号,生产企业分别是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 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紫琅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 7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有限公司、兰州广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 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通客 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14 家。 二、农村物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8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四大体系建设。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 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 要作用。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 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邮政网 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 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 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 (二)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 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 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 成本。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 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 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信息化服务能力。 (三)优化协同发展体系。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 等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 7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2022 年 6 月底前在全国建设 100 个农 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 能力。鼓励各地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 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四)构建冷链寄递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 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 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引导支持邮 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 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 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 全监管水平。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 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 月 9 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 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建议》) 。 《建议》提出要结合各地农村出行需求、产业发展、资源禀赋,分类 施策、梯次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拟公布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的通知》 8 月 11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拟公布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二 批)名单的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拟确定 35 个农村 物流服务品牌(第二批),分别是隆化县“交邮融合助力脱贫攻坚”、太原 7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市万柏林区“客货邮融合发展”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智惠乡村+电商快递”、 大安市“网络平台+农村物流” 、新沂市 “惠新农”、盐城盐都区“客货同 网”、德清县“交邮商融合发展” 、淳安县“交邮融合+电商物流+特色产业”、 杭州市余杭区“交邮快农商融合发展” 、天长市“交邮融合+特色产业”、 沙县“新型邮政+电商物流”、安福县“交邮商农供融合发展” 、安远县 “智运快线+数字平台”、泰和县“电子商务+农村物流”、蒙阴县“电子商 务+联配联送” 、金乡县“基地建设+仓配一体”、莱西市“共享平台+邮政 快递”、内乡县“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浚县“客货同网+多站合一”、攸县 “城乡驿站+邮政快递”、耒阳市“电商物流+邮政快递” 、广州市从化区“客 货邮商融合”、高州市“电子商务+农村物流+冷链配送” 、富川瑶族自治县 “电商物流+特色产业”、蓬溪县“交通运输+快递超市+网络平台”、达州 市通川区“电商物流+共同配送”、南充市顺庆区“果州通+快递超市”、綦 江区“客货同网”、习水县“交邮融合+新零售”、楚雄市“农村客运+乡村 物流”、扶风县“电商引领+精准扶贫”、成县“电商脱贫+农村物流”、 共 和县“电子商务+物流集群”、灵武市“电子商务+邮快合作” 、昌吉市“客 货邮供+电子商务”。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 工作的通知》 8 月 23 日,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 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供需对接。各地农业农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农资产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骨干农 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大型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供需对接,详细了 解当前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摸清重点物资的布局、数量、运输路线, 7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认真梳理运输存在的问题,精准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加强调度指 挥,确保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及时响应、及时保障。对于疫情中高风险 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相关地区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对接机制,实施“点对点” 支持,一事一处理,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 三、区域物流 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 施的通知》 9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 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19 项措施,涵盖 5 个方面: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度。开 展贸易进口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 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 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 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二是提升投资便利度。加 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 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放开国际登记船舶 法定检验,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 开展法定检验。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 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三是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推进开放 通道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支持自贸 7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试验区试点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 多式联运单证,研究出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提升航运管理服务 效率,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部分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 省级部门。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 加快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开展本 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 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五是探索司法对贸易投 资便利的保障功能。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过司法实践 积累经验,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明确对境 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 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 “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 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主通道建设。发挥铁路骨干作用,加快大能力 主通道建设,尽快形成东中 西线通路合理分工、核心覆盖区和辐射延展 带密切沟通、与东南 亚地区互联互通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陆路交通网络。 具体包括三大工程:西线通路畅通工程、中线通路扩能工程、通道内联外 延重点工程。 《通知》提出强化重要枢纽功能。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开工建设一批 港口码头等重大项目,完善陆港、空港、口岸等设施,加强集疏运体系建 设,提升交通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支撑作用。具体包括三大项目: 北部湾港重点项目、洋浦港重点项目、物流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 。 7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通知》也提到提高通道运输组织与物流效率。 结合腹地经济条件 和区位特点,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 式,提高铁海联运、国际班轮、 跨境班列班车等服务水平,全面 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具体包括铁海 联运线路拓展行动与通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商务部: 《关于 2021 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9 月 3 号,商务部发布《关于 2021 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经综合考量,并通过网上公示等程 序,决定增补山西慧谷产业园、辽源电子商务园区、佳木斯电子商务产业 园、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金寨大别山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京东(仙游) 数字经济产业园、南昌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江西省企创产业 园、河南保税物流中心、驻马店市恒兴仓储物流及电子商务产业园、琶洲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西部电商物流产业功能区、云南云纺电子商 务产业园(昆明市)、陕西宝鸡物流电商产业园、扶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阿克苏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16 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 基地。 四、物流标准 商务部: 《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8 月 23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 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到七大重点领域标准化问题。 一是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制修订市场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市场分 级分类管理,推行拍卖、订单农业等现代交易方式。研究探索内外贸流通 7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标准,推广企业典型做法,加快相关技术指南向标准 的转化,为农产品流通主体提升产品质量和打造品牌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加强生产资料流通标准化,促进健康发展。在技术应用和管理创 新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生产资料流通标准体系。支 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利用标准化手段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 产业链各环节,形成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式,促进生产资料流通更好服务产 业发展。 三是加强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流通降本增效。完善供应链相 关标准,推动供应链技术、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协同创新,提高跨行业、 全环节的供应链协调效率。重点推进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数字化、供 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 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广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提高循 环共用效率和水平。 四是完善流通设施标准化建设,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强县域商业 体系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 商贸中心、村级商店。提升商品市场标准化水平,完善市场建设、管理、 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农贸市 场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 五是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传统消费能级。推动汽车流通、 石油成品油流通、茧丝绸、酒类流通、旧货流通、药品流通、国际货运代 理、生产性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网络拍卖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 消费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构建适应新形势下流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 标准体系。加强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充分 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中华老字号企业标准化生产 80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和企业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助力规范化发展。 六是完善商贸流通数字化标准,支撑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商务领域 数字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全流程管理标准,推 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标准化应用。加强电子商务 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建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规范发展。完善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载体、物流支付、监测分析、人才培养 等标准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的服务承载能力。 七是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外贸领域标 准研制,制定相关产品出口质量要求。组织动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研究 开展跨境电商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输出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 落实外商投资法等规定,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做好世贸组 织框架下强制性标准的合规、咨询等工作,按照世贸规则做好标准制定与 通报事项。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 通专项)名单的通知》 9 月 1 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 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到确定了 15 个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和 94 家试点 企业。 《通知》还包括四项具体事项。一是试点计划执行时间为 2 年,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 〔2021〕132 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 结。二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要求, 81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进一步细化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考核评分办法。试点期满后,委托有 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试点单位进行验收。三是有 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本地试点单位扎实 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切实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 领作用。商务部将开展工作培训,编发试点建设指导手册,指导各地更好 开展工作。四是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建设情况和典 型案例,宣传推广本地试点单位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 外贸一体化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市 场建设司)。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试点创建中的 典型案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扩大试点影响力。 五、绿色物流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关于命名天津市等 16 个城市“绿色货 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通报》 8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命名天津市 等 16 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命名天津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鄂尔多斯市、苏州市、厦 门市、安阳市、襄阳市、十堰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泸 州市、兰州市、银川市为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智能交通装备研 制及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8 月 26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智 能交通装备研制及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 见》) 《意见》提出,原则同意在绿色智能交通装备研制及应用,中高速磁 82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悬浮列车研制及工程化应用,智慧城轨地铁列车研制及工程化应用,新能 源汽车、海工装备关键技术研究,轨道交通装备国际标准研究,基于循环 共享包装的工业智慧物流研究,轨道交通装备牵引与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 发与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 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 报备。 六、物流科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 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8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5 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 审批体系:拓展环评审批信息共享区域、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 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完善纵横贯通的审批数据共享机制。二是健全共 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健全审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强化 审批共享数据核验和深度应用。三是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 感: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基础表单应用、推广电子印章 和电子证照复用、精准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四是深化“一网通办”,促进 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 、加快实施投资 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制度。五是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 统筹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业务办理工作指南〉〈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应用技术要 求〉的通知》 83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8 月 13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 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建设应用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对用户 管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机动车维修经 营业务、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业务等 5 项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应用技术要求》包括了范 围、规划性引用文件、缩略语、系统交互、接口要求、功能要求、交换共 享平台接口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各 9 项内容。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 见》 8 月 26 日,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 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强化交通运输高质量科技供给。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研究,加 强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可靠性 设计建造理论、绿色智能融合基础理论、全寿命周期性能演化规律及致灾 机理等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人机交互、新能源新材料制备加工和性能调控 等前沿交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攻克交通运输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突破交通装备动力、感知、控 制等核心零部件及通信导航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克大 深度饱和潜水、航空器适航审定等行业特色关键技术,强化新材料应用技 术研发,提升专业软件自主可控能力。 三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研发。突破特殊复杂自然条件下交通基础设施 84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智能建造及健康保障技术。研发在役交通基础设施性能提升与扩能改建技 术,突破全天候监测、智能化检测、自动化预警、无人化养护、快速化处 置等技术与装备。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实现重点领域交通感知 网络全覆盖。 四是加强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合理统筹高速轮轨列车、高速 重载货运列车研究。加强自主式交通系统成套技术研发。开展超高速列车、 超高速商用飞机等新型载运工具研制,攻克海底悬浮隧道理论体系与关键 技术。 地方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8 月 1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广 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围绕广西“7+4”产业链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 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 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等 7 条重点支柱产业链, 和新能源汽车、5G 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 4 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以及外贸、医疗卫生、糖业、林业、文化旅游业的行 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供应链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 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白名单”动态 管理,并向全区各金融机构推送,支持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建立更加稳定 紧密的关系。 “一链一策”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全区各金融机构要依据供应 链产业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 案,做到“一链一策”,并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对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产 85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生的保理手续费等给予一定优惠,力争 2021 年供应链融资达到 1000 亿元, 并实现可持续增长。全区各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发 放的供应链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桂惠贷”贴息范围。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广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搭建 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打通现有相关银企对接平台,通过统一联通、统 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运用,实现企业融资的一站式服务,并依托广西 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构建广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和推动工业产 业信息共享,为广西工业振兴提供征信和融资服务支持。 湖南省: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8 月 2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 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 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九项政策措 施。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二是推进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鼓励采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四是引导重点配套产业园区发 展。五是推进关键配套产品研发攻关。六是加大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七 是强化金融与财政协同联动。八是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九是优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 《 “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8 月 2 日,江苏交通运输厅出台《“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 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六大体系、 推进实施三大示范创新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运输服务、交通执法、 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力争领先。 《规划》提出,加强交通新业态信用协同监管,建立新业态信用基础 86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数据库;推进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综合执法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信用在海事 监管、 “两客一危”执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大件运输许可等领域应用; 实施重点领域企业安全信用评价,深化应用安全管理指数。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王毅出席东盟与中日韩外长会:争取 RCEP 早日生效实施 关键词: 10+3 合作路线图 供应链 区域经济一体化 8 月 3 日下午,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以视频方式出席东盟与中日韩 (10+3)外长会。王毅表示,10+3 国家是东亚合作的中坚力量。我们要 以明年 10+3 合作启动 25 周年为契机,制定《10+3 合作工作计划 (2023-2027)》,规划未来合作路线图,服务东亚共同体目标。 王毅在会上提出四个倡议:一是共筑东亚抗疫屏障。二是共推东亚经 济融合。三是共谋东亚转型发展。四是共铸东亚价值基础。王毅提出, “中 方支持用好 10+3 合作基金和东盟抗疫基金,采购疫苗等抗疫急需物资。 加快推进 10+3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和东盟储备库建设。”“要争取 RCEP 早日生效实施,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落实好 10+3 互联互通再联通倡议。中方愿继续为深化澜湄合作、中国— 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做出新的贡献。” 哈里斯首访东南亚,倡议启动美国-新加坡建立供应链对话 关键词:供应链对话 芯片供应链 美国物流 8 月 22 日至 26 日,美国副总统哈里斯开启上任之后的首次东南亚之 行。按计划,她将先后到访新加坡和越南,成为拜登执政以来访问东南亚 87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地区的最高级别美国官员。8 月 22 日,哈里斯宣布一项倡议,包括启动 美国-新加坡关于建立供应链的对话。美媒指出,哈里斯此次亚洲之行的 一个目的正是与芯片供应链重要国家建立良好贸易关系。 8 月 24 日, 哈里斯在新加坡主持一场供应链安全与合作圆桌讨论会 时提出,“当供应链中断时,这是一个需要所有国家共同协调的问题。因 此围绕为满足需求所做的工作,我们必须进行一些合作,至少进行一些协 调。”与会美国企业除了贝莱德公司、格芯、3M 公司、宝洁(P&G)外, 还有美国最大的综合物流企业 UPS。 中美海运价首超每标箱 2 万美元 美审查 9 大海运巨头 关键词:中美航线 集装箱航运 物流费用 8 月 11 日,全球集装箱货运指数显示,从中国和东南亚区域运至北 美东海岸的海运价格持续上涨,首次超过了每标箱 2 万美元。8 月初,美 国家居用品制造商 MCS Industries 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 (FMC ) 提交 了一份控诉书,指责中国中远海运、瑞士地中海航运等航运企业,自新冠 疫情开始以来,在跨太平洋贸易中违反了美国航运法案,以牺牲客户的利 益来增加自己的利润。 据报道今年 7 月 9 日,拜登签署行政令,包括 72 项举措要求联邦相 关机构采取行动,打击各行业垄断巨头权力包括集装箱海运行业。这次美 国调查集运行业的“垄断行为” ,因为美国通胀压力较大。美国月度消费 者价格指数持续,其中一大原因就是物流运输不畅通,物流费用抬高了价 格。美国政府认为海运运价飞涨是行业垄断的结果,理由是集运行业 20 年来排名前十的公司,市场份额从 12%提升到了 80%。海运公司不这么认 为。过去十年全球海运并不景气,最近一年多海运公司没少赚钱,可过去 十年海运公司亏得厉害。以德国赫伯罗特公司为例,其财报显示,在过去 88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六个月中,该企业的收入超过了过去十年总和。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已经对马士基等在内的九家船公司进行 审计,就这些航运企业是否利用市场垄断向托运人收取特殊费用进行调 查,不过即便产生罚款,最高也就是六位数,而马士基光是二季度净利润 就高达 37.32 亿美元了。 越南多省市违反政府总理关于货物运输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越南交通运输部 疫情防控 物流 8 月 26 日,越南《年轻人报》报道,越南交通运输部日前向各省市 人委会主席发文,要求统一落实政府总理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为货物运输创 造有利条件的指示。 越南交通运输部称,8 月 25 日下午越南铁路总局、农业和农村发展 部、工贸部代表在会议上表示,在一些地方仍出现部分疫情防控点交通拥 堵的情况。这给货物的运输和流通带来困难,同时也给司机和企业造成压 力。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在贯彻政府总理指示、交通运输部、卫生部、 工贸部关于货物运输和检疫的指示上存在不统一、不到位的情况。 此前,越南副总理和卫生部已发文要求各地不要在检疫检查站检查贴 有二维码车辆;接受驾驶员具有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或抗体快筛检测阴性 的结果。但是,有些省份仍自我制定新规。为严格落实总理第 1102/CD-TTg 号文中“确保货物随时随地及时畅通运输和流通”的指示,越南交通运输 部提出:各省市对当地已出台的文件进行审核;统一疫情防控检查站(省、 区、公社)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 89 会员通讯 2021 年第 9 期 2021 年 8 月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 1 交通运输部、公 安部、商务部 2 3 交通运输部等八 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六部门 4 交通运输部 5 交通运输部办公 厅 6 国家发展改革 委 7 国务院办公厅 8 商务部 9 10 11 12 交通运输部 农 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科 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 科 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 厅 13 交通运输部 14 商务部 市场监 管总局 15 交通运输部 16 国务院 17 商务部 发文/政策题目 《关于命名天津市等 16 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 范城市”的通报》 《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 发布时间 交运发〔2021〕72 8月6日 号 交运发〔2021〕73 8月9日 号 《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 发改投资〔2021〕 8 月 11 日 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1119 号 《关于拟公布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二批)名单的 / 8 月 11 日 公示的通知》 《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 交办运〔2021〕46 办理工作指南〉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建 8 月 13 日 号 设应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 发改基础〔2021〕 8 月 17 日 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197 号 国办发〔2021〕29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8 月 20 日 号 《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 8 月 23 日 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 交运明电〔2021〕 8 月 23 日 知》 209 号 《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交科技发〔2021〕 8 月 26 日 80 号 《关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智能交通装备 交规划函〔2021〕 8 月 26 日 研制及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370 号 《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 交办运函〔2021〕 8 月 27 日 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1379 号 《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 交法发﹝2021﹞ 8 月 31 日 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78 号 《关于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 9月1日 名单的通知》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 35 批)公示》 / 9月2日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 2021 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国发〔2021〕12 号 9月3日 / 9月3日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联系电话:010-83775690/5692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欢迎提供各地政策线索!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