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20年“三虚假”检查典型问题的通报(科发条财函字〔2021〕68号).pdf
中 国 科 学 院 科发条财函字〔2021〕68 号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 2020 年“三虚假”检查典型问题的通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科院纪检监察 组与中国科学院党组 2020 年第二次专题会商会议通报问题的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 2020 年以虚假合同、虚假事项、 虚假发票等套取科研经费的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某研究所虚构会议 某研究所多次虚构会议,将购买咖啡豆(粉)支出列入会议 费开支,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共 21 笔合计金额 9.6 万元, 属于虚假会议。2018 年院巡视报告已提出会议费存在夹带报销咖 啡豆问题,研究所仍未整改。 二、某研究所虚列课题成本 某研究所团队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及万人计划课题直接成本中共列支预存机时费用 150 万元。 截至检查日,实际仅使用 13.64 万元,该团队预存机时费用仍剩 余 136.36 万元,属于虚列课题成本。 三、某研究所预存餐费虚列会议费 2019 年 4 月,某研究所团队在科研项目工作研讨会议期间, 通过公务卡在饭店预存餐费 3000 元并报销。经查,其中 920 元餐 费报销不在会议时间范围,属于虚列会议费支出。 四、某研究所签订虚假合同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某研究所 2017 年尚未取得所园区 450 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房屋 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未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出租”的规定,该所无权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该所与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横向科研项目任务书,实则将办公用 房对外出租,任务书执行周期三年,总经费 24 万元,2020 年底确 认全部收入,属于虚假合同。 上述问题及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整 改。希望院属其他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对以上问题自查自纠、举 一反三、即知即改,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为推动我院“率 先行动”计划实施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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