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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党发〔2020〕40号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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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科大党发〔2020〕40 号 ★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各单位: 《广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党 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 1 — 广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上级和学校有 关规定,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新 时代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构建党委统 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二级单位(部 门)履职尽责的大宣传工作格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是 指以学校和各二级单位(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 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握好时度效,唱响 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公信力,为建设国内先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舆论支 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以师生为中心;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 — 2 —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 作为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具体 实施。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及组织协调; (二)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 (三)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组织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工作; (六)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舆论阵地的建设; (七)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好本单位新闻宣传政治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策划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挖掘新闻宣 传资源; (三)加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 建设; (四)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 (五)组织本单位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 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六)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 3 —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 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确定 1 名教职工担任新闻宣 传通讯员,接受本单位和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管理及业务指导,及 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新闻稿件和舆情信息,完 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学生通讯员队伍由各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 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检 查),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指示批示;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 (四)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 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五)学校改革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先进单位的典型经 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六)学校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 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七)其他需要及时报道的事项。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广播、校报和官方微信、 微博、QQ 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 4 —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一体机、宣传栏、画册等宣传 媒介进行宣传;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 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 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和发布; (四)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 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 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六)配合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对学校进行宣传。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 关注的问题,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相关 新闻信息。 (三)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 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学校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 5 — (三)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 大活动等; (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学校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他应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 通稿或公布声明; (二)组织邀请记者采访; (三)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四)通过校园网主页、新闻网、校报和官方微信、微博等 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 布,涉及相关单位工作内容时,各二级单位(部门)应予以积极 支持和大力配合。也可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经校领导同 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参 与发布。 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 真实性和权威性。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 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 信息。 第五章 新闻宣传的管理和新闻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十八条 学校新闻宣传实行两级管理制度: — 6 — (一)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广播、校报和一级新媒体平台 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的网站、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台、 内部刊物等,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新闻宣传实行两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 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 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主要包 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绩,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 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举办的业务性较强的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新闻的采编;由多个二级单位(部门) 共同举办的业务性较强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由单位协调确定 主要业务单位负责新闻的采编。 (四)校外单位来校考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由主要业务 对口单位(部门)负责新闻的采编。 第二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广播、校报和一级新媒体平 台等校级媒体上发布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定。 (二)在各二级单位(部门)的网站、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 台、内部刊物等媒体上发布的新闻报道,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 稿件,由本单位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审定(审核) 。 — 7 —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单位(部门)审核新闻稿 件时,要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外事等问题 和事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必要时还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二条 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可予以 发表。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的新闻报道,一般不予 发表。 第六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各二级单 位(部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 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 “谁 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广播、校报等传统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及学校 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广播、校报和一级新媒体平台 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 供技术支持。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的网站、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台、 内部刊物等,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 指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学校标志、标 准字、标准组合等规范性使用的,要严格按照学校视觉识别系统 有关规定执行。 — 8 — 第七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 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应事先与党委宣传部联 系,提交盖有媒体单位公章的采访函和采访提纲,党委宣传部审 核同意后作出相应答复或采访安排。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 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各单位和个 人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主 动邀请校外媒体来校进行采访,或在校外媒体上开展新闻宣传, 均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对外新闻宣传申请表》 (见附件) ,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广西科技大学” “广西科大” “科大” “GXUST” 名义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九条 境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采访。 第三十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个人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过 程中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 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三十一条 所有校外单位进入校园进行影像拍摄,由党委 宣传部负责审批。校外单位拍摄校园影像一般应用于公益性活动, 严禁未经允许将拍摄内容用于商业的行为。 — 9 —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二级单 位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干部民 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学校定期对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和学生通讯员进行表彰。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的,由 党委宣传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 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报道和发布等工 作,严格按照《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科大党发〔2018〕86 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西科技大 学新闻宣传和论文著作发表保密管理办法》 (科大党发〔2020〕19 号)执行,预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十七条 直属附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参照 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科技大学对外新闻宣传申请表 — 10 — 附件 广西科技大学对外新闻宣传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采访事由 拟邀请(接受) 媒体采访 媒体名称 采访对象 采访时间 采访地点 记者 联系电话 媒体名称 稿件拟发媒体 内容简介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意见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公章)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部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请各单位在活动前 2 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此表。本表一式 2 份,1 份申请单 位留存,1 份党委宣传部存档。 — 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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