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副处职领导干部的通知.pdf
中共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审党委发〔2016〕12 号 关于推荐选拔副处职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书院, 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 围内推荐选拔副处职领导干部 6 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岗位及职数 1.政府审计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1 名; 2.对外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1 名; 3.教务委员会副主任或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副 处职)1 名; 4.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1 名; 5.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副主任 1 名; 6.团委副书记(副处职)1 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努力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 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 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 决定,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艰苦创业,勇 于改革,锐意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 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及本部门的实际相结 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关心南审、关注课堂、关爱学生,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 胜任领导干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 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 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 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 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 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 作。 7.身体健康。 (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岗位任职资格要 求: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 2.教务委员会副主任或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副 处职)、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副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博士学位。 3.政府审计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对外联络办公室副 主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人选须是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 40 岁以下的人选,其 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但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团委副书记(副处职)人选须是中共党员,35 周岁以 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应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业绩突出。管 理岗被推荐人选须在正科长或主任科员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 6.为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 工作要求,应注意推荐 70 后,尤其是 40 岁以下年轻同志充实 到领导岗位。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提名、推荐 采取组织提名、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均可推荐各 岗位人选。推荐人选应由推荐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 荐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可多人签名)盖章后请于 3 月 14 日下午 16:00 前交组织人事部,过期不再受理。地点: 中和楼 411 室,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852,同时发电子 文稿至 170015@nau.edu.cn。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 主推荐、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组织人事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走访、 召开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查阅干部档案和个人事 项报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结合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 情况,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作出 考察评价,并将考察情况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五)讨论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听取干部考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拟提任人 选。 (六)公示、任职 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系列发文任职。 四、其他 对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选拔副处职领导干部推荐表 中共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抄送: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