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附件5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聘须知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 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 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2.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 外留学人员,2023 年 7 月 31 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 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3.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通过咨询电 话与学校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3 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 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 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 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 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 1 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 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 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 2 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 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 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其中,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不限”的,即应聘人员在该教育层 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 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 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其中,2023 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 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普通 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相应专 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 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 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 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 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 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 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 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 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2 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主动电话联系威海 职业学院介绍有关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 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 人员应聘。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19 日 11: 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 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 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 函〔2019〕1 号)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 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 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 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 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6.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 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 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7.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 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 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 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 3 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 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 中阶段开始填写。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前本人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 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 规定。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 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 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 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 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 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 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9.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3 年 4 月 19 日 16:00 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 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 息。2023 年 4 月 19 日 16:00 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 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0.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 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 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4 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改报或因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 不能改报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在确认 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11.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 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 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 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 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 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报名时提供学校出具的专 业名称、成绩单、已通过论文答辩等证明材料及有资质的机构出 具的翻译资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 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 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由应聘人员所在党 组织出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为六个月 以内。 (6)招聘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应 职称资格的证书或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佐证材料。 (7)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 5 应职业资格的证明。 (8)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单位(部门) 出具 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简章附件 3),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 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也可提供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 在考察阶段提供。 (9)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10)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简章附件4),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3 年4月15日,应聘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 分段提供。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 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1)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 荐表已注明和应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 明材料。 12.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 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 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 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 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6 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4月21日16:00前登 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 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 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 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 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 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 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如何开展考察体检工作?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 求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电话视频 连线等方式等额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 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 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 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 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 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 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7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威海职业学院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 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 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 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 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 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 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 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5.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 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