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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点击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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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9〕139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学院(部、所),各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经 2019 年 10 月 21 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 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 10 月 23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 1 - 西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发挥 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 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西 安医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 兼顾、保证重点”的总原则。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按 照“确保人员经费、确保日常运转、确保学校工作重点”的思 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 统筹力度,保证重点支出,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注重预 算绩效考核,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 转保障水平,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须结合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 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学校实际财 力,实行零基预算,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 案。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二章 第五条 预算管理职责与分工 学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预算方案;校长办公会 负责审议学校预算方案;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校预算 - 2 - 总体框架,预算的前期论证和项目的初步审议。 第六条 财务处组织编制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各部 门的预算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 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教育厅报送学校预算和决算,落实各 项预算经费。 校内各单位是学校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 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全校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单 位预算和所管理的项目预算的执行。 独立核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学校管理 权限和决策程序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第七条 预算编制范围 预算是按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专项 支出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 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学校预算年度可 使用的事业基金。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 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一)财政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 编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 - 3 - 准编列。 (三)事业收入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 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无收费标准 的项目,则要按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列。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本年度业务活动 情况和上年收入完成情况编列。 第九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基本 支出包括基本人员支出和基本运行支出。 第十条 基本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 补助支出,基本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由财务处与人事处、学生 处等部门沟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计算编列。 第十一条 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党政管理单位的办公费、差 旅费、电话费,教学和教辅单位的教学业务费、教学管理费、 毕业设计费、实验实习费、体育维持费、研究生业务费、学生 活动费、招生费和就业费等,后勤单位的水电费、天然气费 等。 (一)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采用定额定员办法。具体 定额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状况每年确定一次。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 费、 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实施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 均需编制收支预算表。 - 4 - 第十二条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专项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二)专项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管 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二上 二下”的基本流程。校内综合预算在部门预算基础上编制。 第十四条 每年 8 月,财务处以预算编制文件形式通知各 部门申报次年年度预算和三年专项支出规划建议,财务处汇总 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一 上)。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下达预算控制数,同时财务处根据学 校情况下达各单位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数(一下)。 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各单 位上报的控制数调整情况编制校内部门预算,按有关程序报学 校相关会议审定(二上)。 第十七条 学校审批及省教育厅下达预算批复后财务处负 责下达预算经费(二下)。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部门 预算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新增专项预算编制经单位论证、申报后,按学 校预算编制程序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 - 5 - 第十九条 项目库是指对校内各类专项进行规范化管理的 数据库系统。所有项目都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征集、论证、申 报、审核环节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原则 上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第二十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绩 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 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申请部门设定。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 支出需求,做到立项依据政策化、实施方案合理化、绩效目标 科学化、项目活动清单化、经费开支定额化。在预算执行中按 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实行定期监控, 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单位职能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 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 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遵循普遍规律,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 实现。 (三)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 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 6 - 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 核目标”的原则,经费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设定预算绩效目标, 随同预算需求提交归口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后提交财务处。绩 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 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并随调 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四条 项目库分为财政资金项目库和自筹资金项目 库,财政资金项目库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结合财政专项重点支 持方向和项目要求提前征集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自筹 资金项目库由校内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统筹研究三年规 划期内拟实施的支出项目,编制三年中期规划,实行滚动调 整,提前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绩效设定等前期工作,确保 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提高专项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 行性。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库项目纳入预算后,学校可根据会议决 定选择部分项目建设情况按指定方式、指定时间予以信息公 开,包括项目立项内容、建设方案、立项金额、建设完成情况 等方面。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必须贯彻“科学规划、 落实责任、突出效益、安全合规”的原则,切实保证学校预算 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总负责人;各分 - 7 - 管校领导负责所分管单位、分管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 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收支预算及 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执行结果及效果负责。各项目负责人是项 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对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及效果负 责。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根据当年收支预算的执行任务,在其 职责范围内对收支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本单位及 管理下拨的经费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 每年 6 月、9 月、10 月、11 月底,原则上收支预算执行进度 应分别达到 50%、80%、90%、95%。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进度定期报告制度。财务处从 6 月 起 每月对校内各单位预算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 向分管校领导报送《分管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报告》,向各部门 下发《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月报》,并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 门发放《预算执行进度督办函》。 第三十一条 每年不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进度约谈制度。对连续两次不 能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的单位,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约谈执 行进度缓慢的单位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年度预算的调整。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 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或追加预 - 8 - 算。 (一)预算年度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学校事业任务的 重大变化、偶发事件等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调整预 算的,预算调整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预算调整原则上每半年 调整一次。 (二)调整预算首先应调整收入预算,然后相应调增或调 减支出预算。在无收入来源增加时原则上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调整预算时首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处审核后,由分管校 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 (三)已经审核确定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停止 执行时,由经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终止,未使 用的预算经费收归学校。 (四)若原有项目需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可 行性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财务处。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预算绩效考核 预算执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 指学校根据各部门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 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收支预算执行的经济 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考核结果报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9 -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核应当执行规定的程序,按 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核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 正的要求。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考核由财务处、各经费管理或 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考核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 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 密对应关系。 第三十六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二)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三)教育及相关行业政策、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达标 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计划标准等; (四)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各单位相关的职 能、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目标任务; (五)各经费管理或使用部门的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或 项目规划;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学校 下达的经费预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 10 - 第三十七条 绩效考核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部门自评。当年预算期满后,各部门对本部门管 理及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开展考核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会同决 算报财务处。 (二)财务处与各单位共评。根据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确定 的绩效考核的项目,财务处会同经费管理单位共同评价,形成 考核报告报财经领导小组。 (三)财经领导小组审议。财经领导小组对财务处提交的 考核报告进行审议。 第三十八条 财务处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 考核结果并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 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校 内公开。 第八章 第四十条 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各部门需及时提 供有关决算资料;校内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本部门决 算,按照规定的时间报财务处审核汇总。年度决算编制的具体 要求,由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安排部署。 第四十一条 编制年度决算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度、 做到收支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年度决算报告 经校长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 11 - 第四十二条 年度决算情况应向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 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向社会予 以公开。 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 预算执行监督 各部门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 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时,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不予办理报销和付款业务。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经费管理, 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 假,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实 施审计监督。 第十章 第四十六条 附 则 若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 为准。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医院 (系、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西医发〔2008〕26 号)同 时废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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