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韶州).pdf
渑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渑池县 2019 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 规定,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42 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仰韶镇乔岭村 (四)征收土地位置:仰韶镇乔岭村 (五)征收土地面积:1.3590 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实施。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2.用工单位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用工单位。 3.社保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社会保障单位。 4.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就业,安置补偿费拨付给本人。 (七)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后 15 日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登记 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1 年 2 月 10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仰韶镇乔岭村: 渑池县 2019 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42 号),需征收仰韶镇乔岭村 集体土地 1.3590 公顷,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每亩 2.56 万元。 二、安置补偿费标准:每亩 3.84 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每亩 0.1 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清点,按国家补偿标准补偿。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就业, 安置补偿费拨付给本人。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 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送达后)10 个工作日内(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 6 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 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