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沅财联2021〕7号).PDF.pdf
沅 沅 沅 沅财联 E⒛ 21〕 7号 关于 印发 《沅江市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的通知 各镇 (街 道 、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 )、 行 业主管局 : 为贯彻 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实施 意见》精神 ,加 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 振 兴补助资金 (以 下简称衔接资 金 )管 理 ,现 将 《沅江市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 印发给你们 。 2o2r4t A 16 H 沅江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精神 ,加 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 下简称 衔接资金 )管 理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和 《湖南省财政衔接 推进 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制 定本 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 中央 、省 、市本级财政 通过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的资金 ,具 体包 括 以下 内容 : (-)支 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 持健全 防止返 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包 括 :产 业发 展 、小额信 贷贴 · 急、生产 经 营和劳动技能培训 、公 益 岗位补助 等支 出;继 续向符合条件 的脱贫家庭 (含 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 “ ” 安排 雨露计划 补助 。低保 、医保 、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 综合保 障措施 ,通 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 2.“ 十 三五”易地 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包 括 :实 施 带动搬 迁 户发展 的项 目;对 集 中安置 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 岗位 “ ” 和 一站 式 社 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 以适 当补助;对 规划内的易地 扶贫搬迁贷款 、专项建设基 金 和地方政府债券予 以贴 `息 。 3.脱 贫劳动力 (含 监测帮扶对象 )稳 定就 业。包 括:从 中 央衔接 资金 中对跨省就 业 的脱贫劳动力适 当安排 一次性 交通 补助,从 省级衔接 资金 中对省内跨县就 业脱贫劳动力适 当安排 一次性交通补助;对 带动脱贫人 口就 业 的乡村 生产加工车间、 经 营主体 (包 括家庭农场 、农业合作社 、农 业企业等 )和 发展 产 业的返 乡在 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 生产奖补或就业补助。 (二 )支 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 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 业。包 括 :农 业品种培优 、 品质提升 、品牌打造 ;农 产 品精加 工 ,农 产 品保鲜冷藏;产 销 对接和消费帮扶;农 田等必要 的产 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2.补 齐 必要 的农 村人居 环境 整治和小型公 益性基 础 设施 建设 短板 。包 括 :水 、电、路 、网等农 业生产 配套设施 ;垃 圾 清运等小型公 益性 生活设施 。教育 、卫生养老服务 、文化等农 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 3.以 工代赈项 目,欠 发达国有农场发展 。 (三 )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 相关支出。 第 三条 衔接资金安排用于农 业产 业发展的占比要逐年 提高 ,鼓 励支持村集体 经济发展壮大。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用于非贫 困村发展产 业 、 补齐必要 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 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 目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其 资金总规模的 30%。 第 四条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推进 乡村 振 兴 无关的支 出,包 括:单 位 基本 支 出、交通 工具及 通讯设各 、修建楼 堂馆所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垫资、 “ ” 偿 还债务等 。偿 还 十 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内债务按有关 规定执行 。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 、 资金分 配建议方案审核 和资金 下达 ,指 导行 业主管部门加 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行 业主管 部 门负责提 出资金 分 配建议 方 案 、资金 和项 目使用管 理 、绩效管理 等工作 ,按 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 行 业主管部 门根据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 兴 、以 工代赈 、革命 老 区发展等任务因素 ,结 合脱贫人 口、监测对象 、 易地挟贫搬迁人 口的规模和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 ,提 出衔接资 金分 配方 案 。 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5日 内告知各 行 业主管部 门,各 行 业主管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 ,在 15日 内向 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分 配建议 方 案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 理 要 求、年度预算安排 ,结 合行业主管部 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研究 确定分 配方案 ,分 别在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30日 内下达 到 单位 。 第六条 加强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 ,要 兼顾脱贫村和其 他村 ,建 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 目库 ,提 前做好项 目储各 ,严 格项 目论证入库 。有关行 业管理部 门要会 同财政部 门,根 据省下达到县 市 区的衔接 资金规模 ,原 则上从 项 目库 选择符合本 办法 的项 目,按 规定程序制定 资金项 目安排 计划。 第七条 强化项 目资金管理 ,建 立健全项 目建设验收、资 金使用和资产管理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 目,执 行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村 级微小型项 目可按照村 民民主议 事方式 直接委托村 级组 织 自建 自营。 第八条 全 面推行公 开公 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 ,要 将资 金政策文件 、管理制度 、 申报流程 、评 审结果 、分 配结果 、绩 效评价等信 `息 按有关规定及 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行政村公 示制度 。项 目实施 主体在项 目所在村 的政务 公 开栏 或村 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 告 、公 示 ,时 间不少于 10 日,衔 接资金项 目的公 告公 示 内容应包 括项 目名称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资金用途 、实施期 限、绩效 目标 、实施单位及责任 人 、补助标准 、受益对象及项 目完成情况等 ,同 时公布项 目监 督单位及 监督 电话 、通讯地址或 电子邮箱 ,并 由公 示主体 留相 关影像资料各查 。 第九条 加快预算执行 ,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 衔接 资金 应按照财政部和省财 政厅 关 于结转结余资金 管理 的 相关规定 执行 。衔接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用于奖补产 业发展等到户资金 ,除 国家另有规定 外 ,应 当 通过财政补贴信 `急 管理系统发放 。 第十条 财政和行 业主管 部 门按 要 求 配合审计 、纪检 监 察 、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 目的审计 、检查等工作 。 行 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衔接资金分 配 、使用管理 等 工作 中,存 在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 及 滥用 职权 、玩忽职 守、徇 私 舞弊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涉嫌 犯 罪的,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第十 一条 依据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 振 兴有 效 衔接的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 ,按 上 级的要求年初 预算安排一定 规模 的本级衔接 资金 。财 政部 门会同行 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项 目安排计划和分 配方案 ,主 要用 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 型公 益性基 础设施建设短板 ,包 括 :水 、电、路 、网等农 业生产 配 套设施 ;垃 圾清运 等小 型公 益性 生活设施 。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 自 ⒛21年 7月 1日 起施行 ,有 效期为 5 年。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扶贫开发办公 室关于印发 <沅 江市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沅 财农 匚⒛19〕 10号 )同 时废止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