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新征预公告〔2023〕6号.pdf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6号 高新征预公告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 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拟征收土地位置 、范围 、权属 地块 1范 围:南 起高新区界 、北至人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张 店区四宝山街道迎仙村 、尚庄村 、东张村 地块 2范 围:青 银高速 以南 、淄东铁路 以东 、南至高新区界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 :张 店区四宝山街 道 军电村 、凤凰村 、迎 仙村 、西尹村 、东尹村 、 大河南村 、解庄村 、东尹村 、西尹村 、凤凰村 二 、拟征收土地 目的 、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地块 2拟 用于道路建设 ,开 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 《 土地 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 需要 。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 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 、抢种 、抢建 ,违 反规 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 、抢建的 ,对 抢栽 、抢种 、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分局 、高新区财金局 、高新区农业农 村局 、四 宝山街道办事处拟于 2023年 8月 7日 至 2024年 8月 6日 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勘测定界及清 点地 上 附着物和青苗 ,请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 村集体 经济组 织 、土地承包户 、地上 附着物和 青 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 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费按照山东省人 民政府鲁政字 (202o)74号 文公布的张店区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 区片 ,III级 区片每亩补偿 7,5万 元 。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 自然资源厅 《关于淄 博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复 》(鲁 自然 资函 (2022)2o号 )的 规定执行 。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 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由 淄博市人 民政府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被征收土地村 (居 )的 具体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待 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 风险评 估完成后 ,由 淄博市人 民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拟定并公告 。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在地和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 时予以 发布 。本公告 自发布之 日起公示 10个 工作 日,自 2023年 7月 24日 起至 2023年 8月 4日 止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 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 本公告有异议的,可 自公告结束前向淄 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 申请 :对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 , 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日 内,向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 申 请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 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 织 、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要善处理 。 特此公告 。 联系人 :吴 珂昌 ,联 系电话 :3590237。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