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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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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5).pdf

2015 年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国科学院项目 专项资金 申 请 指 南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14 年 9 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 年度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指南 申报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或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相关数据、附件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资 格; 2、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应有产权清晰的合作协议; 3、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评审时给予加分支持; 4、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不予支持; 5、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项目不予支持; 6、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7、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二、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共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书: 2014 年 9 月 25 日前完成网上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可行性报告: 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请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前将网上生成 的项目申报书(3 份盖章)和项目可行性报告(10 份盖章)报送至中 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I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 年度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指南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 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 (长高开字[2011]36 号)和《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 新中心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长高开字[2012]9 号) ,重点支持符合 长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的中科院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中科院所属机构或企业;项目获批后,须 在长春高新北区成立企业。 2、中科院机构或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 求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3、前期已获得高新区扶持的中科院机构原则上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 产业方向。2015 年度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 物发酵、生物传感器、生物育种和医疗器械等生物领域产业化技术。 (二)采用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结合的方式。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研究所相关人员登陆 中科院长春分院成果信息平台 www.ccbip.cn ,按照网上申报说明组 织项目申报; 2、按时间节点,及时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 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 年度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指南 3、为联系方便,请填报人员以移动电话作为联系方式。 4、请及时登录中科院长春分院成果信息平台 www.ccbip.cn 查看 审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联系。 四、项目申报确定与报送材料 1、 《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只提供电子版, 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或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 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提交。 2、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并接到填写《长春高新区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通知的申报单位或机构,及时组织网上填报可行性报告, 网上审查通过后,进行在线打印,一式十份(含附件。申报书也同时 打印盖章,一式三份),于 10 月 15 日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 合作处(长春市人民大街 7520 号 A 座 419,130022 邓礼明 收), 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电子版(含附件)发送至:lmdeng@ms.ccb.ac.cn; 3、材料装订要求:封皮为普通白色 120 克皮,一律使用 A4 纸型 打印,胶装成册。 4、项目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 1 月至第三年度的 12 月 (2 年); 5、报送长春分院前,所有应盖的章应保证齐全:(1)研究所盖 章,(2)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封面) ,并附合作协议复 印件; 6、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打印版十份,同可行性报告 装订到一起,主要包括: (1)项目主体单位在长春高新区已成立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拟在长春高新区成立企业 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 年度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指南 的,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拟注册企业名称; (2)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主要成果(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有关材 料)、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证明; (3)与该项目有关的中科院研发机构与合作企业技术合作协议; (4)合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合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证书; (8)检测报告; (9)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0)获奖证书; (11)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2)其他材料。 四、受理机构: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邓礼明 联系电话:0431-85382061 13604321330 长东北核心区科技工作部 郑 率 联系电话:0431-89672997 1350445151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战伟 联系电话:0431-85385498 186266045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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