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案例简报第1期.pdf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分 院 陕 西 省 科 学 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简报 2019 年第 1 期 (总第 11 期)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纪检组编 2019 年 1 月 3 日 怎样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会“摊上事”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其中 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 往来的礼金就属于其中一项重点整治内容。据统计,2018 年 1 月至 11 月, 陕西共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420 起,处理 427 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 407 人。由数据可以看出, 在各级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压态 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罔顾纪律规定,有的不知收敛、巧立名目, 有的囿于陋俗、党性不彰,有的化整为零、规避监督,有的贪图 私利、明知故犯,不仅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而且败坏了社会 风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再次明确 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本期简报选编陕西省查处和通报的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正确 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在遵从传统习俗的同时,时刻绷紧纪律之 弦,切莫心存侥幸,因“乱办事”给自己“摊上事”。 案例一:陕西有色集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 平在为女儿操办婚宴时,为避免宴席的规模超过报备的桌数,采 用分批次、分地点的方式,于 2017 年 5 月在江苏泰州和西安两 地分别宴请宾客,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 3.2 万元,并使用服 务对象车辆。2018 年 4 月,杨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 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案例二:旬阳县小河镇东沟村党支部书记吴昌银 2017 年 8 月在为其孙操办升学宴时,在收受的 124 笔礼金 39300 元中,还 包括了 18 户贫困户送的 3300 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 规收受礼金。 案例三:铜川市宜君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凯道于 2014 年 2 月办理家人丧事、2015 年 5 月办理女儿婚嫁期间,违规收 受服务对象 101 人礼金,共计 1.9 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 年 4 月,黄凯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案例四: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张晓宇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西安市丈八路富都酒店为其女举办婚宴,收受本 -2- 单位 61 名同事礼金 1.57 万元。2017 年 6 月,张晓宇受到党内 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案例五: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公安局主任科员武功元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为其女举办婚宴,次日,其再次以女儿婚宴为 由,邀请公安系统 100 余人参加,收受礼金 8000 元。2018 年 3 月,武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案例六:宝鸡市凤翔县水利局财务股股长王振飞分批举办婚 宴问题。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25 日期间,王振飞分三次 为儿子举办婚宴,与此前个人申报严重不符。2017 年 5 月,王 振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安康市汉滨区牛蹄镇经济发展办专干陈小安于 2018 年 2 月在向组织报备办理其子婚宴 15 桌的情况下,实际在 家设 35 桌宴席,并违规收受礼金 1.43 万元。2018 年 6 月,陈 小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纪资金。 案例八:汉中市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安高林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以家人去世三年立碑为由,向镇纪委申报举办 宴席,镇纪委不予批准并重申了相关纪律规定。11 月 30 日,安 高林在明知违纪的情况下,依然在家中设宴 30 余桌,邀请亲戚 朋友、同学及附近群众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 5 万元。2018 年 1 月,安高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案例九:咸阳市礼泉县新时学校校长杜仲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母亲丧葬期间在家中先后设宴 103 桌,严重超过报备宴席 -3- 规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条例》规定,受到党内 警告处分。 案例十: 平利县公共资产局原局长王东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邀请陈某等四人参加自己的生日聚会。2018 年 1 月,陈某之妻 以陈某参加该次生日聚餐饮酒引发脑部疾病为由上访,造成不良 影响。2018 年 7 月 19 日,平利县纪委给予王东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婚丧喜庆事宜,从涉及范围上来看,不单指婚事和丧事,还 包括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 典贺礼等。从以上案例中我们针对相关教训作如下提醒: 第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是本条规定的一个重要 前提。 第二,绝不允许借机敛财。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收受服务 对象礼金,均不允许。借机敛财,是一个性质问题,不管收多收 少,都属于违纪行为。 第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是违 纪行为。不良影响,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 俗习惯以及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第四,看是否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凡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 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或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 -4- 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包括使用服务对象车辆), 均属于违纪行为。 第五,普通党员即使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如果场面过大,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 气、拼奢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都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 行为,同样要受到追究。 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可以体现传统民俗,一 样能表情达意。党员干部必须明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 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 项纪律规定,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严守 底线,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自觉养成良好作风。 分省院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和承诺制 度,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将从严问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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