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级博士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南海研字〔2021〕191号).pdf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文件 南海研字〔2021〕191 号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 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级博士生课程 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开展所级博士生课程建 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 究生导师在课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级博士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 办法》 ,经 2021 年 12 月 1 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级博士生课程 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承担研 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是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国科学 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 研究生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 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校发教字〔2015〕45 号)以及《中国 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南海研字 〔2020〕185 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 设指导纲要》 (教高〔2020〕3 号)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课程教学中 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结合我所实际情 况,开展所级博士生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生课程教学工作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以下简称“南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部协 同各二级学科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我所开设博士生专业类课程包括学科核心课、专业核 心课、专业课、研讨课、实验/实践课。专业类课程应充分契合本 学科(领域)培养目标,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夯实基础的同时注 3 重学科前沿交叉,以达到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升专业能力 水平的目的。 第四条 专业类课程的开设范围应为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 程一级学科涵盖的专业内容,以二级学科为单元;各二级学科每学 年应开设 1 门以上专业类课程。 第五条 核心课、专业课按照 40-60 学时、2-3 学分设置;研 讨课按照 20 学时、1 学分设置;实验/实践课按照 30-60 学时、12 学分设置。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以立德树人为基本指导思想,课程思政应融 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南海所以“德才兼备、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 目标为引领,聚焦海洋科学及交叉学科特色,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 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的拓展专业课 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 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 性和开放性。 第三章 授课教师 第七条 授课教师应在思想道德素养、个人品行作风等方面 做到为人师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 〔2011〕11 号) 、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校发人 字〔2018〕83 号)相关要求。 第八条 授课队伍要求 (一)核心课、专业课的授课人数不超过 4 人,研讨课授课 4 人数 1 人,实验/实践课授课人数不超过 2 人。 (二)每门专业类课程可设一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首席 教授。 (三)授课教师应为热爱教育、有扎实学识、有较强教学和教 研能力的高水平科学家。 (四)学科核心课、专业核心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正高级 技术职称;专业课、研讨课的授课教师应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实验/实践课应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每门课程可设立 1 名助教,由在学研究生担任。 第九条 课时津贴 (一)授课教师享受一定的课时津贴。主讲教师(含首席教 授)课时津贴按实际承担学时数计算:院士 1000 元/学时,正高 级 600 元/学时,副高级 500 元/学时;中级 400 元/学时;研究 生助教 1000 元/门。 (二)首席教授享受 3000 元/门的首席教授津贴,同一位教 师只能担任 1 门课程的首席教授。 (三)课时津贴及首席教授津贴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每位研究生导师均有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责任与 义务。鼓励研究生导师参与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课程教学工 作与研究生导师的推优、研究生招生、职工年度考核等关联,纳 入研究生导师考核;优秀课程将推荐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课程评 选。 5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方式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采取 多种形式,如讲授、研讨、实验、实践等。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应在学期内完成。秋季学期每年 9 月至 次年 1 月,春季学期每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 在学期开始前应由首席教授牵头,填写《研究生课 程开设申请表》 ,明确学时、学分、拟上课时间、授课教师人选、 教学大纲等信息,由各二级学科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在新学期 开始时,助教负责提交《开课通知单》 ,由研究生部统一发布选课 通知。 第十四条 各类课程均需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作为课程管 理的基本依据,保证课程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教学大纲 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预修课程要求、讲授内 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考核方式、教材或 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学时数等完 成教学任务并组织考核,授课期间不得随意替换授课教师、变更教 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等。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以二级学科为单元设置的专 业类课程,为当年度该专业一年级博士生必修课,其他年级研究 生可根据学习需求自行选课。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 6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课堂闭卷考试、课堂开卷 等) 、口试(报告展示) 、论文(撰写报告)等。 第十八条 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四级制(优秀、良好、及 格和不及格)和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录。其中,四级制中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中的 86-100 分、70-85 分、60-69 和 0-59 分。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 和未通过统称为不合格成绩。 (二)课程结束完成考核后,首席教授或授课教师需在 4 周 内将课程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部,用于教务系统及时登记、发 布课程成绩。 第十九条 课程严格考勤制度,研究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 者,不得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 缓考、补考管理 (一)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须事先向授 课教师提交《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经首席教授同意并另行安 排考试。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登录。 (二)考核成绩不合格时,研究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补考 考核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研究生通过课程补考后,成绩按 “60 分” 、 “及格”或“通过”登记。 (三)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在考核中违纪,该课程成绩记 0 分、不及格或未通过,且不得申请补考。 7 第六章 科学前沿讲座 第二十一条 各重点实验室前沿性与专题性学术交流活动, 不包括零散的学术讲座,可设置为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课程。 第二十二条 科学前沿讲座一般为 10-30 学时,每 10 个学时 计 0.5 学分。 第二十三条 课程出勤率需达到 3/4,课程的考核形式为研究 生结合讲座内容撰写读书报告,由课程组织者指定教师批改。考 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 第二十四条 科学前沿讲座课程为系列学术报告,不享受课 程津贴。 第七章 教学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课程管理,建立课程教学评价机制,建 立以研究生部、学科两级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课程 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部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评价结果,提出 进一步完善课程意见,保障教学质量。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 释。 8 抄送: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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