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1 豫光金铅 2023/9/20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 年 9 月 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9.61%股份的股 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 年 9 月 1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 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 年 9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510 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 9 月 25 日 至2023 年 9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四)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赵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董事(1)人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累积 投票议案 2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1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反对 弃权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赵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备注: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