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教 〔2016〕277 号)和《中国传媒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 法(试行)》 (中传科研字〔2017〕162 号)等相关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科研人才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服 务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加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 养质量、形成合理的师资梯队,激发研究生导师科研活力, 依托博导团队会聚力量,冲击国家级重大项目,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每年遴选 一次。遴选工作坚持“鼓励交叉,服务需求,突出重点,特 色发展”的方针,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科学研究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领域、资助周期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领 域应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规定 的学科为参考。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 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 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 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 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第五条 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的资助周 期为 2 年,每个项目计划资助 15 万元,每年计划资助 15 个 团队。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的申请者 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 实,身体健康,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 较大; 2. 申请人应具有研究生博导招生资格;申请人必须曾经 主持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以研究生院备案的 博导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注重联合不同学科,文、艺、理、 工交叉融合、协同创新,打造能够开拓新兴学科研究领域, 探索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 究,组建具有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能力的团队,团队成员不 得超过 5 人。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由中央高校基本 科研业务费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 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中国传媒大学各类由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校级科 研项目申请书》 ; 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将申请书、一览 表及申报文件电子版统一提交至科学研究处项目管理科; 3.科学研究处对候选者进行资格审查; 4.科学研究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发布评审结 果。 第九条 评审时,如果评委本人或其亲属是申报人员,该 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与科学研究处签订《项目 目标管理协议》 。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项目负责人设立专门的优秀博士生导 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经费账户,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使用。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必须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要 求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照研发周期分年度划拨。申报成功 后拨付 50%,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另外 50%资助经费,年 度经费执行情况将作为发放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中期和周期考核 第十四条 本项目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五条 本项目周期考核具体要求:导师团队主持立项 国家级项目(青年项目除外)1 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重点 项目 2 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一般项目 3 项;同时,导师团 队每年第一作者发表 A2 级及以上论文 2 篇或者第一作者发 表 C 级及以上论文 8 篇。 第十六条 每年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 《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中 期检查报告》,由科学研究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项目是否达 到预期完成进度。达到中期考核要求的导师团队第二年继续 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资助。对未通过中期 考核导师团队,学校将停止划拨余下经费,并有权追缴部分 或者全部经费。未通过周期考核者将被取消优秀博士生导师 团队科研提升计划项目申请资格 3 年,且三年后进行申请时 应补齐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成果材料。 第十七条 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及论文级别认定见《中国 传媒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中传科研字〔2019〕19 号) 。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按研究计划要求进行研究的情况 及其进度等。任何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的,必须进行 情况说明。 2. 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供能够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 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发表或撰写的 相关论文、获奖情况或专利申请等。 3. 经费使用情况:明确说明经费开支是否按照原计划书 列支范围及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还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九条 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预期目标有所调 整,应提前向科学研究处提交调整申请书面报告,经科学研 究处组织专家核准后执行,并在结项时附调整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 每年度还将根据实际的团队科研成绩,评出 5 个优秀导师科研团队,给予每个团队 5 万元的专项科研奖励 项目。 第七章 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 3 个月内,由科学研究处 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会议审 查验收、通讯评审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意 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周期考核完成情况以及批复的 预期完成目标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两种: 1. 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 合理,为通过验收; 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 85%;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 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 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较大变更; (4)超过项目批复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 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或没有按期完成经费预 算。 第二十四条 因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翔实、不准确等 原因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 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时, 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 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后,再次组织验收。若未 按规定时限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 提醒各位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以前申报成功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 报; 2.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 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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